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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谱亦志:清代西南土司族谱编纂的方志化研究

2020-10-09吴才茂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族谱国家认同土司

吴才茂

摘 要:元代始置亮寨蛮夷长官司,历经明清时代的变迁,至晚清袭替停止。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和地理单元,它不仅履行着朝廷赋予的职责,管理着大小不一的村寨,有固定的辖区,还是地方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族谱的编修,就是其中之一。龙氏族谱的修纂,亦谱亦志,方志化特征明显,其主因乃亮寨蛮夷长官司长官为一姓世袭,又系羁縻政区,故其族谱所体现出来者,既是龙氏一族的族谱,也是该土司政区的地方志。而谱中族人求序于仕宦的经历以及“君恩、祖德、地灵、人杰、旧典、遗文”等内容的选取与书写,汇集成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引导人们在敬宗收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稳固的国家认同。

关键词:清代;土司;族谱;方志;国家认同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0)05 - 0021 - 13

族谱之重要性,已有诸多经典论述,如郑樵《氏族略》篇首云:“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1]而对其近代史学价值之阐释,亦有经典论述,如梁启超就指出族谱是“重要史料之一”“实可谓史界瑰宝” [2]。因此,不管是民间社会、官方还是学界,对族谱的重要性均有深刻的认识。1而国史、方志与族谱的关系,章学诚早已区分的很清楚:“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郡府县志,一国之史;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3]但在具体的时代与地域社会里,并未如此泾渭分明,有些地方的族谱,会有一些特殊的篇目记载某些特别的事项,如陈支平就发现福建族谱有一些比较少见的篇目,如有“大事记”“赋役志”“户籍志”“听年大当考”“控案稿”“迁海记”“展复说”等[4],笔者亦曾见锦屏县茅坪《龙氏族谱》有“苗匪纪略”一类的篇目。1因此,曾新等人曾以广东地区的族谱为例,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近代族谱已向方志方向发展[5]。事实上,族谱与方志的关系极为密切,早在明清时期,一些族谱的编纂就已有明显的方志化倾向,2特别是西南地区的土司族谱,因土司长官为一姓世袭,又有固定的辖区,故其族谱其实就是该土司辖区的地方志,而族谱的方志化,实际上也是地方宗族国家认同的重要表现。兹以亮寨蛮夷长官司道光《龙氏家乘》与同治《龙氏家乘》为例,3首先厘清元明清三朝亮寨蛮夷长官司的设置及其袭替之历史,再分析其族谱编纂方志化的特征,并着重从亮寨蛮夷长官司政区属性考辨入手,分析其族谱方志化的根本原因,进而指出族谱的编修,也是国家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批正。

一、亮寨蛮夷长官司的设置及演变

贵州省锦屏县之亮寨始建于何时,已不可考。相传蜀汉诸葛亮南征时,曾设营于此,亮寨之得名,据传与此有关,4然并无文献可证,亦无连续性历史脉络可查,因此,笔者仍以正史所记开始叙述。亮寨出现在正史里,是元代于其地置蛮夷长官司,据《元史》载,元置思州军民安抚司,统领66个蛮夷官,亮寨蛮夷长官司为其中之一。5当时“凡不称等处者,所领者狭,故得专举其名,其各设长官则一也”[6]。亮寨蛮夷长官司就是其中不称等处而专列其名者,换言之,亮寨司所辖者狭小,仅设长官一名,但长官为谁,并无文献可征。后世《龙氏家乘》在叙其沿革时亦仅记曰:“然不识明以前长官何姓何名,其子孙又何往也。”6但据元朝对蛮夷长官司长官的任命,是“参用其土人为之”[7]的原则,其长官似应为“土人”,管理着大小不一的“洞寨”。7

元明嬗代,随着朱元璋大军推进,辰州卫指挥副使刘宣武率兵克平古州等寨,招降湖耳、潭溪等处洞官,于是湖耳洞长官杨秀荣、潭溪长官石文焕、新化长官欧明万、平江蛮夷军民长官杨晟明、欧阳寨长官杨再仲等“来朝纳元所授宣勑印章”。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复立湖耳、潭溪、新化、欧阳、古州及八万亮寨六处蛮夷军民长官司,秩从五品,隶辰州卫,仍以秀荣等为长官”。8根据明初的情形,这一记载有两个疑问值得辨析:其一,之所以要“仍其旧制”而设立这些长官司,是因“五寨系靖州地与广西融州、思、播接壤,元时设置五处长官司,以辖洞民”,换言之,这次设置,是明王朝对这五个长官司的处置。既然是“复立”,就应该照旧,但结果是由“五寨”变“六处”,且平江蛮夷军民长官司之名不复存在,多出了古州和八万亮寨。其二,古州、八万亮寨这两个蛮夷长官司的名称,也特别值得进一步讨论,9因在元代,亮寨是单立的蛮夷长官司,而八万一般是和古州连在一起,如元代不仅设置了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1还设置了古州八万洞蛮夷长官司。2换言之,明初既是“仍其旧制”,则应为古州八万,而非八万亮寨,但《明实录》记为“古州及八万亮寨”,因此,正史均因循了这种说法,并指出永乐元年(1403年)才改为亮寨蛮夷长官司[8]。不过,在道光《龙氏家乘》里收有一份洪武四年(1371年)的敕命,其文如下:

