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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统计年报填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

2020-09-02卢好阳陆瑾赵飞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7期
关键词:科技管理

卢好阳 陆瑾 赵飞

摘 要:高校科技统计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息量大,过程复杂,工作周期长。虽然不是高校的中心工作,但却是编制高校科技发展规划重要的决策依据。结合国家的统计制度及国际上通行的统计方法,对科技年报各部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力图在统计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提高科技统计年报的质量,以便各级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采用。

关键词:统计年报;科技管理;质量把控

中图分类号:G40-0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7-0230-03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高校科技统计工作已经走过30多个年头[1],其间为各级政府部门掌握高校科研水平、编制高校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政策提供了大量决策依据,为高校科技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高校科技年报共有九部分内容[2],信息量大,牵涉到的学校管理部门较多,统计人员在填报过程中,难免有很多疏漏的地方,本文结合国家统计制度,对报表填报过程中的关键处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年报质量。

1基础性报表

1.1人力资源情况表

此表直观展示了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简称R&D人员)以及直接为其服务的其他人员的各种信息,包括性别组成、年龄结构、学历分布、职称状况、所属学科等。此表填报难度不大。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既报送科技年报又报送社科年报的高校来说,需要将全校R&D人员按照其所学学科分为科技类人员与社科类人员并分开填报;而对于只报送科技年报的高校,其他人员的数量不宜超过总人数的10%,具体体现在从事学科的填写上,此处应按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三位一级学科代码。对于填入科技年报的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所属学科按原从事学科填报,并控制管理学(代码630)及630之后学科的人员数量,使其人员数量占比符合统计制度要求。若此类人员数量确实超过比例,应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1.2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

此表调查的是学校经国家、省部级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科技研究机构的相关情况,包括机构类型、学科分类、各级职称人员的分布、经费支出、承担的项目、固定资产等情况。当年未开展科技活动的机构及学校自建的机构不做统计[3]。

根据2019年10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版《科技综合统计報表制度》,并考虑到目前《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处于执行期,需要顾及并轨期的特殊情况[4],教育部科技司在原有机构类型基础上增加“其他国家级科研平台/机构”、“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机构”两个分组,修订后的机构类型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等10个类别。

同时,为了更好地掌握科技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在2019年度统计调查中,还特意对以上10类科技机构的组成形式做了新的区分,将原先4类旧分组调整为7类新分组,分别是:单位独办、与境内高校合办、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办、与境外机构合办、与境内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合办、与境内注册其他企业合办及其他。

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配有Excel基础表,以方便统计人员进行分析和修改。填写完毕后应检查以下三处关键点:(1)从业人员数应大于等于科技活动人员(人年)数。(2)当年经费内部支出应大于等于R&D经费内部支出。(3)R&D机构代码0不可省略,且需要以文本格式保存在基表中,以便统计软件识别。

1.3科技项目(课题)情况表

此表也是科技年报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反映当年正在进行的科技项目(包括R&D项目、R&D成果应用项目和其他科技服务项目)的名称、来源、批准时间、合作形式、当年拨入经费、当年支出经费、当年投入人年等23项指标。

填报此表有四个重难点。首先需要统计人员准确理解R&D活动的含义,能准确识别各类项目的类型。新版统计制度将R&D活动解释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5-6]。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统称为科学研究。因此,诸如学科平台建设项目、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技术转让等就不宜列入该表,虽然这类经费往往也是以项目的名义下达。而当年未投入经费、未投入人员的项目也不应列入当年统计范围。

其次是投入人年数的折算。高校中从事科技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大致有两类,一是教师,二是研究人员。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学,教学任务往往占用了教师的较多的精力。虽然当下高校教师也承担了很多科研工作,但每年按照10个月工作时间(除去寒暑假),再除去教学时间,单个教师的投入人年数一般在0.1~0.3之间,最高不宜超过0.4。研究人员教学任务较轻或没有,工作内容主要是研究。因此,专职研究人员的投入人年数可以略高,但也要符合实际。新的统计制度加入了在读博士研究生投入人年数这一统计项,折算标准可类比研究人员。

再次是R&D经费计算。R&D经费按照经费来源划分,可以分为政府资金、自有资金、企业资金、境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政府资金也称纵向经费,国家层面科技专项费(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务院各部门科技专项费、地方上的科技专项费均可算入。企事业单位资金也称横向经费,主要指各个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经费。境外资金主要指境外(含港澳台)政府、企业、大学、国际组织的资金,而境内民间非营利机构和捐赠则应列入其他资金项目中。

