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在互联网企业会计处理模式中的应用
2020-09-21王广林孙佳欣孙语晨尹程程
国际商务财会 2020年8期
王广林 孙佳欣 孙语晨 尹程程

【摘要】2014年5月,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简称IFRS15),由此揭开收入确认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的序幕。为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軌,财政部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后,于2017年7月推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展现出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决心。文章以出售游戏道具、电商销售退回、广告营收和战略合作等业务为视角,分析准则变化前后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及会计利润产生的影响,为完善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真实性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利润;互联网企业;
收入确认
【中图分类号】F235.19
★基金项目:2019年度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EVA模型对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与分析——以网易为例” (201910240009)。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以百度、腾讯、阿里(BAT)为代表的一批新兴互联网企业逐渐占据市场的主流地位,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过度盈余管理、财务造假等现象亦层出不穷,近10年来在被浑水机构做空的19家中概股企业中,互联网企业独占9席,因此规范该类企业财务管理任务迫在眉睫。2014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横空出台,为与国际准则趋同,且实现规范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模式的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17年7月5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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