明代里老人理诉制度与基层社会治理
2020-10-14田实
青年生活 2020年19期
田实
摘要:在古代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之中,明代以老人制度为核心展开的,在当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它具有“以良民治良民”的基层自治理念。本文分别从控制层面和预防层面出发,研究当时基层社会如何解决纠纷问题。
关键词:里老人制度;教民榜文;基层治理
一、控制层面——里老人理诉制度
(一)里老人理诉制度的建立
明朝发布《教民榜文》,“今出令昭示天下,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由本里老人、里甲断决”,由此里老人理诉制度正式建立。里老人理诉制度的建立有着多种原因:其一,是由于无讼息讼传统思想。[1]中国古代乡民彼此抬头不见低头见,遇到困难常相互帮助,注重乡里和谐。故倾向于无讼息讼,通过调解在维护和睦关系的同时解决纠纷[2]。其二,受古代儒家思想的影响。明朝采用“明礼导民”的治理思想,利用里老人发挥调解作用,通过教化来进行基层治理。其三,从当时司法角度,百姓对地方司法失去信心,越级请诉普遍,出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的考虑,朱元璋下令“命有司择民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理其乡之词讼。”[3]里老人理诉制度初步建立。
(二)里老人制度的内容
1、里老人的选任
《教民榜文》规定了里老人选任的条件:“但年五十之上,平月在乡,有德行,有见识,众所敬服者。”在能力层面要求老人德高望重,办事做人公平正直,见多识广,通晓人情世故,能被乡里人信服。
2、里老人管理范围
明代里老人主要管辖民事案件,早期管辖范围涉及“户婚、田土、斗殴、争占、失火、窃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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