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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税政策研究

2020-09-10王帅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4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中小企业

王帅

摘要:现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目前,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财税激励不足是重要原因,激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鼓励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研究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状基础上,分析制约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财税激励政策,以期为我国政府完善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税政策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财税政策

引言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科技创新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一、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阶段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低

目前我国的财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研发阶段,比如,政府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以前的50%提高到75%,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同时提出针对小微企业制定普惠性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但是无论是所得税加计扣除还是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普惠性减免等都集中在了企业研发阶段,而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阶段却几乎没有涉及。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阶段-产业化阶段,因缺少相应的财税政策扶,持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的积极性,导致了很多的科技成果永远的停留在了研发阶段。

(二)鼓励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近年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措施,将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将天使投资人纳入优惠范围,填补了创业投资领域的税收优惠空白。但是目前我国创投领域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受惠面较窄,政策效应难以全面发挥。创投领域存在的个人股权投资的资本损失不能抵扣资本利得或普通所得;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差别征税制度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分配不适用差别征税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减免税激励措施等问题,限制了鼓励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降低了投资人进行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获得科技创新所需的资金。

(三)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激励不足

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是中小企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的关键。人才作为科技创新最能动的因素,应当给予有力有效的激励,从而把第一资源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我国的财税政策偏重于对企业整体或企业家进行增值税与所得税方面的激励,而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激励较少。我国目前对科研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往往设置较高门槛,比如在对科研人员奖励的征税中规定,只对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只对高级专家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优惠,同时过于偏重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税收减免激励。中小企业科研人员因激励不足,极大地减弱了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就职并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四)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背景下,财政资金被更多的用于保民生、保运转,同时长期以来,由于高校、科研院所一直是财政资金投入的主体,而面向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不足,外加企业寻租行为的存在,大企业相对而言更能或的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几乎得不到任何相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另外,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限制,无法像大企业那样获得直接融资,只能通过间接融资。目前,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一般银行贷款需要实体抵押或者担保形式,但由于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实体资产薄弱,故大多数企业只能通过支付高额的担保金才能取得一定数量的银行贷款支持,无形中增加了融资的成本,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难以低成本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资金。这不仅导致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且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二、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税政策策略

(一)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政府部门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拨款、风险投资提供资助,因而,在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在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科技进步方向就无法明确,资源信息也无法共享。为此,中央財政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出自身职能作用,从财政规划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市场信心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对创投企业的备案要求,将政策受惠主体扩大到所有组织形式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允许个人股权投资的资本损失抵扣资本利得或全部所得,当期不足抵扣部分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对自然人取得的非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所得,也实行差别征税制度;对法人和自然人长期股权投资的资本利得实施差别化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持股期限一定年数以上的资本利得给予免税优惠等措施,解决创投领域存在的门槛高、受惠面狭窄的问题,提高投资者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帮助小微企业获得创业所需的资金,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三)加大对研发人员的税收激励,吸引更多科研人才

科技创新的根本在于人才,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研发人员的税收激励,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科研人才。为鼓励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建议增加对普通科研人员的个税优惠,对中小企业普通研发人员获得奖励或工资性收入,以及股份分红等,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扩大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不仅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收入,而且能够鼓励更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让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四)政府采购作为资助手段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深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产品需求的影响,而采购是体现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的一种行为。政府采购是政府预算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政府采购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消费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采购方式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1)通过政府采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市场。(2)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根据市场需要拟定采购物品的价格,发挥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3)通过政府采购减少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历史时期想要更好地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在充分认识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来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增强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发展的可能性,从而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实现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戚啸艳,陈啸,朱近忠.激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S2).

[2]杨志安等:《现阶段我国财税支持科技创新对策探析》,载于《地方财政研究》2018年第6期。

[3]黄芳娜:《促进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研究》,载于《中国集体经济》2019年第31期,第77-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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