天承运

皇帝制曰:神州已定,何荒陬尚虿尾狼心,武卫方严,岂小丑可蜂屯蟻聚,所赖执锐披坚之不少,遂尔覆巢捣穴而无难。咨尔龙政忠,生自名家,不坠先人之绪,往平边徼,居然壮士之风,劳绩可嘉,褒荣宜及。兹以特恩,敕封尔为承直郎,世袭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之职,铜符永锡,国典攸昭。呜呼,奋不顾身,已见忠勤之义,赏延于世,益加捍御之劳,其惟有终,无替厥服。

敕命

洪武四年二月初二日

之宝[9]89 - 90

从书体与行文来看,这份敕命符合明代制敕之体,是朝廷颁给土司的信物之一,据《明会典》载:“凡诰敕等级,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诰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敕命。”[10]因此,这份敕命不可能造假,但不是原件(若系原件,应钤有御宝),而是按照原件样式收入到族谱之中。由此可知,亮寨蛮夷长官司在明初的设置之中就已出现,并非八万亮寨。3笔者相信,《明实录》所记“古州及八万亮寨”一句,这颗“及”字,有误写之可能。4因此,笔者蠡测,既然平江与亮寨仅一江(亮江)之隔,亮寨蛮夷长官司在元代的变迁之中,似有可能为平江蛮夷军民长官司所替代,而平江蛮夷长官司杨晟明于明初“来朝”之后,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未能保住平江蛮夷军民长官司,于是又变更为亮寨之名,平江则归亮寨所辖[11] 卷4地理志286。更为重要者,因洪武初年白岩塘、铜关铁寨等役,是一个新、旧长官司长官更替的时间点,“以功授”成为长官司长官的重要来源之一。5龙政忠正是经此役而成为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的,而原来的一些长官,在这次战役中被新立军功者替代或降为了副长官。6

经洪武四年(1371年)变动之后,洪武后期变动也极大,洪武十八年(1385年),吴勉变乱,“古州十二长官司悉应之号”[12]卷35宦贤列传三107。洪武三十年(1397年),林宽变乱又起。面对社会变乱,这些长官司有的参与,有的摇摆不定,有的灵活应对,但均处于“遂废”状态。直至永乐元年,才复设亮寨等十四个蛮夷长官司,隶贵州卫,“仍以土人为长官”[13] 卷16永乐元年正月甲辰298。

行文至此,尚有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值得辨析,即这些长官司的长官身份,明确记载为“土人”,而这些“土人”是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辨析的,这不仅可以辨明身份,且不致后来者,动辄就给这些人群加上“苗族”“侗族”的标签,由此衍生出各类似是而非的研究成果。实际上,元明清时期该区域文化脉络上属于湖广系统,大量的汉移民宋元以来就频繁穿插迁入,有的逐渐成为“土著”或“土人” [14] 。因此,当时的“土人”与“苗”“峝”等人群,是有区别的,“土人”更多的是汉移民“在地化”之后的称呼,这也是“久居而为土”之说的由来。对这些土司身份,嘉靖《贵州通志》记道:“贵州土官,多中华仕宦世裔,或本土礼义茂族。”[15]卷10经略志441换言之,《明实录》所言之“土人”,似为移民后裔或当地“土酋”汉化之后的别称。

那么,明初亮寨蛮夷长官司长官龙政忠及其承袭人是否符合“土人”身份?万历《黔记》记载了明初至万历年间亮寨蛮夷长官司的袭替情况:龙政忠→龙有仁→龙有义→龙志诚→龙永福→龙宽→龙佐→龙凤→龙韬→龙腾宵→龙祖华,1并点出了龙政忠是“洪武初以功受”而取得长官司之位的事实 [12]卷58土司土官世传395。那么,龙政忠是什么人,为何其后裔在永乐重置袭职时,仍被表述为“土人”。这些细节,可从龙政忠的传记中窥知一二,其传有两个不同的版本。首先来看道光《龙氏家乘》中的传记:

政忠公,讳颜弼,以字行,湖南靖州会同岩壁人,其先江南应天人也。远祖相承公徙泰和白下驿,节置南昌,寻招讨黔楚,卒于常德。其四子庆爵公自江夏致仕,归家会同清溪旧寨之红花园,后徙居岩壁,传至汝一公。……生子三,政忠其三子也。公以宦家子席(袭)招讨余荫,不安厥居。洪武元年,黔之白岩塘、铜关铁寨等处作耗,公领大兵征剿,所至底定,以功除授不支俸世袭承直郎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之职[9]150 - 151。

再看同治《龙氏家乘》中的传记:

始祖政忠公,世居会同岩壁,幼落拓,好交游,不事家人生产作业,诸父兄每规戒之,卒不改,盖其生性然也。元末沸腾,边方有事,公弃家而伍,去民而兵,出入锋刃,十有余年,当事赏其忠勤,稍宠异焉。然终以中原无主,草窃奸宄,纷纷四起,顾此则失彼,顾彼则失此,日事征讨,究属无济。公慨然曰:天下事,大势可知矣。人贵自立,安能郁郁久寄人篱下?乃率众入黔,与新化、欧阳诸司先人分域而治。公守亮寨,号集附近诸寨民,晓以大义,诸寨翕然从之。由是外攘寇盗,内勤耕耨,境赖以安。会洪武改元,公率众内属。三年,奉有建置潭溪各长官司之旨,于是偕众长官入朝,天子嘉之,谕归镇抚所属。四年,苗寇白岩塘,据险负固。公随营征讨,剿平之,进攻铜关铁寨等处,又剿平之。论功勅封承直郎,世袭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之职,颁给铜印一颗,诰命二轴。……生元仁宗延佑五年戊午七月,没明洪武八年乙卯二月,年五十八岁 [9]363。

