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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及其市场管制

2020-10-12崔鹤

中国市场 2020年25期
关键词:经营模式

崔鹤

[摘 要]中国智慧法务产业从之前的法律服务电商经营模式发展到了律师智能服务的经营新模式。文章通过总结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发端于实体律所、培训机构、软件公司、企业法务的四种发展样态,进而探索其崛起的从业者、专门管理及垂直市场条件。而为了中国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长期、持续发展,文章根据其崛起条件又在市场管制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智慧法务;经营模式;市场管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5.003

牛津大学教授萨斯坎德曾预言:“律师的工作方式将急剧转变,提供法律服务的全新方式会浮现,新的服务提供者将进入市场……若无法适应,那么很多传统的法律服务机构必将被淘汰出局。”这一预言已成现实:中国智慧法律服务范围不断扩展,且愈加智能化。智慧法务已为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并且其经营模式从之前的法律服务电商发展到了如今的律师智能服务。

1 中国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发展样态

律师智能服务的经营模式关键在于法律业务智能工具的开发与推广,它是以法律信息交流、律所管理为核心,涵盖法律专业培训、律师远程协作等业务的职业工具智能平台。中国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已发展出以下四类样态。

1.1 以实体律所为依托的发展样态

它包括依托天同律师事务所的“无讼”、依托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理脉”以及被大成律师事务所收购的人工智能律师“ROSS”等。国内影响范围更大的当数“无讼”,2014年8月,无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孵化于有15年专业法律服务经验的天同律师事务所。同年12月,为法律人打造的专业知识分享平台无讼阅读上线。此后相继推出无讼案例及无讼合作,大大方便了法律人的工作尤其是异地合作。2016年9月,无讼发布国内第一款法律人工智能机器人“法小淘”,实现智能案情分析、案例法规推送和律师遴选。同年10月,无讼与阿里钉钉合作,为钉钉旗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全国75万余法律人使用无讼,占全国法律从业者75%,其中实名认证律师近10万人,占全国执业律师近1/4。“理脉”也开发出了相似的功能。此外,位于深圳的法律智能机器人“法狗狗”的研发团队也有律所背景。

这一发展样态特征在于,更契合律所及律师的现实执业需要,在法律方面更具专业性。

1.2 以法律实务培训机构为依托的发展样态

它以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的“iCourt”为代表。iCourt前身是具有计算机和法律双重背景的胡清平于2001年创立的网络平台——万法通学院(lawspirit),主营法律英语培训,后发展为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律所管理咨询。2013年,其培训改名为“iCourt”。2015年3月,胡清平与万法通学院骨干合伙成立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專门经营iCourt。其中提供出庭、证据、写作、合同审查、尽职调查、诉讼逆转等核心业务课程,谈判、心理学、客户管理等市场开拓课程,以及诉讼可视化、大数据等法律科技课程。2017年,iCourt推出智能办案系统“Alpha”。它包括案件管理、文档管理、客户管理三大核心模块,并融入可视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旨在提高律师判断准确度、团队成员参与度、增强客户满意度。截至2018年6月,已有5万多名律师受益于Alpha并促使其不断升级。此外,“为你辩护网”上线的“庭立方”也是近几年业内口碑不错的网络培训平台,自2017年获千万级融资后,该平台还开拓了运营强化、品牌输出、案件拓展及质量管理等服务。

这一发展样态特征在于,以律师自我提升为核心,通过关注律师个体成长推动包括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

1.3 发端于专业律所管理软件公司的发展样态

它是随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OA)的普及发展而来。国内首家专注律所管理的企业是上海必智软件公司,其2000年研发出律所管理软件V1.0,初期用户为君合、中伦等知名律所。2014年6月,必智推出“律师e通”协同办公云平台。2016年,“律师e通”在国内中高端律所市场占有率第一,率先实现律所办公云平台与手机端协同办公。目前“律师e通”已成为具有业务、财务、人事、客户关系管理等多个板块及诉讼费计算、案件和客户数据分析等多重功能的云存储、多终端一体化工具平台。另外,成都斯沃茨(Swartz)科技有限公司也是该样态的典型,其2017年5月推出的“法蝉”是国内融合人工智能和法律专业知识管理的首款律师办案SaaS系统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指使用者购买后无须维护的软件系统。,被很多用户评价为性价比最高的一款系统。

这一发展样态特征在于,聚焦律所需要,为律师职业群体提供在管理上更为科学的智能服务。

1.4 衍生于企业内部法务团队的发展样态

它一般衍生于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牛法网是该类样态先驱,它于2015年5月由前华为法务部部长郭世栈联合部分世界500强企业法务高管创建,定位于高端企业法律服务。为此牛法网独创“十维认证”模式,按地域、细分专业领域划分,在每个地域和专业领域精选3~5名律师为不同类型企业服务。2017年6月,牛法网上线法律合同机器人,初步实现合同智能审核与起草,该机器人一般由企业购买并由专业法务人员和律师使用。此外,京东2018年9月17日正式推出法律机器人“法咚咚”。它是基于京东自研的语音识别技术和长期积累的专业知识库,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开发的,具有智能推荐、检索辅助、自主学习等功能。产品发布会上,法咚咚与律师展开“PK”,验证了其一秒作答的反应。同年9月20日,“法咚咚”微信小程序上线。笔者实测,其语音识别和反应的确灵敏迅速,但对自然语言理解能力有限,实用性不如牛法网的机器人。

