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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2020-09-26裴佳勇

档案管理 2020年5期
关键词:非遗保护机构改革

裴佳勇

摘  要:通过调研非遗领域法律规章及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现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主要存在缺乏非遗主管部门明确的政策支持及档案行政机关被动缺位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结合档案机构改革背景,提出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标准规范;转变思维方式,积极主动介入;加强资源建设,夯实资源基础;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机构改革;档案部门;非遗档案;非遗保护

Abstract: By investigating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ield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joint meeting system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t is found that the main problems of Archives departments' participation i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re lack of policy support from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passive absence of Archives administrative organs. Aiming at these two problems and considering the background of the current reform of Archives institution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four dimensions of system and concept, resources and management:Summarizing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formulating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changing the way of thinking and actively intervening;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s and consolidating the resource base; giving full play to professional advantages and doing a good job in service.

Keywords: Institutional reform; Archives department; Archive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我國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于2011年立法通过了我国非遗领域第一部法律。

针对档案与非遗保护的现有研究文献,在中国人民大学中文学术资源发现平台(含中国知网、万方、超星等)进行检索,共603篇论文,对档案部门参与非遗工作的问题等研究较少,只有12篇。可见,该主题研究成果不足。

现有文献主要分析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中的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相关研究均以个别城市及部分政策法规为例来论证,研究视角片面,缺乏全面系统的整体性研究。[1][2][3]

笔者拟通过对我国非遗保护领域的法律规章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非遗联席会议制度的调研,对当前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工作的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本文论述的档案部门,是指各级档案局和国家综合档案馆。

1 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及中国非遗网,对我国国家层面出台的非遗领域法律规章进行调研,梳理了其中有关档案工作的条款规定。

2004年至2018年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遗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级非遗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的《国家级非遗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的《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老字号非遗保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的《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的《文化部关于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2013年修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7年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和2018年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涉及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加强非遗调查,掌握基础资料信息,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计划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工作、特别注意对老字号的传统手工技艺资料和实物采取搜集整理建档等保护措施,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档案资源,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等。

《非遗法》对档案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应建立档案及数据库”,其余15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都对建档进行了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上述所有政策都对档案部门只字未提。

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未提及由谁负责建档;提出“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和2017年《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未提及在档案管理方面拥有专业优势的档案馆。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达75051.1万卷(件),[4]档案馆在传承中华文化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资源优势。然而《意见》却不见档案馆的身影,令人不解。

1.2 档案行政机关被动缺位

国家层面,2005年我国建立非遗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九个单位组成,并无国家档案局。地方层面,笔者对我国32个省级行政区的非遗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网络调研。在笔者统计到的17个省份中,只有湖北有省档案局,其余16省均无档案局。

湖北在近十年之后将档案局列入联席会议并明确指出省档案局“负责指导推进全省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5]非遗联席会议作为主管一省非遗工作的权力机关,承担着制定非遗工作政策方针、审议非遗工作发展规划等重要职能,然而我国档案行政机关却处于缺位的尴尬境地。

2 机构改革背景下解决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问题的对策

改革后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党委办公厅(室),档案馆基本上由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室)管理,意味着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分设。因此,在探讨对策时要结合机构改革的背景,着重思考更好地发挥档案局和档案馆的作用问题。

2.1 总结实践经验,制定非遗档案标准规范

从上文分析可看出,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主管部门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学者指出,“缺少经费支持和缺乏权威是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面临的两个最大困难”。[6]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争取非遗保护主管部门在政策方面的支持。

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将其上升为行业标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发言权,若国家档案局能主导行业标准的起草发布,将有利于增强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领域的话语权,提高文化主管部门对档案部门在非遗档案管理方面专业优势的认同。

2.2 积极参与,体现档案部门价值

档案行政机关在非遗联席会议中缺位的根本原因是未能充分体现自身价值,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档案部门自身。档案局应发挥改革后隶属党和国家行政体系核心部门党委办公厅的体制优势,力争获得领导重视和人员、资金等方面的资源支持,为档案館开展非遗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档案馆则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做好非遗档案工作来为本地区非遗申报、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机构改革后局馆分离,可尝试建立局长馆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7]定期研究非遗档案工作。在借鉴学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从观念、资源和服务三个维度提出建议。

2.2.1 转变思维方式,积极主动介入

(1)改变传统档案观的固化思维模式。有学者指出,档案机构被边缘化的根本原因是传统档案观导致档案部门排斥根植于民间的非遗。[8]在传统档案观的指导下,档案馆将工作重心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官方机构形成的档案上,对于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形成的档案不够重视。档案馆要转变传统档案观,以大档案观作为指导思想,将本地区非遗档案收集进馆,将有利于档案馆优化资源结构,丰富资源类型,更好地满足公众对非遗档案的利用需求。

(2)解放思想,主动介入。档案馆应树立“拒绝等靠要”的思想,勇于打破“既有舒适区”,主动迎接变革和挑战。部分地区的档案部门已经做出了良好表率。如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公布后,浙江台州市档案局立即与各县(市)文广新局联系,征集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对传承人进行走访录音取得第一手材料。[9]档案部门应充分意识到,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并不是给自己增添负担,相反这既是改善自身在公众眼中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的宝贵机会,也是拓展发展空间、加强与其它部门合作交流的必然要求。