很明显,2个版本详略程度不同。先梳理第一个版本的信息,这里对龙政忠家世交代的较为清楚,叙述了其先人迁徙轨迹及其征讨黔楚的历史,特别是其先有迁居江西泰和的经历,成为后世表述其籍为江西泰和的根源[16];接着讲述了其家落户会同县的经过,以及传承世系;最后讲述了龙政忠获取长官司的缘由,是因征讨白岩塘、铜关铁寨等处功劳而来。显然,这个版本所述,既显示了龙氏系出官宦之后,又显示了龙庆爵移居会同经过数代而实现了“在地化”的积累过程。2

同治版传记侧重点不同,不再讲述其家世演变,而是着重介绍其人生经历,特别是对其在元末从伍的事迹进行了详述,为入主亮寨和征黔有功。而其入主亮寨与新化、欧阳诸司分域而治的叙述,为其拥有“土人”的身份提供了较为合理的依据,3因为有了这样的经历,洪武初年的内附以及后来的随营征讨,就更加顺理成章了。4实际上,清代亮寨司人其实是汉人说法,在清雍正时期也有明证,如龙二(龙贵文)、龙三(龙贵友)前往清江六甫苗寨“生理”,置有田地,龙三还“取了苗亲,生了一女”。雍正十三年(1735年)社会变乱时,他们被以“汉奸”的身份被抓获,其供词里还称“不会苗语,并没有出去打仗”,云云[17]。由此可知,清代亮寨司龙氏一族,自认为汉人。

永乐以后,亮寨蛮夷长官司就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永乐七年(1409年),开始设置流官吏目一员,参与治事[13]卷96,永乐七年九月己卯1272。永乐十二年(1414年),因贵州置省,亮寨等7个土司隶新化府[13]卷149,永乐十二年三月乙亥1735。宣德九年,新化府因“地狭民稀”并入黎平府,亮寨等司从此一直属黎平府管辖[18]。承担着管理“峝人”与“[犭羊]獚”等人群以及履行着朝廷赋予的责任[19]。

明清易代之际,贵州之地成为各种政治勢力主要战场,先是南明政权盘踞于此,1接着大清铁骑开进,横扫各路诸侯,后吴三桂又起,与清廷开战。面对存亡,亮寨蛮夷长官司长官每次均须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族谱对此有详细描述:

顺治四年,十四祖龙文炳(系龙纯极嫡长子)承袭祖职,到任管事,所有永乐年间颁给印信一颗,于十月内蒙平南大将军恭顺王孔差官招抚,黎平府将印信亲缴讫,又蒙发行本府,加受安抚司委牌一道,仍袭。至顺治十五年,恭逢大清朝开辟,祖文炳于本年四月二十日赴巡抚湖广偏沅军门袁军前投诚,蒙给银牌一面,縀红一道,并安抚苗瑶告示一道,仍准原袭世职管事。康熙二年十二月内钦颁号纸一道,发府转给。又于康熙六年三月十二日钦颁铜印一颗,康字三百零八号,发府转给,世守顶代正长官职事。于康熙十三年正月内,被逆贼吴三桂追去印信号纸,复给伪印一颗,伪札一张,准与承袭正长官管事。于康熙十八年三月内,因武岗路阻,祖文炳前往广西投诚,蒙钦命扬威大将军和硕简亲王悯念冒险,望风投诚,颁给正长官札付一张。又蒙钦命太子太保抚蛮灭寇将军 傅颁给札付一张,俱准正长官照旧管事。并发密谕一张,密令祖父文炳联络以及侦探逆贼隘口情形,祖父文炳选差的役,前往枫木岭、连和山、辰龙关等处探伪贼情形。祖文炳复于本年十一月内选差的役,前往各处隘口侦探,得其实音。于康熙十九年正月初三日,仍差去役,前赴广西怀远县,将逆贼各处隘口情形逐一细报广西监军道刘,转启亲王。外于三月内恭逢大师恢剿,逆寇荡平。祖文炳于本月十五日前赴靖州投诚,并呈缴伪印伪札。当蒙钦命定远平寇大将军固山贝子面赏袍帽,颁给正长官札一张,仍准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管事[9]389 - 390。

由此可知,龙文炳面对清初的政治变局,不仅能审时度势,最终获得清王朝认可,颁给印信,准予世袭。这也是贵州众多土司应对社会变动的一个缩影,地处边疆的土司,因其为国家治理边疆的重要支柱,所以,只要不与当时政治势力抗衡,管理好辖地,均能化险为夷。如若不然,则似曹滴司一样,迅速被改土归流。2

此后,亮寨蛮夷长官司平稳地延续到了道光年间,其世袭更替据《龙氏家乘》载为:龙炳文→龙起云(康熙三十七年袭)→龙沛(康熙三十八年袭)→龙绍俭(雍正七年袭)→龙世勋(乾隆三十四年袭,三十六年因事免)3→龙世宁(世勋堂弟,乾隆三十七年袭)→龙观远(嘉庆五年袭)[20]→龙家谟(道光七年袭)。4龙家谟世襲之后,其子龙安泽并无世袭记录。反而是随着咸丰、同治年间贵州社会变乱蜂起,其七房叔祖龙世美5参与“办团防,剿贼匪”,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获云贵总督颁发的委牌[9]338。此后,随着团练兴起,土司势力逐渐消解,新的地方势力逐渐替代了土司管理地方社会的职能,6他们也改头换面,依然在地方社会文化的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龙氏家乘》的编纂及其方志化

