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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卫星定位数据的出租汽车驾驶行为监测与分析

2020-09-10冯松虞成江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0年2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数据分析安全管理

冯松 虞成江

摘 要: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特殊,因运营压力和驾驶环境等因素,促使他们不得不维持超长驾驶时间,同时在驾驶过程中往往更倾向于采取具有侵略性的驾驶行为。如何依托信息化技术,有效地对出租汽车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预防管控,及时消除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是出租汽車行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提出可通过出租汽车卫星定位数据挖掘,实现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并介绍了监测内容、不安全驾驶行为判定标准、监测方式,以及对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的综合数据分析。

关键词:出租汽车;不安全驾驶;卫星定位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分析

中图分类号:U471.1 文献标识码:A

0 绪论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的流动窗口,事关城市形象。作为公共出行工具,出租汽车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需求。但是由于出租汽车行业的特点,导致许多出租汽车驾驶员倾向于在道路上采取侵略性驾驶,甚至违法驾驶,因此,常常受到市民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诟病,不仅给整个交通运输行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也给交通运输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卫星定位技术的处理效率、传输速度、定位精度得到了大步的提升,使得对出租汽车的各类驾驶行为能够真正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测, 配合大数据处理技术,真正实现以卫星定位大数据为基础的出租汽车驾驶行为监测与分析。

1 监测内容

出租汽车驾驶行为监测主要是针对不安全驾驶,离线,离市等行为进行实时的监测。

不安全驾驶主要指超速、严重超速、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等驾驶行为。

超速行为以出租车在行进过程中以超出道路规定速度行驶,并连续70秒左右,80%的情况下处于超限速20%及以上状态,判定为超速行为。限速值,会根据道路类型、行业特点、特定道路管理要求进行取值。

严重超速指出租汽车在行进过程中连续70秒左右,80%的情况下处于超限速50%及以上状态;或连续140秒左右,80%的情况下处于超限速20%及以上状态,判定为严重超速行为。

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等驾驶行为统称为野蛮驾驶,其中急加速行为指加速过程中,平均加速度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统计阈值,且瞬时加速度大于3 m/s2并持续2秒(含)或以上;急减速行为指平均加速度小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统计阈值,且瞬时加速度小于-3 m/s2并持续2秒(含)以上;急转弯指平均速度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统计阈值,角速度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统计阈值,右转弯角度大于60度(含)以上,左转弯角度大于90度(含)以上。

2 监测方式

2019年江苏某地级市实施了出租汽车车载设备升级项目,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100%安装,每天产生大约2 000万条的出租汽车卫星定位数据,出租车的卫星定位数据在线率达到80%以上。基于丰富的出租汽车卫星定位数据资源,开发了出租汽车驾驶行为监测平台。该平台包括实时监控、监测看板、轨迹回放和事件报表等模块,具有出租汽车不安全驾驶行为报警和数据综合分析等功能。

依托该平台实现对该市约3 000辆出租汽车的位置轨迹、超速、严重超速、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离市、离线及空重车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并以综合监测看板的形式展示报警趋势图、报警类型分布、各公司报警占比,车辆报警排名等报警相关信息。对报警事件进行核实、反馈,并对报警事件的变化趋势、事件占比、公司报警次数排名、车辆报警次数排名等进行追踪,并实时监测和图表化展示车辆实时在线及空重车情况、各类型报警车辆数、各公司报警情况占比,各公司树状结构图及某个车辆的具体定位、营运状态、速度等详细信息。

3 数据分析

(1)公司驾驶行为分析。通过对报警数据的分析,可以找出不安全驾驶行为较严重的车辆及公司,并结合单项评分对相关车辆及公司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及教育培训,对后面事故、违章的发生采取一定预防措施。同时,可通过驾驶行为评分的环比、同比变化及后期的事故违章变化情况,对后期车辆驾驶行为发生情况进行预判,针对反馈数据调整干预力度,让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更有依据。

