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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机制研究*

2020-10-09张孝飞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0年10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协同主体

张孝飞 李 子

(西藏民族大学图书馆 陕西咸阳 712082)

1 引言

随着以“公共服务”为关键词的政策文本不断出现在各级政府社会公共治理话语体系之中,以实现公众文化权利为第一目标的公共文化服务,逐渐成为中国基层文化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学界先前在理论探讨上多将公共文化服务视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性服务,研究偏向于政府策略和制度逻辑。随着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决议的提出,公共文化服务被融入了开放性、创新性和时代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来实现,然而公共文化服务实践常常处于复杂的、主客观因素交织所形成的场域中,不同类型的多元主体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践行着各自的行动逻辑和实践策略。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文化服务组织的实践路线和服务策略、公民的文化品味及其阶层背景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产生影响。因此,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实践只有契合各类型参与主体的本身特质,各主体才能勇于承担本身责任、充分享受自身权利和有效发挥自身优势。只有在政府引导下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使各服务实践主体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才得以在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有声有色,其承载的价值才能被不断挖掘展现。

2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机制的理论依据

2.1 基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和内涵分析

公共文化服务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自身的内涵和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界定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而提供文化产品、文化设施、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总称[1]。由此表述可以看出,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过程既是由政府进行主导推进的过程,又是由多元社会力量参与跟进的过程,其概念自身就蕴含了公共文化服务是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运作机制。本处的协同参与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核心,各相关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有效地、有序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过程,其根本目标是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各内部要素间协同配合,共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的最大化、供给效率的最优化。

2.2 基于协同理论分析

“协同”的概念是在1971年由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Hermann Haken 提出的,并在1976年创立了协同理论。协同理论通常研究的内容是在复杂系统运作过程中怎样通过系统内部要素及子系统间的协调配合、相互作用,实现整个系统性能的全面发展和提升[2]。协同过程是一种渐进发展的过程,它形成的是一种良性循环态势。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各子系统及要素要密切配合、协调合作,共同促进系统性能优化和提高。协同机理中的各子系统及要素间不是简单的合作,而是若干子系统及要素要面向整体、内生性的综合同步发展,通过这种子系统及要素间的协同运作关系,系统功能得以最大化地发挥。

公共文化服务的协同参与机制理论来源于将协同论的理念应用到公共服务研究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以看作是一个复杂的运行系统,各参与主体是系统中的各构成要素,通过各主体的协同运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最大化发挥。从学理上解释,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参与是自然科学中的协同理论与社会科学中的管理理论的相互整合与交叉结合的产物。究其根本,协同参与主要包括主体的多元化、系统中各主体间的整合协调。结合公共文化服务来阐释,协同参与就是为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最大化的目的,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文化企业、公民个人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运作、相互合作、共同实践的公共文化服务过程的总和。

3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机制的主体构成

要切实落实《保障法》,实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根本目标,厘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协同参与主体是根本前提。从系统论视角来分析,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数量众多,但基于《保障法》的规范来划分,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由政府、文化服务组织和公民个人三部分构成。

3.1 政府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服务实践的主导者

公共事业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而公共文化建设是公共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既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主体,也是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服务实践的主导者。政府基于核心主体身份,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良性发展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在政策制度制定层面,政府应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保驾护航;在居民生活层面,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国家认同积淀群众基础。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居民的实际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多元主体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从而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者和提供者,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支持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键要有正确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坚持贯彻和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需要对本地的现状进行分析,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度。尤其是要重视公共文化发展的财政保障、投资融资、文化资源管理、优秀文化产品扶持、公益事业单位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制定工作[3]。②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事务、文化行为规范、市场监管、合理供给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与体系建设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以法律制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元协同参与机制建设,确立灵活多样的文化服务供给形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文化服务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良性发展。③制定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文化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政府在制定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时应把公共文化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充分明确公共文化发展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做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的放矢。

3.2 文化服务组织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文化服务组织指以提高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所有单位和机构的总称,在我国现阶段文化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文化企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