明清时期的土司承袭,为防止弄虚作假,明王朝制定了严格的承袭制度,归结起来,主要有六:一是建造“宗支图本”;二是办理“结状文书”;三是“土官册报应袭法”;四是发布“诰敕文书”;五是出具“勘合、照会、保勘”;六是“告袭文簿” [21]。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每次承袭,均有复杂的程序,“全凭宗支一图为据”[22]而承袭,恐怕很难操作。因此,以其述作为承袭的历史依据,基本可信。明清以来清水江地区有两种族谱:一是世袭土司族谱;二是卫所武官族谱。二者均系据承袭档案编纂,特别是记明初以降事迹,不仅少见杜撰附会之言,且校之正史、方志更为详细,史料价值极高。

清代亮寨《龙氏家乘》,就是这样一部可信度较高的族谱,其谱清代共编修4次。

第一次。据康熙四年(1665年)黎平知府冯萼舒所撰《龙氏族谱序》所述,时任亮寨司长官龙文炳曾“约集宗族,有修谱之役”,然后呈于冯萼舒,约其赠序。冯萼舒“见其宗谱所载,原原本本,文武职官,功在社稷,泽在苍生”,并出于教化之目的,为之写序[9]20 - 21。由此可知,当时龙氏已修成宗谱,倡修者系龙文炳。但据道光《龙氏家乘》所录的一篇《族谱跋》,则述及亮寨司龙氏第1次宗谱的修纂,具体由宗华、国暨、迎峰、映川、禹夫等人“草创编集”,然“未底于成”[9]279。换言之,当时可能就是根据龙氏长官司世袭档案,编成草谱,并未最终完成。1

第二次。始于乾隆壬寅年(1782年),由“长官祐周倡首、涵春爰定谱例”,当时即已成书,但并未付印,至嘉庆八年才刊成。是谱上自二十二世始,迄四十二世止,叙次井井有条,已相当详备完善[9]42 - 43。

第三次。由龙起培、龙绍中、龙绍讷等人主持其事,经过几年的修纂,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刊刻成卷。是谱封面题《迪光录》,扉页题《龙氏家乘》,版心题“本支家乘迪光录”。全书共7卷,分7册装订,共800余叶,1600余面,书宽31cm,长53cm,保存完好。

第四次。成于同治三年(1864年),由亮寨司正长官宗嗣孙龙安泽任经理,岁贡龙田任监修,主修则由参与过第3次修谱的举人龙绍讷充任,协修有龙文凤、龙绍中、龙世衔、龙世刚、龙鉴远、龙金堂、龙绍泰、龙世梁、龙智等9人组成,预修有龙绍中、龙起德、龙世培、龙起瑜、龙梓、龙万、龙世明等7人组成,他们分别来自长房、四房、六房和七房,由此可见,此次族谱的修纂,规模极大。是谱封面题《迪光录》,扉页题《龙氏家乘》,版心题“本支家乘迪光录”。全书共8卷,分6册装订,共850余叶,1 700余面,书宽31cm,长53cm,封面为布贴面,部分已被虫蛀。

就目前所见道光与同治两版《龙氏家乘》而言,其最大的编撰特点,有如下三种变化值得重视:

其一,族谱编修宗旨的变化。血缘亲疏的辨析,家族世系的认同,应是谱牒产生的根源[23]。而其功能,宋代以前主要表现在社会政治功能上,宋代以降,则主要发展为“尊祖、敬宗、收族”的伦理道德教化功能[24]。其目的主要为了防止血缘关系发生混乱而导致家族瓦解。因此,为了有效地联络这种逐渐疏远的血缘关系,修纂族谱以厘清家族的血缘关系便不能不成为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25]32。《龙氏家乘》的修纂,亦不例外,如龙绍中在《本支家乘序》中写道:

人无论贤否,俗无论淳浇,与之言尊祖宗敬宗,则无不乐,是果何心哉。水源木本,祖宗所自始,惟恐世人而或忘。派别支分,祖宗所留遗,恒虑代远而或忽。本即枝之本,不忘所自,则本固,本固而枝乃荣。枝即本之枝,不忽所遗则枝全,枝全而本益固,是故孝子慈孙,各有是心也。今试举祖宗之所自而茫然不知,是不孝;今试举祖宗之所遗而置焉不问,是不慈。不孝不慈,而忘其所自,忽其所遗,虽祖之近者,或且扞格不通,况其远者乎。虽族之亲者,或且熟视无睹,况其疏者乎。如是,是乌得为尊祖,是乌得为敬宗 [9]53 - 54。

很明显,敬宗收族,是他们编纂族谱的主要目标,通过修谱,才不致于出现不识祖宗、不知祖遗的“不孝不慈”行为,也不致于出现“扞格不通”“熟视无睹”而未能“尊祖敬宗”,而是达到“尊卑长幼,开卷了然”[15]327的效果。实际上,不仅当时民间是这样一种认识,饱读儒家经典的地方官,多数亦持这种认识,如黎平知府王勋为龙氏谱帙就写有这样的序:

