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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的构建

2020-09-17韩虹菲

科学导报 2020年59期
关键词:保护机制

韩虹菲

关键词:内部举报;举报人保护;保护机制

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举报有多种渠道和方式,本文主要涉及企业内部举报,是指由企业在职或已离职员工发起的举报,举报内容涉及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将企业内部举报作为一个单独的举报形式进行讨论,有着多维度的重要意义。首先,企业内部举报的发起人是在企业工作的员工,熟悉企業内部业务,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更为敏感,检举情况的真实性更高,涉及范围比较深入且全面;其次,企业是社会中的企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毕竟有一定的社会距离,内部举报可以很好地消除这个距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最后,必须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内部举报人本身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一部分,其举报行为在企业看来有时是对企业经济利益或企业内某些个人利益的损害,举报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受到调岗、降薪、被迫离职等不公平待遇,甚至遭到人身安全威胁。因此,在不断完善内部举报制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举报人的保护,维护举报人的积极性。

  一、内部举报现状分析

1.法律内容分散,尚无针对性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举报的针对性立法。与举报有关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地分布在各个法律规章中。由于各项规定的制定部门和主导部门不一致,不仅导致法律效力有所差别,在实践操作中也常常因标准不一而缺乏效率。此外,大部分规定仅针对被举报的企业或个人给出处罚标准,但在对举报人的保护上,往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我国在2016年针对职务犯罪举报出台了相关规定,提出对举报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指出十种打击报复情形,建议分档次对举报人进行适度奖励,对企业建立内部举报体系提供了依据。总体而言,我国各项法律、规章和条例对举报人的保护范围定义比较狭隘,亟需出台一部专门的、综合全面的《举报人保护法》。

2.违法成本低,打击报复屡禁不止

金钱是滋生腐败的沃土,我国的企业腐败问题也有所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从企业内部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无疑越来越重要。因此,很多公司都制定了各种政策以支持员工的举报行为。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被举报人往往在公司内有特殊的地位和较重的话语权,很多时候会动用各种方法提前知晓举报信息,继而对举报人乃至举报人家属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究其原因,与报复人实施报复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较低有很大关系。以《刑法》为例,我国刑法对打击报复行为的量刑较低,情节严重的打击报复行为亦只处以2~7年有期徒刑,不足让一些报复人放弃犯罪行为。不仅如此,如果报复人利用自身职权采取隐性打击报复行为,如以各种理由对举报人进行调岗、降职、降薪,或对其晋升和职称评定予以压制等,都会导致报复人的工作压力、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倍增。同时,还无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有苦难言。

3.保密工作不严,举报人三思而放弃

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护工作,一直是举报机制构建的重点和难点。现实中,不难看到一些举报人的举报资料遭泄露的情况。举报人资料泄露的情况发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从主观角度看,不乏有个别工作人员能力欠缺,甚至权钱交易的因素存在;从客观角度来说,举报事件的处理很多时候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如果在案件移交、办理的过程中存在管理和运行机制上的漏洞,势必导致相关信息系统性泄露。为此,必须注意制度自审,不断发现、解决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故意泄密者,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将对举报人的保护落实到位。

4.奖励金无人认领,奖励制度不完善

数据显示,举报奖金无人认领的情况普遍存在,北京市12350弃奖率达66%,全国总体领奖金额不到奖金总额的20%。其中固然有举报人为自身安全考虑的原因,但奖励制度的不健全、奖励对象认定难、奖励金额偏低、奖励经费难保障也是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二、构建内部举报保护机制

针对我国企业内部举报人保护现状,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角度构建企业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

1.严密保密制度

现行的举报机制涉及受理机关繁多杂乱,且具体案件在受理后需要进行分流处理,给保密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进行多方面、多层面的努力。如设立专门的举报机构,协调其与公、检、法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赋予其相应的受理权、调查权和必要的执行权,提高查处效率。同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培训,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使信息接触人员范围最小化。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拓宽举报渠道的同时,可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部分举报信息的加密管理,最大化地保护举报人权益。

2.加重违法成本

如上文分析,现行制度下,无论是报复人还是泄密者的违法成本都较低,尤其是泄密者,违法成本几乎没有。为此,在进行举报人保护机制设计时,除了严格保密制度,还必须加重违法成本。对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泄密者,一经查出,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要让其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对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报复人更是如此,不仅要对之前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适当地提高赔偿额度,更要落实赔偿制度,提高立法惩处力度。

3.完善救济制度

由于目前的救济制度更侧重事后救济,也就是说,当企业和政府的救济行为发生时,举报人往往已经受到了比较严重的人身威胁或伤害,对举报人的救济也常常是给予一定金额的救济金,而且在对伤害等级进行认定时还存在多重标准。对此,除了不断完善事后救济制度,还应建立内部调岗制度和再就业帮助制度。尤其对遭受隐性报复的受害人来说,内部调岗制度对其缓解内心紧张情绪、缓和工作压力、维持经济状况稳定有很大帮助。对遭受隐性报复后离职的员工,为其提供必要的再就业帮助,给予一定的政策或资金支持,是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

4.建立高效查处制度

明确相关部门在收到举报信息后的工作流程,是建立高效查处制度的必经之路。如,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在接收举报后第一时间启动查处流程,并对具体的处理时间做出规定。对此,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工作流程,让举报处理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三、结论

总之,企业内部举报制度是揭露企业不法行为,减少经济损失,保证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法。对举报人从法律、规章、制度上进行立法保护,从严监督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需要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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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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