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措施
2020-09-09李珂
传播力研究 2020年10期
李珂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出现日益增长的趋势,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青少年犯罪现状主要是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暴力犯罪突出、团伙犯罪增多,犯罪具有盲目性、冲动性等特点。据有关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中有一部分属于团伙犯罪,而团伙化的犯罪形式可能带来的危害将严重大于单个的犯罪行为,这就必须要引起相关司法部门、政府部门的重视。笔者从宏观的角度出发,运用犯罪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知识,针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尽可能地减少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0)10-0-02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概念
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概念,存在许多种观点。但从本质上来说,青少年团伙犯罪是根据犯罪主体的年龄特点以及数量和犯罪的组织形式总结出来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我国刑法将14岁作为开始负有部分刑事责任的年龄,故笔者在这里将青少年认定为14至25岁[1]。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体多为三个以上青少年组成,以集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点的犯罪群体。这种团伙形式的青少年犯罪,与一般的青少年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具有结构松散、组织成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组织内部往往没有犯罪集团那样严格的组织纪律的束缚和严密的等级秩序的划分,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对象与计划,总体是介于一般共同犯罪与犯罪集团之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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