士庶之家,高曾而上,名号莫辨者有之。五服之外,视如路人者不少。夫千古之逸人轶事与当代之文章道义,卓卓可传者,尤当表微阐幽,使之不朽,况其为本宗之世系乎?儒者之道仁民爱物,必始于亲,亲乃于宗族间,情义乖离不相维系,尚望其推而行之以至于无穷乎。谱帙之作,上为先人,下为后人,所以纪年代、别昭穆、辨亲疏、序长幼。凡先事实,职官名氏,宅墓何乡,婚配何氏,嗣息何人,故绝何枝,生殁何年月日,迁徙何郡邑里,罔不悉具。枝从根出,派自源生,其理一枝,各分枝派,其分殊理一,则不得参商,分殊则不相凌乱,此其要也 [9]24 - 25。

显然,地方官不仅通晓族谱之功能,也有“使地方人知尊祖敬宗”的意愿,这是其 “广教化、美风俗”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方官对民间族谱编修持乐观其成的态度,自然会强调族谱的一般功能。

不过,《龙氏家乘》编修的目的,并不仅限于此。对族谱功能的认识,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变化,即龙氏一族不再满足于族谱仅“列其名”,而是要详细记载家族的事迹,这从多篇龙氏族人所撰写的序中,可见一斑。例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龙田在《家乘序》就很清楚地阐释了这一理念:

族谱之修,所以亲亲也。亲有一本,有九族;经曰: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萃而不涣,其在是乎。由一本之亲推九族,支别為支,派别为派,条分而缕析者,不啻小德之川流。由九族之亲推一本,支各有干,派各有源,同条而共贯者,不啻大德之敦化。盖自下达上,世虽远而系可寻也。自上达下,族虽繁而序可纪也。提世系以为亲亲之纲,辨族序以为亲亲之目,若是乎,亲亲之道,诚莫大于族谱之修也。……顾不曰族谱而曰家乘,何也?谱者,列其名也。乘者,载其事也。……昔人云:史失而求诸野。倘国史不书而家乘失考,将怀旧思古,后人毋乃太无情乎。吾家僻处一隅,立德、立言、立功,虽不敢拟三不朽之列,然一节之善,一事之长,亦间有之。微显阐幽,孝子慈孙事也。……一代之典章,必有一代之修葺。莫为之前,虽美弗彰,前之人亦未其可继者而已。莫为之后,虽盛弗传,后之人亦继其可继者而已。诸君既继其可继者矣,将见后之览是编者,或仰其科第仕宦之盛而励志功名,或慕其忠孝节义之风而兴怀名教。睹文艺如亲几席,观履历如见先型。不为新大故小之跻僖,惟求无忝厥祖,不虑枝强干弱之危汉,惟期无坠厥宗,将处而可以克家者,必出而可以光国。铭钟勒鼎之绩,且彪炳于史策间,当不徒亲亲之道得焉己也。彼仁民爱物之道,不即寓于此哉 [9]50 - 52。

另外一位龙氏族人龙起培同年所撰《家乘序》,亦阐释道:

家乘何为而作也,所以使尊卑不紊其序、昭穆不失去伦也。曰似矣,而未也。家之有乘,与国之有史同。其所以不同者,史则美恶并载,乘惟称美,不称恶而已。吾族虽小,人户几及万矣。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岂无卓卓可称道者,此家乘之所为作也 [9]49。

综而论之,清代《龙氏家乘》之修纂,不仅只讲“亲亲之道”,更要体现“仁物爱民”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渗入,从编纂学的意义上改变了族谱内容的书写模式。它不仅要求族谱具备“亲亲之道”的世系源流,更应注重家族事迹的搜罗与编写,特别是家族在地方社会文化建设中作用,成为重要的书写内容,藉此达到使观者“当必有激昂奋发”之雄心、人人为家族“发达”事业贡献力量之目的[9]50。

其二,族谱体例的变化。通常而言,宋代以降的族谱体例,基本遵循了欧阳修编修《欧氏族谱》和苏询编修《苏氏族谱》,即所谓“欧体”与“苏体”,他们创立的图传同谱、五世为图、近亲疏远的谱图之法,对后世修谱产生了重要影响,奠定了后世修谱的基本体例格局[26]。明代除沿袭欧苏谱例外,增加了“志”“图”“考”“录”等新内容[27]。当然,还有一些“新体例”,如程敏政《新安程氏统宗世谱》中的“谱辨”等等[28]。显然,族谱体例在遵守基本要求之外,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亮寨司《龙氏家乘》不仅对前世族谱体例有严谨的继承性,而且还有出现了诸多新变化。譬如在继承“欧体”与“苏体”时,他们就在“凡例”有3条说明:

一、世系依苏氏,一代一叙,最简便易读,但苦于亲疎难别,兹于无兄弟仅一人者,则于顶上画一圈,兄弟二人者画一,三四以此类推。又于各支后总结云,以上系某公裔。

一、谱式有欧苏二体,欧式用直,苏式用横,是书二体并用。横者多详,直者从略,缩数十代于尺幅之内,罔不次第明晰,脉络贯通,阅者可以一目了然。

一、欧式又有二体,有从首至末,一直叙去者,谓之横推格,有从中画开,两头分叙者,谓之横担格,是书亦二体并用 [9]320。

除此之外,《龙氏家乘》还不断突破族谱编纂的一般体例,加入了大量亮寨蛮夷长官司辖区的内容,如“凡例”有一条就云:“地灵、人杰诸条向止载司内,不及司外,未免歧视。不知各屯寨俱在司管辖之内,何可置而不录也,兹故皆附录于末焉。”[9]320 很显然,不仅要记亮寨司内的事迹,司外属于辖区者,亦要录入。编修体例出现新变化之后,其目次与内容,亦随之而变的更加丰富,具体可参见表1。