2020年第二季度,该市出租汽车驾驶行为监测平台共发出报警122 680次,其中超速46 446次,严重超速2 004次,野蛮驾驶16 286,离市56 425次,离线1 519次,单车达到42.43次/辆。

整体情况来看,超速行为和离市行为是报警的主要因素。其中超速行为占比超过37.86%;离市行为超过45.99%;野蛮驾驶行为(包括急减速、急加速、急转弯)占比13.28%,而在野蛮驾驶行为中,急减速占比达到57.6%,是野蛮驾驶的主要因素;车辆离线平均每车为0.53次/辆,整体情况良好。

根据表1,本季度共监测到不安全驾驶行为报警次数64 736次,其中严重超速及超速48 450次,野蛮驾驶16 286次。其中巴士出租报警总量最高,达到11 010次。

从总体驾驶行为看:各公司季度平均单车报警数量达21.97次/辆;苏南交运单位车辆的不安全驾驶报警事件次数为34.19次/辆,单位车辆报警事件次数相对最高;超速及严重超速行为季度平均单车报警数量达16.4次/辆,其中苏南交运单位车辆的不安全驾驶报警事件次数为25.38次/辆,单位车辆报警事件次数相对最高;野蛮驾驶行为各公司季度平均单车报警数量达5.53次/辆,其中苏南交运单位车辆的危险驾驶报警事件次数为8.81次/辆,单位车辆报警事件次数相对最高。

(2)单车驾驶行为分析。如表2表3所示,二季度,苏D6633X(东方出租)不安全驾驶报警次数相对最高,共发生317次报警,其中超速和严重超速报警249次,发生次数较多。其次,报警次数最高车辆为苏D6229X(东方出租),共发生270次报警事件,其中超速和严重超速报警232次,同样发生次数较多。

如表4所示,二季度共监测到野蛮驾驶行为16 286次,其中苏D6633X(东方出租)的野蛮驾驶行为报警数最高达到了68次,急减速行为也是最高的达到了43次。

(3)超速报警地点分析。如表5所示,第二季度共监测到某市出租汽车超速及严重超速报警48 450次,且发生超速及严重超速报警的路段较为集中,最高的是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镇澄路,报警次数前十的路段总计发生报警18 790次,占本季度报警总量的38.78%。

从以上单车驾驶行为分析看,不安全驾驶行为也呈现高度的集中性,个别特殊车辆连续多个月不安全驾驶行为报警排在前列,相较于其他不安全驾驶行为,超速行为占绝对多数,且发生超速的地点较为集中。急减速行为也是野蛮驾驶行为中占比最高。

4 驾驶行为评分

基于系统监测到的各项数据,通过分类、清洗、挖掘,按照合理的权重加分,驾驶行为监测平台建立起了一套适合实际情况的出租汽车驾驶行为评分体系,综合评价每辆出租汽车及每家出租公司的駕驶行为。通过单项指标评分、综合评分、公司评分从时间维度、车辆维度及公司维度等进行驾驶行为综合对比分析。

表6是对第二季度各公司驾驶行为的一个综合性的评价,结合某市出租汽车驾驶行为综合评价体系来看,基本反映了各个公司的驾驶行为综合评定,从3个月的变化情况来看,6月开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提升。

5 结论

不安全驾驶行为是导致出租汽车事故、违章频发的主要原因,通过驾驶行为监测平台日常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全面监控把握出租汽车的不良驾驶行为,分析预判发生事故、违法驾驶可能性较大的公司及出租汽车,基于分析数据采取相应的预防干预及事中监管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丁靖艳.机动车驾驶人侵犯驾驶行为的调查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5(01):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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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玲玲,杨亦慧,侯晓宇.城市出租汽车跟驰行为安全性分析[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11,11(A01):115-119.

[4]何倩卉.出租汽车司机安全驾驶行为分析与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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