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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执政

2020-10-09王黎

时代人物 2020年1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

王黎

关键词: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宪法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又重新强调了依宪执政的重要地位。

依宪执政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我们要积极响应,通过创新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方法,全面推进依宪执政。

一是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依宪执政有据可依。不仅把党的领导明确化、法律化,还要把党的公权力,尤其是执政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做到互相制约,这样就可以平衡党的执政权力和国家的权力,也可放在同一套法律体系中。

二是科学界定执政权,优化不同权力配置。在长期研究社会主义政党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基础上,明确它的权利与责任,使党的执政权与政府的权力成为一种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与此同时,优化党内权力,避免权力集中等问题。

三是实现党内法规的法治化。全党要下决心转变作风,转变思想,养成法治思维和习惯,提升立法水平;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组织依据法律进行决定的体制机制。党委决策是我国决策形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做好统筹政法工作、协调各方职能、督促依法履职等工作,确保宪法法律统一实施。

我国依宪执政存在的问题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依宪执政的贯彻与落实,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道路。但是我国依宪执政仍有很多的问题,主要有:

执政人群的宪法意识有待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正式决定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又陆续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保持其稳定性,不应当朝令夕改,而应当努力让宪法规范化、系统化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依宪执政的制度体制不够完善。宪法虽然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其规定的比较抽象,理论性强而实践性不强,导致人们对于宪法的了解过少,使宪法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为宪法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完善依宪执政的制度体系,让宪法更好的实施,进而保障广大老百姓的权利。

普通群众的宪法意识比较薄弱。宪法和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一直以来,一些部门法更为大众所熟知,因为这些法律和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宪法中的内容,人们并没有在现实社会中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使得宪法徒有虚名。因此,依宪执政首先需要宣传宪法,使宪法的思想理念让人们所知悉,获得人们的认同,进而让人们能够主动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现依宪执政的建议与对策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宪法实施制度体系

首先,重视宪法解释,健全宪法保障。要想真正发挥宪法的实际作用,应当对宪法进行必要的宪法解释。宪法的实施必须要依靠于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行使宪法解釋的权力,确保宪法可以真正的做到加以利用为民众分忧解难。宪法难以精准实施,这是因为我国宪法保障制度和宪法监督不够完善,难以健全。我国应当大力培养法律知识型、应用型人才。使“专职化、专业化”成为宪法监督轨制的必然选择。

其次,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确立宪法诉讼体系,规制违宪行为的发生。宪法诉讼制度的存在,使宪法监督具有了较强的实践性,是实现宪法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手段。要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家权力的运行都需要被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之中。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制裁,进而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宪行为中所出现的问题,使之能够平稳规范化的长期运行。

最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合理的宪法监督制度,符合中国当前的基本国情。违宪审查制度的设立与完善要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相呼应,并在我国政治体制的框架之下适应当前形势。目前,我国违宪审查太过于片面,不够完善,仅仅只停留在对立法的违宪审查这方面。一个国家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确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没有建立及时和行之有效的监督,不仅在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与国家法治化的方面难以统一,更会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目标的最终达成。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一是用宪法健全程序体系,有效制约国家公权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政府履职的基本体现。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不管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不能超过其范围,越过红线。行政机关对于权力的运行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行使权力时,始终保持廉政的初心,依据法律的规范,做好自身要求与监督。

二是用宪法完善监督制度,形成社会氛围。监督制度作为保证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真正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本质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应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监督职责。国家权力机关核心的监督职能是宪法监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不能让其徒有虚名。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体系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监督,实属有些遗憾。

依宪规范执政权力

用宪法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领导着新中国的发展。正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得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人民作出的选择,也是历史作出的选择,更是时代做出的选择。这一切的一切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正确的,毋庸置疑的。

依宪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和规范党政关系。随着我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指出,要用依法执政来作为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的重要指标,使党的领导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党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党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用于人民,党代表了千千万万的人民利益,应当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政的方法和效率,这些最终都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质量。如此,人民的幸福感更强,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度更高,党的执政的法治化才能真正得到进步。规范党政关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提高各级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这一点既关系到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也关系到我们的执政党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提高依宪执政能力

发展和加强依宪执政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与上层建筑,二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依宪治国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推动,宪法是上层建筑,必须要有稳固的下层建筑作为根基,经济则是这一下层建筑。对于我国来说,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才能推动宪法在制度的轨道上良好的运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才能被体现,进而被尊重。

构建立体化和平衡化的权力监督体系。任何公权力都必须有一个预先设定的完整的框架。例如宪政,在这种法治制度框架下,国家的公权力必须找到一种合适的方法切入,使自身的政治及法律权力能够在这种制度的框架下体现,宪政体制明确要求政府机关权力在体现上要展示出均衡性,并展现立体化,一是政府权力运行制度化、法治化;二是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机制;三是对于行政审批权力也要进行改革,建立真正的制约机制;四是建立财政管理权力的制约。

强化法律教育和宪法宣传

把法治社会实践和法治理论教育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离不开良好法治意识的社会环境。法律不能超越社会而存在,必须根据社会实际出发。就目前情况来说,基层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名普通民众来说,身边存在不少的“法盲”,这种現象急需改观,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而基层群众是法治国家形成的重要体现。单一的法治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应当及时创新,将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真正地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最重要的是将老百姓自身的法治理论教育和法律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使其深刻知晓,法律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应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宪法知识。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法律非常重要,尤其宪法最重要,我们所有人对于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内容都应当深入学习和了解,并且学会运用,使宪法真正体现自己的价值。这就要求各级法律单位,例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确保宪法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和高效性,让我国民众真切体会到法律尤其是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的权威和根本地位,不是纸上谈兵,而需要真正需要进入到人们的内心中,实施在人们的生活中,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中。而对于个人而言,法律是捍卫自身权利的“武器”,这个“武器”在国家受保护的范围内,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自身不能解决的棘手问题,使我们更好的保护自己,生活在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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