表1比较直观地反映出《龙氏家乘》与一般族谱的不同之处。一般而言,清代中期以后的族谱编纂,首卷除了刊刷“圣谕十六条”之外,便是序言及族规等文字说明之内容,其后则是最重要的世系,世系的内容一般占据绝大篇幅。而《龙氏家乘》则不同,这两次编修,不仅均未刊刷“圣谕十六条”,首卷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多样,有“目录、凡例、序、年表”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道光版的卷一、卷二、卷三和同治版的卷一、卷二、卷三、卷四之内容,更是超出了普通族谱之内容,其记述的内容与方志极为相似,具有明显的方志化特征。

其三,族谱内容的方志化。族谱编纂虽然会因为各家族的经济与文化条件之不同而有差异,但大凡家族的世系源流、血缘系统,都是每一部族谱中最为基本的内容,也可以说是族谱的核心[25]32。《龙氏家乘》亦不例外,不仅对世系源流进行了详细梳理,关键之处的考辨,使其源流更契合历史脉络,而且也用了3卷的篇幅,完整地反应了明初以降龙氏一族的世系,真可谓“开卷瞭然矣”。但是谱也加入了大量本应属于方志记载的内容,譬如卷二中的“地灵”,除了“祭田、邱墓、祠庙”系龙氏一族所独有之外,其余“山川、村寨、丁粮、沿革、风俗、桥梁、土产、方言”等内容,就吸收了方志体例,对整个亮寨蛮夷长官司辖区的内容进行了描述。兹举“风俗”一项,以资说明:

……司内外强而中怯,诸屯款式以自异。平江伶俐而多馋,頺寨睚眦而好斗,芹荡守业而保家,满寨内固而御侮,挖寨尖峭而好讼,地步趫捷而善缘,九男愿朴而习勤,塞界喜贩监,竹山喜采杉,捧寨畜鱼苗,頺寨排姜芽,敦寨喜贩木,程寨喜鸣根,首寨多银工,地步善鸟枪,者寨喜占荒,各屯喜谋地,半溪、龙池习种芋,曾、董、胡姓世走粤,笋屯善盘剥,架寨极酸涩,果元工计算。

军民杂处,汉土相安,四百年官守世衔,十八寨民无叛志,以筋力之勤惰争贫富,以生童之多寡争盛衰,以人士之贤愚争贵贱 [9]350。

从中可见亮寨司所辖各寨之民风特点,应了那句“十里不同俗”的地方特点。至若族谱中有关“古迹、形胜、管辖废寨诸屯、夫役、吏目、亭台、坊表、界至、塘步、市肆、府署、公廨、公學” [9]346 - 354等项内容之记载,无不为研究土司制度中最为基层的长官司提供了丰富而详备的史料。

其余如“人杰第四”“旧典第五”“遗文第六”,不仅所占篇幅量大,且其所含内容,囊括了地方志书中的绝大多数内容。因此,这部族谱实际上就是一部亮寨蛮夷长官司司志。

另外,最为难能可贵者,是谱尚有诸多考辩,如在叙述亮寨蛮夷长官司明初设置时,编修者龙绍讷系举人出身,显然对正史的记载了如指掌,但正史与族谱所记有不符之处,他们则采用了“存疑”的处理方式,出注曰:“今云洪武四年,未知孰是。”[9]226这样的事例,散见于是谱各处,这种如修史般的严谨态度,更显《龙氏家乘》的可贵可信。以致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当龙绍讷携其家乘见“中书舍人刑部主事军机处行走贵州陕西大主考”王积顺并求序时,王积顺写下了这样的弁言:

家乘之编,为人孙子者乌可少乎哉。顾世多剽窃为能,往往弃京而从襄,舍其祖而以他人为祖,则其书非纪实之书,乃作伪之书也。……披阅之,见其规模制度井井有条,谱牒分明,尊卑不混,而于远支从略,于本支则独加详焉。夫龙氏之先,代有显宦,岂不可引之以为当世耀,而斯编乃如此,则夫崇韬附郭,颜标冒鲁,我知龙姓子孙必无是也 [9]329。

那么,何以亮寨蛮夷长官司龙氏族谱的编修,会出现这种亦谱亦志的编修方式,并付出巨大努力而修成信史?论者以为这是龙氏藉此作为一种文化策略,从而掌握一套象征国家权力的话语,进而表达政治诉求所致,也是龙氏“汉”“苗”身份置换的关键所在[29]。该论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似有一定的主观建构性,恐非彼时龙氏族人之思想的真正表达。这种亦谱亦志编修方式的出现,其因虽殊,但在笔者看来,至为关键者,应是亮寨蛮夷长官司为羁縻政区之属性而导致的。

三、亮寨蛮夷长官司的政区性质辨析

据新进研究成果显示,蛮夷官制度并非行政区划,它是元朝特殊政区安抚司之下的当地民族与地理环境结合的洞寨基层管理组织。其理由认为终元一代,湖广行省的15个安抚司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人口统计,实施的是族群聚落与地域单元为基础的混合管理模式。没有人口统计的安抚司辖属的蛮夷长官司自然达不到元朝设置“下州”的要求,不应视为“下州”行政区划,因为某些蛮夷官下州辖地不过就是一个族群的“洞寨”,甚至就是一个居民聚落而已[30]。那么,成为政区究竟要具备哪些条件?周振鹤认为须具备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前者指一个行政区划必须有一定的地域范围,有一定数量人口,存在一个行政机构;后者指这个行政区划一般都处于一定的层级之中,有相对明确的边界,有一个行政中心,有时有等第之别,也有立法机构。正式的行政区划一般应该符合上述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只符合必要条件者也是行政区划[31]。亮寨蛮夷长官司在元明清三代的设置及其变迁情形,已如前述,其元代作为思州下辖行政机构和明清作为新化府和黎平府下辖行政机构已甚明。那么,其地域范围(辖区)、边界与人口数量等政区形成所具备之充分、必要条件究竟如何?

