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上风电发展概述(政策篇)
2020-10-12全球能源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合作组织贺庆金颖王乾坤
风能 2020年5期
关键词:建设
文 | 全球能源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合作组织) 贺庆,金颖,王乾坤
从全球来看,海上风电已经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截至2019 年年底,全球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接近3000 万千瓦。其中,美国仅有罗德岛州的一个3 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在运。但美国海上风能资源十分丰富,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一批规划项目正在推进,预计近期将有较快发展。本系列文章将围绕美国,尤其是该国东部海域的海上风电相关情况,从政策和市场两个角度介绍其海上风电的资源潜力、监管政策、开发流程、产业配套等。
海上风电开发流程与政府监管
美国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主要由联邦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监管。根据“2005 年能源政策法案”第388 节的规定,内政部负责在外大陆架(OCS)海上可再生能源设施开发中协调其他联邦机构。在与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的谅解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外大陆架区域可再生能源(包括海上风电,不含潮汐能)项目的生产和传输都由内政部专门负责,而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则成为具体实施协调职能的联邦机构,并于
2009 年签发了正式版监管条例,建立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计划,主要负责外大陆架区域能源(包括传统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风电场选址和运营,授予外大陆架区域租赁权、地役权或路权等工作。其他联邦、州层面机构[主要涉及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的机构]则主要参与风电场选址和运营相关监管或审批事项。在美国,海上风电与其他电力能源项目类似,需要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过程,主要包括规划分析、海域租赁、海域选址、建设运营等4 个阶段(一般耗时7~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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