文化服务组织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政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希望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在文化生活中引起居民的共鸣,从而增强国家对公众文化的引导力。然而,随着居民文化取向和价值利益诉求的日益多元化,单单依靠政府行政部门组织文化资源来吸引群众的关注力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明显不足。在此状况下,政府需要鼓励和支持一些公益性文化组织作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参与到公共文化建设中来,或者将一些公共文化职能让渡给专门从事文化建设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甚至购买它们的公共文化服务,试图利用这些措施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应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一切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实际出发,提供群众喜闻乐见、健康积极、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同时,公共文化服务组织还要充当政府与居民间的沟通桥梁和粘合剂,加强与居民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充分了解居民在文化生活中最迫切、最喜爱、价值取向健康的文化需求,力求做居民最愿倾诉心声的知心朋友,并准确、及时地向政府部门反馈居民的心声[4]136。文化服务组织还应积极帮助政府向居民作政策制度宣传和工作解释,协助政府积极动员居民参与到公共文化生活之中,并发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健康良性发展。

3.3 居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反馈者和受益者

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的最终归宿是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居民的文化生活品质,这就决定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居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所以居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主体。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是居民,居民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大消费者,居民不仅是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和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的经常性参与者,也是电影院、书店、戏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场所的消费者,所以居民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议和意见的反馈者。只有按照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相应的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才有活力、才能栩栩如生。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活力依赖于居民主动地、理性地向制定政策者-政府和服务提供者-文化服务组织反馈其真实的文化需求和体验感受,为政府政策制定、文化产品生产方向和服务方式调整决策提供准确依据[4]135。

4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机制的运行模式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既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在诉求,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现实需要。政府、文化服务组织、居民只有通过多种模式展开协作,供给深受群众喜爱的、价值取向健康的、多样化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才能有效提升居民的公共文化生活品质,为构建国家认同积淀群众基础。作为公共文化治理的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既要鼓励和动员其他主体积极参与、紧密协作,又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做好改进和完善工作,由此形成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的运作模型,具体如图1所示。

协同参与机制的运行模式根据主体协作和服务提供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政府主导下的购买服务模式、政府推动下的交流合作模式、政府引导下的个体供给模式。

图1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的运作模型

4.1 政府主导下的购买服务模式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把部分公共文化事务交给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承担运营,并依据合同支付费用,以满足公众文化生活的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需要理解以下几点: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不是一级政府,而是各级人民政府。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客体是文化企业或文化类社会组织。③公共文化服务不是私人服务。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指政府机构为社会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此类服务的服务对象是公众。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现状调查和人民群众的信息反馈对这些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估,由此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模式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操作管理方法[5]75。

4.2 政府推动下的交流合作模式

协同论将系统内部各要素由无序转化为有序的组织序化过程看作是系统自身稳态发展的前提条件,它强调通过要素间协同运作为系统功能提升的内在驱动力。以协同理论的序化过程来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各参与主体的协作机制,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主体在发挥其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应该着力做好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具体要素的其他参与主体的协同运作的推动工作,这是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效能得以提升的重要环节。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层面来看,无论是文化事业机构还是文化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各有所长、不可或缺,但在具体公共文化服务运作过程中,这些机构往往从自身服务对象、目标追求和发展模式考虑而缺乏最优化的协同动力和能力,这显然不利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各主体协同运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核心主体的政府外在推动力,在强化各参与主体间互动交流中实现合作。多元主体在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若要实现顺畅地交流合作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各级政府需要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为各参与主体提供互动交流的载体,借助于此服务平台各主体间能够进行有效的信息互通,为各主体的合作提供便利。②政府需要制定灵活的文化市场相关管理制度和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激发市场调节功能,在调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促使文化企业、文化事业机构与文化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中寻求合作良机、实现共赢。③以政府为主导成立公共文化服务联盟组织。该联盟组织承担多元主体间的目标规划、利益分配和矛盾协调等任务。公共文化服务联盟是多元合作的纽带,能够推动各服务主体积极合作,为群众提供多种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公共文化合作交流模式能够推动各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协同运作,确保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部各参与主体的公共性、灵活性及专业性得以最大化的协同发挥。

4.3 政府引导下的个体供给模式

协同论认为系统得以稳态最优化运行,各要素的协同配合是重要内因,而个体是组成要素的基本单位,个体间的运行状态是决定要素基本性能的根本保障,从而间接影响着系统整体性能的发挥。以这种理论思想分析,要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效有序运作,各级政府除了科学地整合公共文化服务各要素外,还应对构成要素的个体参与做好管理和引导工作。从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输入环节来看,《保障法》提出的“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独立或潜在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主体,各级政府应把引导个体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放到突出位置。

公民个体供给模式是民间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形式,公民个体供给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更具有针对性、更符合群众的胃口,因为公民个体更了解群众真实的文化需求。在个体供给模式中,各级政府既要为公民个体自主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有效帮助,对公民个体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要进行适当地引导和规划,又要对个体供给服务的健康性和质量进行把关,还要积极做好相关信息反馈的收集工作,为个体文化服务供给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就是说,政府不直接参与多元主体的行为过程,而是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协调运作,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最优化和最大化发挥。

