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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流民安置

2020-09-10龚文蕾

今古文创 2020年38期
关键词:流民宋代

龚文蕾

【摘要】流民是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下,宋代出现许多流民,形成大规模流民群体。针对这些流民,宋代统治者采取了入伍、就地、返乡这三种主要方式来安置。这些安置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流民问题,避免了许多农民起义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生产秩序。同时,也对今天安置城乡流动人口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宋代;流民;安置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38-0043-02

宋代灾害多发,战争频繁,产生大量流民,甚至出现多次流民潮。这些人流离失所,无以为生,所以,如何安置解决这些流民便成为困扰宋代统治者的难题。文章主要分析宋代流民安置问题,为今天解决工业文明背景下产生的频繁社会流动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一般说来,流民问题是在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影响下产生的。纵观整个宋代历史,水旱灾害时有发生,农民生活难以为继。政府政策失当,官吏贪污暴虐,地主阶级鲸吞土地等原因又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生活的残破。

层出不穷的流民往往会引发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秩序动荡,土地荒芜、国家财政收入锐减、兵员短缺等,更有甚者,会引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如此,急需统治者来解决这些流民问题。宋代统治者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安置流民:

一、广招流民入伍

在这些流民群体当中不乏一些“犷悍之徒”。这些人是国家农业生产的主力,同时也是国家兵力的主要来源。为了让这些“犷悍之徒”充分发挥其作用,宋代统治者推行募兵制,将这些壮士招募到军队里。

这项措施最早是在建立北宋的太祖时期确定的。太祖说:“吾家之事,唯养兵为百代之利。盖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①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用来防范人民起义。之后宋朝的历代统治者都沿袭了宋太祖的这项措施,这项措施也逐渐成为宋代独具特色的一项传统国策。真宗天禧(1017年-1021年)时,宋廷兵员总数为912000人,到仁宗庆历(1041年-1048年)时,总兵数涨至1259000人。②数字增加了30余万,可见广招流民入伍这项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

受北宋统治者的影响及该政策效果良好,南宋皇帝继续推行这项政策,并将该政策发挥到极致。孝宗乾道七年(即1171年)的时候,江西、湖南地区大旱,上曰:“江西、湖南旱歉,恐可募兵两路,各且募千人。” ③招募千人流民入伍,缓和了社会矛盾。后来,到了高宗淳祐四年(1240年)整个军队都是由流民组成的。这成为当时军队的一大特色。

广招流民入伍,所取得的效果明显,宋代军队兵源充足,士兵数量增多,军队规模扩大。但是,它主要是针对流民群体中的壮士,其他流民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二、就地授田安置

为了流民能够重新安顿下来再生产,统治者煞费苦心。“淮北之民负襁而至,朕为民父母,岂可使其失所,可赋田予之,更加优恤。” ④为此,统治者颁布政策让流民所至之地官府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来安置流民。

就地安置流民,主要是将一些荒闲的田地和官田分给逃亡到此的流民,并且通过减租、减税等方法,帮助他们在此安定下来。在南宋时期尤为明显,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湖北、京西制使吴拱曾提到西北方向来的逃民众多,朝廷下令将这些流民“踏逐寺观安泊,分给官田,贷之牛、种,权免租税。” ⑤分发官田给到此的流民,并且帮助他们生产,提供生产所需的种子、牲畜,减免租税,减轻生活负担。对当地农业生产发展作用明显。

流民最终的去留取决于流民自己的意愿。例如,北宋时期,官府就尊重流民的意愿将愿意留下来的流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流亡所到之地安居乐业,发展农业,极大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

就地安置措施,对于这些流民来说,大概是最为积极、有效的方法。它不仅稳定了社会秩序,还使得国家许多荒地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采取自愿的原则,使得许多不愿留下的流民他们的生活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三、返乡优惠政策

宋代政府鼓励流民返乡,大多以劝谕或勒令的方式来遣返流民。如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还本土。” ⑥从中不难看出,宋代政府采用劝谕的方式支持流民返乡。因为国人自古就有深深的恋土情节,只要有机会可以回乡发展,流民大都愿意返乡。为了支持流民返乡,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惠及流民的政策,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资助返鄉

即为他们提供返乡所需的盘缠,使这些流民能够顺利返乡。这是政府实施优惠政策中最为重要的一条。资助流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供粮食,解决温饱问题;一种是发放公劵,凭劵领取粮食。这两种资助方式相比较来说第二种更方便。对于返乡的流民来说,返乡的途中不用携带大量粮食,大大减轻了自身负担,同时也缩短了返乡的时间。对于政府来说,不需要一次性提供大量粮食,缓和了国家政府粮食库存紧张,同时也方便管理流民资助。

