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的路径研究
2020-09-21石达曹庆贺
兵团党校学报 2020年4期
石达 曹庆贺
[摘要]金融科技方兴未艾,对传统金融业态形成了一定冲击,同时也考验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水平。近年来,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存在金融稳定与金融发展的矛盾导致监管缺位、属地监管与全国经营的矛盾导致风险处置责任难以压实、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之间的矛盾弱化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究其原因,在于央地行为边界尚不够清晰、中央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监管资源分配不均,因此结合美国日本等国的监管经验,可以从央地关系的协调、地方金融监管职权的分配、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的提升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地方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0)04—0061—06
[作者简介]石达,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曹庆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科技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而眼下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金融业相结合形成的金融科技将给经济转型和金融升级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如何规范这些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式,降低金融创新对市场的冲击,日益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思想的一项重要问题。
自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始,逐步形成了尊重金融中央事权的、不断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的监管形势,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范围为“7+4”类机构和“两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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