5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的机制路径

5.1 建立多元协同参与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顺利运行的基本保障,为了使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协同参与机制的规范运行,必须充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协同参与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政府只有利用规范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引导各参与主体合理合法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实现在产品与服务供给中各主体协同运作、协调配合,形成多元共治的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局面[6]42。根据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明确多元主体在交流合作中权责与分工,基于法律法规厘定多元主体的职能边界,解决主体间的权益冲突。在引导社会力量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政策方面,政府应出台引导性与鼓励性政策,有效保障其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路径顺畅,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激励措施等方法鼓励文化企业、社会资本、文化组织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协同运行效能的最大化发挥。

5.2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引导机制与任务分解机制

协同论强调参与系统运行的要素及子系统的协同配合性能,各要素及子系统都具有本身运行目标和功能任务,这样在系统运行中才能分工明确、通力协作,实现系统效能的最大化。以此机理来分析公共文化服务的协同参与机制,各级政府在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必须打破传统的“一手包办”的思想,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引导机制和任务分解机制,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任务明晰、协同合作运行。

构建目标引导机制可以提高多元协同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目标引导机制是各级政府基于各参与主体自身属性促使公共文化服务目标的具体化和明确化而制定的,以克服多元主体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的无序、懒散和互相推诿的状态。因此,在设定目标时,要引导多元主体在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构建自身具体的目标体系,尽最大努力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驱动力。在目标实践上,引导多元主体明确自身的使命和责任,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具体工作,确保其自身公共文化服务按照既定的方向进行。

构建任务分解机制可以提升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实效性。任务分解机制是各级政府基于各参与主体功能特征将任务进行具体化的分配过程。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各参与主体,则协同运行的实效必定达不到期望值。为了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的整体效能最大发挥,各级政府在明确目标任务时,还须对各参与主体的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分,制定各主体的相应的分解任务,并通过监督机制推动其在实践中落实执行。

5.3 建立和健全多元协同参与的监督反馈机制

系统论认为,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其内部要素的不断自我优化与自我完善。同样,公共文化服务协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其系统内的多元主体的不断自我完善、优化与发展,而构建完备的监督反馈机制是系统内各主体发现自身存在问题的关键,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协同治理整体性能的必备条件。

构建多元参与的监督机制需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内部监督机制,二是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的外部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层面,充分发挥审计单位、监察机构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外,建议成立专门的综合文化监督部门,该部门负责监督所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与活动,从而解决政府内部监督的多头监督、职责交叉、互相推诿等问题。在外部监督层面接受整个社会监督,将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职能赋予全社会,组成由社会团体、文化企业和公民个人等组成的监督体系进行公共文化活动监督[6]43。总之,通过由内部监督协同外部监督共同构成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体系,实现在公共文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多元主体的互相监督和不断完善,促使多元参与的公共文化协同机制高效运行。

为了及时掌握公共文化供给产品与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应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联通反馈机制。在纵向层面,要构建“政府-多元主体-公众”信息联通反馈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参与主体与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同时也要构建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机制,将人民群众的信息诉求及时反映给服务主体及政府部门,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外部信息反馈环境通畅。在横向层面,要构建各参与主体间的信息联通机制,为此,政府需要搭建多元主体间、多元主体与公众的信息互动平台,为参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公众之间信息交流提供便利。总之,通过构建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参与主体的信息沟通通畅,保障公共文化供给产品与服务深得人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良性发展。

5.4 构建多元协同参与的绩效评估机制

构建多元参与的绩效评估机制是保障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能够激励参与主体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激发其创新力,使参与主体想方设法尽其所能为群众做好文化服务工作。通过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细则对政府、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效能进行评估。在评估体系的组成上,也可吸纳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确保评估过程与评估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各参与主体进行奖惩,提高参与主体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多元参与的绩效评估机制不仅能有效督促各主体积极地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而且有利于避免多元主体在提供服务中偏离文化方向,保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康良性发展。

6 结语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共同承担系统的运营,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更是当务之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参与机制的最大优势在于能有效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能充分调动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协同供给与优势互补。因此,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应重视协同参与机制的作用和力量,充分发挥作为核心主体的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其他各参与主体的功能、角色和利益分配,确保在服务过程中各主体能够合理分工、协调配合、有序竞争、互惠共赢,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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