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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执法

2020-09-28王振永

劳动保护 2020年7期
关键词:常态防控疫情

文/王振永

在2020 年4 月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强调的“常态化”,就是针对最新情况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是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必须解决好的课题。坚持底线思维,做好打一场“持久战”的各项准备,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安全风险挑战。

疫情防控常态化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出新挑战

疫情防控常态化是针对新情况提出的新要求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形势的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常态化举措确保防疫发展“两不误”。说到底,疫情防控常态化就是将之前的好举措融入日常,继续为工作生活保驾护航。疫情防控常态化既是对科学决策、狠抓落实的考验,也是对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倒逼。

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冲击

一是产业结构转型加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20 万6 504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6.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 万0 186亿元,下降3.2%;第二产业增加值7 万3 638 亿元,下降9.6%;第三产业增加值12 万2 680 亿元,下降5.2%。特别是一些传统行业受冲击较大,疫情在倒逼这些企业走上转型升级之路;一般产业结构层次、要素投入产出效率、科技创新能力等均处于较低水平的中小微企业受到巨大冲击。另一方面,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

二是用工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员工流动性加大与之前普遍存在的招工难问题有所区别。之前是企业提供招聘岗位大于求职人数的情况,很多企业不能招聘到所需用工,而员工高流动性也是员工主动跳槽或者辞职造成的;今年出现的员工流动性加大情况是由于企业不能复产复工客观因素造成的。智联招聘2 月17 日至2 月21 日的招聘和求职大数据分析,与2019 年同期相比,复工第三周招聘职位数下降57.27%,平均招聘薪酬环比下降2.35%。

三是复产导致生产安全风险加剧。一些企业安全设施不能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一些企业购进的设备、零部件、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差,一些老企业设备设施陈旧、隐患多,一些中小型企业多为近年来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而新建的,急于短期收回成本,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这些企业在长时间停产停工后复产,难免会有急于挽回损失的心态,加班加点、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的情况必定存在,这些因素的叠加,增大了安全风险,如果管控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化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影响

多年来,全国各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部门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完善安全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甚至执法计划也受到严重影响。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工矿商贸行业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同比下降35.3%,行政处罚次数同比下降20.4%。这说明常规的线下现场执法工作受疫情影响非常大,受各种管控措施和企业停产停工影响,执法人员无法到企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在疫情严重的地区更是如此。

一是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有所摊薄。在当前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一些地区调整充实疫情防控监管职责,基层的执法人员还承担了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强制权和临时管控措施,一定程度上摊薄了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二是柔性执法潜藏的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迫于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和各级政府的各类保护政策,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对于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可能放过一些较大问题隐患,且执法人员容易忽视之前执法检查留下的“坑”,如不及时消除,也会给企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三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矛盾加大。受经济形势下行和经济效益降低的影响,企业在利润降低面临经营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会凸显与安全管理之间的矛盾。一些企业出现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跳槽流失的情况,企业重新招聘或者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都将导致时间和经济成本增大,短期难以弥补。部分企业受经济效益影响开始裁员,专职安全员也是裁减对象。另外,一些企业依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因难以负担费用也暂时中断了相应服务。

铝加工企业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常态化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新思路

2020 年2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提了3 点要求,一要狠抓工作落实,二要增强忧患意识,三要提高工作本领。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执法保障

一是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化,尽快形成以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为特征的安全执法新模式。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进在线执法,充分运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平台,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预警分析,为开展重点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支撑。加大智能化、便携式执法仪器和装备使用力度,不断增强执法专业性,大力推进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的电子化操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建设执法专业支撑力量。充分利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力量,分门别类组建专家智库,健全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和保障政策,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探索社会购买安全执法专业技术支撑服务机制,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是强化执法后勤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各地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是明确执法管辖权。明确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级别和地域管辖权限,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类别或者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一家企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改进提高;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创新执法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智能防控无处不在,大数据应用身手不凡,人工智能崭露头角,“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深刻启示我们——“智治”时代已经来临,“少接触式”乃至“无接触式”工作方式探索势在必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积极探索“线上模式”。

一是多搞“线上”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部署不能等、不能停,要多开视频会,开短会、讲短话,将安全生产执法的相关要求传达到位。

二是多搞“线上”调研。传统调研注重“面对面”,“线上”调研更加注重“键对键”。要适应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辅助分析,从依靠经验决策向依靠大数据决策转变。

三是多搞“线上”培训。进一步探索业务培训新方式,合理利用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将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有机结合,形成新的常态化学习机制,在常学常新中推进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解决好工作中最紧迫、最普遍的业务问题。

改进执法作风

要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遏制事故发生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稳住安全的“基本面”,守好生产的“安全线”。

一是不断增强法治思维。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引导推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生命的法治精神,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敬畏法律,崇尚法律,强化法治信仰,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二是严格履行执法职责。要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不排查不治理、风险不辨识不管控、对从业人员不培训不考核、只注重经济效益不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加强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监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规范、公正、阳光、廉洁执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三是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既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要求坚持教育先行,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援助,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员工的良性互动,提高员工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提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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