首先,亮寨蛮夷长官司的辖区及边界。元代亮寨蛮夷长官司与其他周边的长官司一样,管辖着为数不少的“洞寨”,但具体辖区与边界并无资料可考。至明清时代,则可根据契约、族谱与地方志的记载,还原其辖区与边界的范围。如一份来自九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的契约文书开头就写道:“贵州黎平府湖耳蛮夷长官管辖地崩寨苗人吴王保……请中问到亮寨司九南寨民人龙传稳名下……”[32]这是明代契约文书书写格式中有关辖地的基本表达[33],从这份文书可知,其时黎平府下辖的湖耳、亮寨,均有明确的辖地。更为细致的材料,来自长官司档案、族谱和地方志。据道光七年(1827年)亮寨蛮夷长官司龙家谟“荫袭”时的“亲供册”称,亮寨司所管各苗寨为:平江寨、墩寨、颓寨、九男寨、龙池寨、塞界寨、竹山寨、搻寨、岑田寨、苗竈寨、岑荡寨、满赖寨,共计12寨[9]390。然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刊《龙氏家乘》时,却记亮寨司所辖村寨为28个,多出鞍马、迎亮、平搻、箩担、半溪、程寨、赖寨、架寨、地步、洋洞、地阳、四斛、高盎、中首、营盘湾、连寨等16寨[9]110 - 111。而仅隔2年之后修成的道光《黎平府志》,亮寨司所辖又记为21寨:中首寨、平江寨、称寨、颓寨、岑田寨、岑荡寨、墩寨、程寨、色界寨、平彝寨、竹山坪、九南寨、银亮寨、者寨、架寨、龙池寨、罗丹寨、地步寨、笋寨、浪满寨、苗皂寨[11]卷4地理志286。至同治三年(1864年)再次编修《龙氏家乘》时,又更为详细地记载亮寨司管辖村寨为30个:九男(岩洞、洞头、嘉水冲附)、鞍马(米山附)、敦寨(有老寨、新寨)、芹荡、芹田、颓寨(有坪坊、蟠坡等名)、赖寨、满寨、捧寨、平江(始名新寨)、程寨、平捧、竹山坪、地阳(地崩附)、半溪(寨窑、世浪附)、塞界(雷冲附)、迎亮、首寨、中首、四斛、营盘湾、连寨(二处甚微,不久必灭)、挖寨(高归、地平、癫头坡附)、龙池、箩担(小映寨附)、地步、洋洞、高盎、苗皂(司私邑)、架寨[9]347。

显然,上述出现的4次记载,显示亮寨蛮夷长官司所辖的村寨数目并不一致。究其原因,长官司档案——“亲供册”所述,可能是亮寨蛮夷长官司最初的辖区,因土司长官每一代的世袭,其所“亲供”的事实须与原来一致。后来族谱与方志所记,则是辖区扩大的结果,至于方志与族谱所记存在的差异,则是对一些村寨进行了合并记录所致,同治版族谱对此进行了详述,而比对道光《黎平府志》所载“亮寨司舆图”[11]卷首《舆图》201,尚可见到与同治版族谱相同的地名标注。另外,该图亦载有明确的边界:东至湖南靖州界60里,南至开泰县平茶所界50里,西至新化司界20里,北至中林司罗寨30里。这种边界的划定,更说明亮寨司有一个完整的辖区范围。

其次,人口数量与赋役。亮寨蛮夷长官司的“籍户”,史有明载,由明及清,均系“编户一里”[34]。户口最早见载于嘉靖《贵州通志》,计户125,丁口1 010[15]卷3户口282。至万历年间,计户125,丁口2 174[12]卷21贡赋志下·黎平军民府457。入清以后,道光《龙氏家乘》载有其辖各寨的户丁详数,参见表2。

表2显示亮寨蛮夷长官司的人口数量规模,若在元时,已属“下州”1序列,并已具备了一定人口数量的条件。实际上,明清贵州所置州县,人口、赋税均为数不多,所谓“贵州虽名一省,实不如江南一大县也”,2但这并不影响贵州作为行政区划的设置。

另外,亮寨司的田赋徭役,也是一個独立的计算单位。明嘉靖年间,其贡赋为149石4斗9升5合[15]卷3财赋287。至万历年间,其所辖土田计1566亩9分,贡赋149石4斗9升,徭役共计68两9分[12]卷21贡赋志下·黎平军民府458。入清以后的贡赋情况,道光《龙氏家乘》载之甚详:

