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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退租弃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20-09-02郭玉哿

粮食问题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粮食主体农业

郭玉哿

摘要: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解放农村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来,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科技、农民收入、资金供求等多方面现状,笔者对陕西、河南等一些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效进行了调研,发现与传统小农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变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农业产业化服务还不够完善、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土地流转费用较高、资金筹措较为困难、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等因素,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退租、减少租地规模及放弃耕种现象在多地不同程度地出现。长期下去,势必会对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带来冲击,甚至影响到粮食安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退租问题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撑起农业经济发展,成为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力军和以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克服了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困难,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将其作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获得了稳定的成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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