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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开展产业基金业务探讨

2020-09-02张良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8期

张良

摘要: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日益突出,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削减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国家对于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行了改革。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同时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此外,近年来政策环境及监管导向使得信托公司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合作的传统政信业务受到了较大冲击。在原有的政府平台类模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探索新的基础产业投融资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信托;产业基金;业务模式

一、信托公司探索产业基金模式概述

信托公司联合社会资本方参与地方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基金的出资人或管理人,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为区域经济发展或产业更新升级提供资金或管理支持。该产业基金专门投资于区域产业升级、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养老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等领域,采用基金化的运作方式,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项目进行投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全面、专业的金融服务。

产业基金体现了政信合作的新思路,即从单纯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转为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合作投资模式。在传统的平台投融资模式下,地方政府以自身信用为平台公司的投融资项目承担隐形担保,而在产业基金模式下,地方财政以较小比例股权的形式加入投融资项目,对项目授权经营和收取附带权益,有助于解决地方建设融资问题,压缩债务余额,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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