(二)除积欠

有些流民远离家乡是因为拖欠地主或国家大量的租税无力偿还,而远走他乡的。对于这些负债累累,不敢回到家乡的流民,宋代实行除积欠的政策来吸引流民返乡。例如,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曾下诏:“宣令本府设法招诱,并令复业,只计岁垦田桑枣输税,至五年复旧,归所逾欠,悉从免。” ⑦受一些严重天灾的影响,流民人数扩大,政府为了招诱流民,之前没有缴纳的税款全部减免。对于一些欠私人的债务,为了顾全大局,政府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就像在宋高宗时期1159年的3月,官府将湖州、平江、绍兴等地区的流民的公私全部除去。除积欠,极大地吸引了负债累累的流民返回家乡,重新从事农业生产,恢复流出地经济发展。

(三)给田

即为返回家乡的流民提供耕种的田地。一般来说,政府提供的田地主要是两种:流民原有田产和官府发的官田。宋代官府规定:流民离开家乡时,如果这些流民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返回,那么原属于其的土地仍属于该流民;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原属于其的土地就会被他人耕佃。关于这个返乡的期限,前后不一,最初期限为十年,后改为百日,到半年再到常法。历经多次修改,最终周沆感叹期限太短,“奏申其期”,成为常法。流民返乡期限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随着情势的变化而变化的。为了帮助流民更快的安顿下来,对于超出期限的流民,政府提供官田或无主的荒田耕种。例如,绍兴五年(1135年),“潭、鼎、岳、澧、荆南归业之民,其田已佃者,以附近的闲田与之。” ⑧没有田产的流民授予他们闲田。“无产愿受闲田者,亦与之”。只要这些流民愿意接受无人耕种的闲田,政府会给予极大的支持鼓励。

(四)免除赋税

即减轻这些返回家乡的流民生活负担。这项优惠政策主要是在返回家乡重新恢复生产的初级阶段实施。开始实施时,政策相对宽松,流民回到家乡的前五年租调如平民,超过五年也只是输十分之七。因为长期的免除赋税会导致国家收入的亏损,所以该政策只实行一段时间。之后,政府出台政策严格限制免除赋税。“革顽器”,大部分地区给复一年,个别地区给复二年,期满停止。在南宋时期,由于战乱频繁,许多流民躲避战乱,逃离家乡。统治者为了鼓励这些流民返回家乡从事农业生产,就又恢复宽松赋税政策。特别是高宗时期,“两淮之民未复业者,复其租十年。” ⑨紹兴十六年(1146年)十一月,“南郊赦:勘会淮南归业人户依以降旨(指)挥听免两料(科)催科一年外,免三科,每加年一各更免一科,至四科止。” ⑩更有甚者,在此基础上再免除一年两科催科。可见,南宋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缓和流民生活压力做了最大限度的放宽政策。

(五)提供生活生产用具

隆兴二年(1164年)三月,“诏高、藤、雷、容四州逃避寇难人户……无力耕种者,令提刑司以牛具粮种借贷之。” ⑪返回家乡的流民官府除了给他们提供田地外,统治者还为流民提供居住的房子,牛和种子等他们生活生产所急需的工具,从而使流民能够安心在家乡生产生活。仁宗的时候,元绛除江南西路转运判官,请得知台州发了大水,公出库钱作室数千,将无家可归的流民安置在这里,同时为他们提供生活帮助和医疗救济。但是,因为需要维持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很多时候政府提供的生产资料都是有偿的。

总体来说,入伍、就地、返乡这三项宋代统治者推行的措施基本上解决了受种种因素影响产生的流民及流民群体,避免大规模农民反抗运动的发生,进而,维护国家社会的基本稳定。

宋代政府在流民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展现了积极主动的态度,对流民的救济和安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短时期内效果较好,但是没有采用治本的措施。宋代实行的安置流民尤其是对于流民免除一些税罚的措施,对于其他朝代解决预防流民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

注释:

①晁说之:《嵩山文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②谷霁光:《谷霁光史学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③④留正:《皇宋中兴两朝圣政》,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⑤⑧⑨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

⑥佚名:《宋季三朝政要》,上海鸿文书局1889年版。

⑦⑩⑪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中华书局195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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