这一发展样态特征在于,利用企业已有技术优势,将目标精准地定位于“服务企业”,客观上联合了企业、律所与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新产业发展。

事实上,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四种样态也在不断交叉,甚至与法律服务电商模式融合产生了新的经济效益。

2 中国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崛起条件

我国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崛起绝不仅是由于站在“互联网”的风口,有相应技术、资金支持,它还有赖于以下3个特殊条件的积累。

2.1 从业者角色的智慧转化

刚刚执业的年轻律师基于寻找案源的需要,尝试运用互联网,他们不仅发现了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市场,也意识到了自身从业对互联网、人工智能的需要。当相当一部分年轻律师开始学习写程序、编代码,从法律业务拓展甚至转移到专业的法律管理业务、法律技术业务上时,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才成为可能。因为只有法律制度体系与法律思维方法在开发阶段就准确地植入人工智能,智慧法务才能变得“好用”,才有人愿意为此埋单并形成市场。而这种初始的植入工作非职业法律人转化的“法律知识工程师”莫属,纯粹的IT技术专才则难以胜任。

2.2 智慧法务管理的专业化

无论哪种发展样态,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形成离不开管理的专业化。它需要独立成为一种特定业务,由专门的人员协调用户需求与科技支持、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与IT技术人员乃至投资者。在智慧法务专业化管理方面,人力资源与客户管理至关重要,这包括促成经营主体公司内部各专业精英的有效合作,对精通法律与互联网通才的招募、培养与激励,以及争取更多优质律师、律所的合作。当然,智慧法务领域的投融资作为经营新模式继续发展的动力,也需要资金管理的专业化。

2.3 智慧法务垂直市场的展开

在法律服务电商模式中,律师或律所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服务并拓展各类案源,这是智慧法务平行市场的开发。而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发展有赖于垂直市场的强大支撑,这是因为法律服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智慧法务垂直市场向上为法律服务提供者提供智能工具、社群交流等服务,向下为企业、个人提供律师信息检索甚至某些自助式智能法律服务。前述四种发展样态无疑是智慧法务垂直市场的细分,只是中国智慧法务垂直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根据垂直市场发展规律可以预见,在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下,中国将出现拥有垄断法律服务全流程所提供软硬件的资源与价格的平台企业。

3 中国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市场管制

3.1 规范智慧法务从业者的行业准入

随着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扩展,法律科技人员的招募、培养与从业质量越发参差不齐。一些学科融合职业如法律知识工程师应向相关背景人员开放,但法律思维的习得需要过程,也需要认证标准。规范智慧法务从业者的行业准入不仅可以保障服务水平,也可以使法律科技人员获得社会认可,提升相关新兴职业的荣誉感。个体智慧法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入可参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智慧法务平台的从业者可参照律所营业标准,但这些标准可以据其主营业务做相应调整。

3.2 以数据共享防止市场优势地位滥用

如前所述,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发展需要其独立于传统法律服务,而这种业务独立性的基础主要在于对律师、律所以及司法判例相关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目前,中国智慧法务企业的数据应用需遵守“三重授权”原则:平台数据需平台授权,涉及个人敏感数据需用户授权,此外还需用户就平台对其数据的分享再授权,否则企业将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责任。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因为这会提高新企业进入智慧法务领域门槛,加速智慧法务垂直市场的垄断趋势。而为了防止先进入企业对于其市场优势地位的滥用,中国需借鉴美国hiQ诉领英案的裁判原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提倡数据共享。有限的“搭便车”利于企业创新及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整体业态发展。

3.3 以专门立法搭建市场管制系统框架

此前对智慧法务市场管制的不成熟主要在于相关法规的碎片化、冲突性以及既有法律的陈旧性。而智慧法务经营新模式的发展凸显了专门立法的紧迫性:新模式中不断产生的如律师与平台、平台与律所等新的社会关系亟须系统性调整;新模式中不断变化的如律师智能服务与法律服务电商的融合等新发展样态亟须空间合理、预期明确的制度系统环境。智慧法务市场管制的专门立法既需要清理传统法律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又需要根据未来《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相关立法趋势和原则搭建适切的市场管制系统框架。

参考文献:

[1]理查德·薩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M].何广越,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董冬冬.律师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J].中国律师,2013(7):65-67.

[3]严青.遇见法律知识工程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4]王昆. 中国产业竞争力研究——基于垂直专业化分工的视角[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2.

[5]徐伟.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反思及类型化构建[J].交大法学,2019(4):20-39.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项目“法经济学视野下‘互联网+监管中的政府数据共享研究”(项目编号:2020M67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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