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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取代公证证明材料的可行性探讨

2020-10-14姜杨

青年生活 2020年19期

姜杨

2017年7月,司法部在全国十个省(直辖市)开展了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的试点工作,2019年,司法部为落实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此进一步加大了减证便民的尺度,这是回应老百姓办证难、开证明难的痛点问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对于公证行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既有办证思维的转变,更有技术手段的考验。下面笔者想就用“承诺制”取代证明材料的必备条件做以分析。

这里我们先要明确“承诺制”所取代的证明材料的类别,证明材料按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材料,比如证件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等,这类证明材料不需要当事人额外取得,不属于减负的内容;另一类是通过相关部門出具的,比如单位、社区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出生证明等,这类材料属于被取代的范畴,在这里,我们仅就后一部分做以讨论,笔者认为用“承诺制”取代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据共享的实现

公证制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大数据的建立,各地已经不同层次不能阶段了完成了初步的大数据的建立和互通,但是受地域信息化水平的限制,各地还无法做到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即便可查的信息,也尚未做到内容详实、信息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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