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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后完善烟台市生育保险制度的思考

2020-10-12王笑影

中国市场 2020年25期

[摘 要]在国家推进两险合并的大背景下,2020年起烟台市正式开始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通过对两险合并后烟台市生育保险制度运行的思考,发现了参保覆盖不全、基金压力大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参保、改革生育医疗费支付方式等一系列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两险合并;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5.033

1 前言

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保障女职工妊娠分娩期间的医疗待遇,并通过相应经济补偿减少用人单位产假工资的支出,从而防止育龄女性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随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改进,为了适应全面二孩人口政策,增强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全面开启了推进两险合并实施的进程。

在此背景下,烟台市也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两险合并。烟台市生育保险制度在新形势下的运行过程中,各项待遇政策和经办流程有了不少革新,但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

2 烟台市生育保险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 灵活就业人群不参加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是烟台市一个庞大的群体,在自主创业、大众创新的新经济业态下,这部分人群的生育保障现状非常值得关注。烟台市两险合并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医疗保险费,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自然也不能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笔者在工作中就遇到过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咨询生育政策,询问她们为什么可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却不能选择参加生育保险,她们愿意多缴费从而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2.2 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实际增加企业支付

按照国家标准,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津贴。烟台市两险合并之前的政策在此基础上,一胎晚育增加了晚育津贴60天。两险合并后取消了晚育的说法,同时明确指出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增加60天的产假由单位发放工资。新政策相当于将原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60天晚育津贴转移给了企业,导致政策过渡时期企业、职工和生育保险之间就生育津贴支付方面的矛盾增加。

2.3 单位缴费率下降、待遇等待期缩短等给基金带来冲击

烟台市两险合并实施后的新政策切实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带来了利好。首先,企业两险合并后按照7.8%的比例缴费,相当于原医疗保险7%的缴费率不变,生育保险缴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了0.2%,企业缴费率下降。其次,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缩短至3个月,医疗保险也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至3个月,统一了职工因生育或看病住院都只需缴费满3个月即可享受报销,待遇等待期大大缩短。最后,生育津贴发放也放宽要求,可以待缴费满12个月后进行补发。

现行政策在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带来实惠的同时,也为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待遇等待期的大幅缩短,使得某些未参保人员更容易钻政策的空子,选择在怀孕后临时参保,于预产期前3个月到企业挂靠缴纳五险,待生育享受完待遇后就到企业办理减员。同时因择期住院的疾病而选择临时参加医疗保险的风险也大大增加,由于生育和医疗保险基金共济运行,互相影响,基金支付的压力可想而知。

2.4 异地生育办理手续不够简化

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医院已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医保异地住院联网结算率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但生育保险目前仍然不能做到在异地医院即时结算,需要携带异地生育住院相关资料回烟台市本地办理报销,手续繁杂,报销周期长。

3 烟台市生育保险制度优化建议

3.1 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范畴

烟台市企事业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以及广大农村妇女都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相应的生育待遇保障,而自主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却无法参加生育保险,这确实是生育保障体系中令人尴尬的问题。笔者认为,灵活就业人员也应纳入生育保障范畴,这既能扩大烟台市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更是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权利的内在要求。

烟台市可以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和基金运行情况,设置分档缴费以供灵活就业人群选择,制定灵活缴费配套政策,按照档次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生育保险制度能够真正普惠大众。

3.2 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奖励产假津贴能够落到实处

据报道,各省份有不同的奖励产假的规定,奖励产假由企业还是生育保险支付也没有统一的标准[1]。烟台市两险合并后,将之前部分津贴支付转移到了用人单位。在目前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下,实际增加了企业的支付负担,间接导致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进一步加大。而对于很多就业弱势群体来说,无法就待遇问题和企业进行谈判,最后的结果将是女职工因为怕丢掉工作,只能和企业达成一致,默认只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产假津贴待遇,而无法享受到增加的奖励假期和津贴。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对雇用孕产哺乳期女职工多的企业适当增加减税额度,而对于女性生育待遇保障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性财政补贴。另外,劳资双方可以协商建立更为弹性化的工作和休假方式,在不影响产妇身体健康和哺乳育儿需要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工作和休假时间,确保企业生产效益和人力资本利用达到最优,尽量减少因为固定休假对企业效益的影响,企业也会愿意支付更多的劳动报酬。

3.3 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优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两险合并实施之前,烟台市企业并不存在选择某一险种参保的情况,所以两险合并政策并不能起到像其他试点城市一样的参保人数增多,保险覆盖面扩大的情况。相反待遇等待期缩短等利好政策的实行使基金收入部分较前相对减少。两险合并后烟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能否达到像其他试点城市一样共济运行的良好效果,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待新政策下基金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该根据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动态调整缴费率,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修改待遇政策的细节。对于生育或住院前补缴保险的情况应予以严格核查禁止。同时,生育保险应充分借鉴原基本医疗保险相对成熟的管理经验,将生育医疗费相关监测指标加入定点医院的服务协议,与医疗保险同步管控,以进一步规范医院的生育医疗行为,提高生育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目前,烟台市生育保险医疗费采取按人次费支付的模式。随着医保支付向DRGs方向改革的推进,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模式也完全可以参照DRGs思路。可以根据分娩方式、妊娠并发症和是否伴有其他妇科手术等病人特征的不同,进入不同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并且结合权重、费率等形成各诊断相关组相应的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3.4 加强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异地生育办理效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异地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亟待解决异地生育即时结算难的问题。当前国家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问题非常重视,在两险合并实施后,本着统一经办服务的原则,应该将生育保险的异地联网结算也纳入议事日程,使异地生育保险经办不再与异地醫疗经办区别对待,在两险合并后真正达到流程一体化。

为避免各地政策对接的困难,需加强顶层制度上的设计,减小不同统筹地区间的政策差异。同时需加强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制定跨层级、跨区域各种程序接口方式的规范标准,以保障各部门间信息可以顺利共享,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提升生育保险服务效率。

综上所述,在两险合并后,烟台市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加以完善,让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效能发挥到最大,使这项改革能够稳妥推进、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崔玮. 奖励假待遇由谁“买单”? [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12): 34-36.

[作者简介]王笑影(1983—),女,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研究方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