最后是表间关系得校验。项目情况基础表进入统计软件汇总分析后时会生成两张审核表,代号是4-1和4-2。4-1表主要按照研究类别来表征。一组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另一组是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医药科学、农业科学。4-2表主要按照前述项目经费来源进行表征。表4项目情况表和表1人力资源情况表、表2经费情况表之间有着相互对应的关系。表4人员中,各学科人员要小于等于表1的对应指标值。表4-2中各级项目经费状况应与表2科技经费情况表中的项目一一对应。

1.4科技成果情况表

这里主要反映学校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出版的科技著作等情况。学术论文数量,尤其是被三大检索机构收录文章的数量,长期以来是评价学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7]。论文部分的统计工作,相对比较容易,学校图书馆和相关查新机构均可以出具对应数据。学校统计人员只要注意不将人文社科类的论文计入科技统计即可。

科技著作的统计往往问题比较多,主要在于经常将著作的字数搞错,千字误为万字,造成字数上偏差较大。此外,还有一些字数少于的一万字的“小册子”也应剔除在统计年报外。

1.5科技奖励情况表

此表反映各高校该年度所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六类奖项的情况。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多次获奖的成果只填报一次,按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统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获奖的成果,各有关学校均可填报。所获国家级奖励要与国家公布的奖励清单进行比对,获奖项目名称、获奖人姓名(排序)、获奖单位名称(排序)都不能有错。省部级奖励也要做到严格筛查,不能将一些社会奖励列入其中。每年的科技统计都在年末开始,来年春季结束,而各类奖励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导致一些高校将去年的获奖数据填报进去,造成误差,此处应提醒高校注意奖项年份。

1.6科技期刊情况表

此表反映高校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科技期刊情况,包括学报。统计项目为:刊名、刊号、出版周期、语种、期刊类型等15个项目。该表需要注意的是准确识别期刊类型,应按综合指导类、学术类、技术类、检索类、科普类五类别填报。

2综合性报表

2.1科技经费情况表

该部分是科技年报中最重要的部分,共48项指标。经费情况表在年报中的位置靠前,但按照填报次序,应最后填写。原因在于只有先填好第四部分项目情况表,才可以填写经费情况表,两部分内容紧密关联。该表共有4个板块,其中“上年结转经费”和“当年结余经费”比较简单,可以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数据直接填入。“当年拨入经费合计”和“当年经费支出合计”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前后内容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当年拨入经费合计”等于科研事业费、主管部门专项费、纵向项目费、横向项目费、学校科技活动经费、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其他资金之和。其中,纵向项目费和横向项目费要根据项目情况表来填写。科研事业费中的“科研人员工资1”,除了部分部属高校外,大部分学校为0;“科研人员工资2”应等于第四部分4-1表中的“当年投入人员总数”乘以“在岗人员人均年工资的60%”。

“当年经费支出合计”板块中,“内部支出经费合计”等于人员劳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购置费、上交税金、管理费、其他支出之和。

“当年结余经费”应满足“上年结转经费”与“当年拨入经费合计”之和再减去“当年经费支出合计”的数量关系。

2019年度科技经费情况表增加了“年末在校从业人员总数”和“年末在校博士研究生数”两项指标。年末在校从业人员指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所有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行政、辅导员等)之和,不包括在读硕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

2.2科技交流情况表

此表主要反映当年高校在对外合作研究活动中的相关状况。包括与境内外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相互派遣、接受研究人员的次数;高校在境内外主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数量,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特邀报告及出席人员的数量。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统计会议数量时,只有参加国(地区)数量大于等于3的会议才可以被统计,而诸如中美、中日、中英等双边学术会议则不计入表内。若在一次会议上出现特邀报告数量很多而论文数量很少的情况,应仔细核实。一般来说,交流的论文数和出席人数相对应。

2.3技术转让及知识产权情况表

技术转让表主要统计当年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及实际收入。受让方分为国企、外企、民企和其他机构。知识产权类别则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四类[8]。统计指标有专利申请数、授权数、拥有数。其他知识产权中包括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权、国家或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虽没有独立在列,亦可以填入。填报时应注意,技术转让合同是否被当作项目在科技项目表中重复填报,专利拥有数是否小于授权数。如果有国外专利还应提供相關信息清单。

3结语

高校科技统计中很多统计项数值之间的关系既来源于科学的统计规定,也来源于多年统计工作的实际经验,其结果对反哺高校科技发展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8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2]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理工农医类)统计报表制度(试行)[E].北京:2019.

[3] 教育部.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E].北京:2019.

[4] 国家统计局.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E].北京:2019.

[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弗拉斯卡蒂手册:研究与试验发展调查实施标准(第6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

[6]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统计署.奥斯陆手册:创新数据的采集和解释指南(第3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

[7] 董亚杰,赵世华,孙丽川.从SCI论文统计分析看学校科研水平及发展[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4):52-53.

收稿日期:2020-03-02

作者简介:卢好阳(1988—),男,安徽肥西人,硕士,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高校科技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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