田赋:康熙二十七年,户部刊发易知由单,亮寨司田一千六百八亩二分六厘二毫,每亩起本色米二升四合六勺三抄四撮六圭二粒八粟。乾隆十五年改征一米二谷,每亩共征本色谷四升九合二勺六抄九撮二圭五粒六粟,每亩折色米七升七勺七抄三撮五圭二粒,每石折征银三钱五分,每亩共征折色轻赍银二分四厘七毫七丝七微三尘二纤起征,条编银四分七毫七丝四忽七微七尘八纤二渺,马馆银二厘六毫八丝四微五尘一纤八渺。雍正九年改征半银半米,每斗作银九分,每亩共征条马银二分一厘七毫二丝七忽六微一尘五纤,每亩共征米二升四合一勺四抄一撮七圭九粒零。乾隆十五年改征一米二谷,每亩共征谷四升八合二勺八抄三撮五圭八粒零。

额外招出苗皂寨认纳无亩苗粮折色米十石四斗二升,共该折色米十一石六斗八升,共征折色轻赍银四两八分八厘。3

由此可知,亮寨蛮夷长官司的田土与贡赋,是一个独立的登记与核算体系。特别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户部开出的“易知由单”,1非常清楚地载明了它的法定赋税数。至乾隆十五年(1750年),其项目更加细致而具体。至于亮寨蛮夷长官司的夫役,亦有细载:

合司夫役派为九爪,画江为界,江右四爪半,江左四爪半。视夫多寡分爪均派,其期则上半年走江左,下半年走江右。上半年闰则六月十五日分,下半年闰则七月十五日分。走江右则右当,走江左则左当。如夫不足又有通融挪借之例,小夫沿途递送,大夫由平江更换。上至新化所,下至锦屏城交卸。江左九男一爪,竹山、平捧、塞界一爪半,平江、程塞、捧寨、果元一爪,颓寨、芹田一爪,芹荡、敦寨半爪;江右地步、箩担、挖寨一爪,龙池、架寨、首寨一爪,笋满、赖寨一爪,曾、董、胡屯、营盘弯一爪,司内半爪 [9]349 - 350。

通过这些细致的材料,亮寨蛮夷长官司作为一个完整的基层行政单位和赋役单位,完整地体现出来,明显地表现为一种政区设置。

综而论之,亮寨蛮夷长官司具备成为政区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特别是必要条件完全具备,因此,正史《地理志》均列其为地理单位,这种处理方式,在时人的思维里,它就是作为一种政区设置而存在的。2不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亮寨蛮夷长官司是土司制度下的产物,这种起源于唐宋时代的羁縻政策,开始于元代的土官土司,“是利用当地各族头领或权威人士、授以大小不等的官号,并列入朝廷行政序列的一种特殊统治形式”[35]。就是说,它们虽然是政区的一种形式,但与州县系统,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而论,就是它们仍然具备着较强的羁縻性质,可称之为“准政区”3或羁縻政区。这种准政区或羁縻政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州县系统的政区,如与亮寨蛮夷长官司同隶于黎平府的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就在正统六年(1441年),改为永从县[36]。其余土司,在后续的“改土归流”中,也都成为正式政区的一部分。

因此,亮寨蛮夷长官司作为羁縻政区,其长官龙氏编修族谱,自然就和这个羁縻政区联系在一起,不仅要讲述龙氏长官一族的历史,也要述明长官司的承袭沿革,还要对长官司辖区的历史事件、人口赋税、风土人情、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记录,其族谱所体现出来的方志化特征,也就再合理不过了。

四、结语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总觉得族谱的编纂牵强附会过甚,特别是嫁接祖先的现象较为普遍,于是,学界也就随之出现了探寻族谱作伪背后的动机、宗族意识书写等研究路径,各种建构理论也随之兴盛,把民间日常易见的修谱活动,建构成一套非常学术化的理论。不是话语权主导,就是与国家互动,不是“我族”意识的宣示,就是一套乡村社会文化运作逻辑,等等。这些解释,当然都有其论述的理由和事例,特别是用于建构这些观点的资料也散见于各类族谱之中,要截取以立论,并非难事。但学术研究,显然应该回到它应有的轨道与传统上,不应作过度解读。就清代族谱编纂活动而言,其核心目的,不外乎敬宗收族、防止血缘世系之紊乱,民间老百姓更注重的是传宗接代的传统理念。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套儒家体系中很重要的文本制作,是如何在边疆土司群体中流行开来的,其真正的意义何在?

就亮寨蛮夷长官司所修《龙氏家乘》而言,从其所选取的主要内容来看,一般认为是族谱核心的世系有3卷,占整套族谱篇幅的37.5%,说明其防止血缘世系紊乱的目标不变,这也是族谱被普通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能不能在谱上找到自己的名字并能否有嗣延续的问题。换言之,这也是谁能入谱问题?通过阅读其家规与入谱原则,可以明确看到人们对忠于国家、承担赋役等方面的认识,他们把自己定位为臣民,无论贫穷富贵,均“须各自努力守正谋生”,遵守王朝典章,勇于承担差役,否则“削去谱上之名” [9]211 - 212。而“君恩第一、祖德第二、地灵第三、人杰第四、旧典第五、遗文第六”等内容合成5卷,占整套族谱篇幅的62.5%,首以“君恩”开头,“载入委牌、札付、功牌三项”,规定只载“或出自宸衷,或出自天潢,或出自宰辅,或出自督抚”[9]320者,明显地体现出对王朝国家核心统治集团的认同。其余儒家礼仪、忠孝节义、典章制度等与王朝国家密切相关者,无不尽心录入,宣扬忠君爱国之思想,形成了一部使人“读君恩祖德第二类可知忠孝、读地灵人杰两门可资多识、读旧典可昭法守、读遗文可益聪明”1的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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