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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责任能力制度

2020-10-14李明玖

青年生活 2020年19期

李明玖

摘要:刑法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但是人们为了更高的道德价值追求,设立刑事责任能力制度等制度来体现宽容性。刑事责任能力制度从九七刑法典应用至今,针对当代低龄化犯罪增多的情况已经有点捉襟见肘,其一概而论的无罪认定也是另公民大失所望。追究行为可控性、年龄界限等因素有助于刑事司法更好的处理受刑事责任能力制度“保护”的犯罪人。法律的生命性在于可随着时代需求而发展变化,面对当今社会的刑事责任能力之外的犯罪人,我们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使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关键词:刑法;责任能力;年龄;行为可控性

一、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困境

刑事立法有维护社会正义的初衷,这种正义是由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可的。在进入司法程序时,我们所需要注意的并不仅仅是已完成的犯罪行为,更应该注重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体。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涉及到人们对于更高级的法的道德价值的追求,在这一追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究竟是否应该视作改变的阻力,还是应该视作错误发展的必然后果。然而有些限制责任能力或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的无罪化认定,是否违背了刑事立法的初衷。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考量,是基于刑事立法的宽容性而来的,这个宽容性,是建立在97刑法典的基础之上的,时至今日,当年的宽容是否适用于今日的社会有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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