2.2.2 加强资源建设,夯实资源基础

(1)加强非遗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归档。非遗档案资源是非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传承、商业开发和经济效益转化的重要支撑,潜在价值不可估量。通过梳理文献,笔者总结实践部门的资源收集方式包括:其一,档案馆单独进行收集。如龙岩市档案局(馆)广泛征集闽西汉剧、山歌剧等具有闽西特色的非遗档案资料[10];其二,档案馆与文化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收集。如南阳市卧龙区档案局与文化部门合作,对珍贵“大调曲”曲目进行抢救挖掘[11];太仓市档案部门和文广部门联手收集江南丝竹、滚灯等27项非遗名录档案资料[12];其三,档案馆接收其它部门收藏的非遗档案。如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将区文体局珍藏的非遗档案接收进馆永久保管[13]、张家界市永定区档案馆将区所属国家级和省级非遗档案全部接收进馆[14]等。以上三种方式,各地档案馆可结合自身情况灵活加以运用。

(2)做好非遗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档案馆应发挥在档案资源开发方面的专业优势,使非遗档案资源创造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既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应有之义,也是档案部门获得认同的有效举措。

一方面,加强非遗档案的文化创意开发。文创开发需要独特丰富的资源为基础,这一点正契合非遗档案的资源属性。档案馆应积极与文化部门、研究机构、企业等多方主体合作,充分挖掘非遗档案蕴藏的独特文化内涵,通过非遗档案的文创开发创造良好效益。浙江嘉善县西塘古镇利用省级非遗“传统纽扣制作技艺”档案,建立纽扣博物馆并进行现场制作演示,受到观众喜爱。利用省级非遗“西塘古民居建筑艺术”档案开展古建修复,使大量珍贵建筑遗迹原汁原味地呈现在游客面前,每年为古镇带来470余万的游客流量。[15]可见,西塘古镇通过对省级非遗项目的档案进行开发,打造特色旅游项目,提升了古镇对广大游客的吸引力,极大地带动了古镇旅游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通过V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助推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增强资源开发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以达到传统手段无法实现的效果。

2.2.3 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服务工作

(1)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首先,扬长避短,合作共赢。非遗保护涉及文化部门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多元主体。这些主体各有所长,档案馆不能泛泛参与,而应将重心放在建立非遗档案、保护非遗档案、修复非遗档案等方面,提供咨询、整理、代管、代存等各项专业性档案服务。

其次,服务下沉,从基层入手。非遗是产生、传承、根植于民间的一种草根文化,这种独特属性要求档案馆改变工作方式,走进民间,深入基层,了解本地区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非遗项目无论层级多高,均出自县区或乡镇基层,而非遗相关部门基层不仅缺乏人手,还缺少非遗档案资源。利用好基层档案馆(室)资源,是综合档案馆服务非遗工作的重要切入点。

最后,为非遗项目申报提供专业支持。项目申报阶段需要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保护计划等材料,这些材料的撰写均离不开档案的支撑。档案馆应积极参与,通过走访调查、建立口述档案、拍摄音视频作品等方式搜集档案,为申报提供支持。项目申报成功后,后续更是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如教育部门负责非遗校园普及与传播工作,旅游部门负责非遗旅游宣传工作等。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都会产生档案,这些档案也是非遗档案的组成部分,档案馆要发挥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持久地为非遗传承人及非遗工作提供服务更有利于赢得信任与关注。

(2)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助力非遗档案宣传。档案馆应注重宣传参与非遗保护的工作成果,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充分利用社交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APP及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从非遗档案中精选出能够体现浓郁风土人情的档案进行推介,使公众通过档案来感知非遗魅力,提升公众对非遗档案的兴趣和关注度。典型案例如苏州档案部门。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从近3万卷的丝绸档案中选取典型代表,撰写了如《丝绸档案背后的故事——一位来自蜀地的“东方美人”》等系列文章发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16]用优雅的文字介绍精美的清代柞蚕蜀锦档案。使公众感受到蜀锦非遗的无穷魅力,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丝绸档案管理工作营造了有利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獻:

[1]王云庆,陈建.保护非遗:警惕档案机构边缘化[J].档案学通讯,2011(01):12-16.

[2][6]王巧玲,孙爱萍,陈考考.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档案,2015(01):28-30.

[3]倪永宁,徐拥军.档案机构如何参与非遗保护[J].北京档案,2011(08):37-38.

[4]国家档案局.2018年度全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EB/OL].(2019-09-26)[2020-02-20].http://www.saac.gov.cn/daj/zhdt/201909/5482cc6929cd4b94b16a135517316d4f.shtml.

[5]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EB/OL].(2017-04-11) [2020-02-20].http://www.hbwh.gov.cn/xwdt/tzx/19456.htm.

[7]李明华.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EB/OL].(2019-04-09)[2020-02-20].http://www.saac.gov.cn/daj/yaow/201904/2d342fff80f845709782fd023b925536.shtml.

[8]徐欣云.非遗档案式保护中的“新来源观”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3(05):23-27.

[9]卢珊,王茂焕.为了文化遗产不再流失——台州国家级非遗档案征集记[J].浙江档案,2008(10):36.

[10]林永忠.福建龙岩市档案局(馆)建立全市非遗档案和专题数据库[J].兰台世界,2012(25):56.

[11]沙柳,郝建炎.卧龙区国家级非遗“大调曲”档案抢救开发调研报告[J].档案管理,2017(01):73-74.

[12]陈妙生,陆英.太仓市加强非遗档案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档案与建设,2009(02):58-59.

[13]吕晶.于洪区档案馆接收非遗档案进馆[J].兰台世界,2012(31):10.

[14]李仕敏.张家界市永定区接收非遗项目档案进馆[J].兰台世界,2012(31):95.

[15]钟晓生.“非遗”档案与“非遗”保护[J].浙江档案,2013(05):56.

[16]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丝绸档案背后的故事|一位来自蜀地的“东方美人”[EB/OL].(2018-11-27) [2020-02-20]. https://mp.weixin.qq.com/s/ 2TdMCaAnBE8jv_j5PeYlO.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来稿日期: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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