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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对传统性别秩序的破除与重构研究

2020-09-02毛玮秀

世纪桥 2020年3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

毛玮秀

摘 要:从近代伊始,中国妇女与国家政权逐渐融合在一起,参与到现代国家政治的进程中。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以赣南和闽西为主的区域,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苏区对传统性别秩序的破除与重构有以下特点:首先,中央苏区妇女在政权的引导下突破了传统性别秩序的桎梏,从畸形的性别压迫关系中解脱出来,以走向集体的姿态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其次,传统的性别秩序受到政权重构的同时,唤起自身强大的阻滞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苏维埃政府解放妇女的进程;最后,妇女解放与政权解放的进程同向同行,妇女只有通过参与到阶级和民族的解放洪流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关键词:中央苏区;性别秩序;妇女解放

中图分类号 D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0475(2020)03-033-19

1927年国共两党合作破裂后,两党由合作变为对峙,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陷入低潮。中国共产党将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正如毛泽东所言,“一国之内,在四围白色政权的包围中,有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红色政权的区域长期地存在,这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事情。”[1](P.48)中央苏区是“红色政权的区域”的代表,是全国“小块红色政权”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大本营。在中央苏区进行的妇女解放不仅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而且在政治力量引导下的妇女解放对巩固中央苏区的政权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妇女解放是一项复杂困难的社会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了中央苏区的妇女解放,突破了传统乡村性别秩序的束缚和制约,长期囿于家庭领域的妇女走出私人领域与男性一起投身于革命洪流中,意味着妇女解放不可避免地与革命斗争交织在一起。同时,妇女的主体意识在参与革命的过程中不断地由内向外涌出,固有的传统性别模式在外力的冲击下显示出巨大的反作用,使得中央苏区的妇女解放并不是平坦通途。

一、裂痕:政权力量介入传统性别秩序

(一)中央苏区传统的性别秩序

中央苏区位于赣南与闽西相接处,该区域地域广大,山区居多,物资丰饶且离大城市较远,是发展革命根据地的不二之选。但就整体而言,这一地区的经济主体仍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处于闭塞落后的状态,加之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盘剥,整个区域生产力水平低下,发展缓慢。可以说,中央苏区是旧中国农村的缩影。该区域有稳固的传统风俗以及沿袭已久的陋习,对妇女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迫害。

1.畸形的婚恋状况。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中央苏区妇女的婚姻状况十分悲惨。在赣南和闽西地区,童养媳、隔山娶等多种畸形的婚恋形式尤为普遍。

童养媳是指婆家“领养人家的小女孩做儿媳妇,等儿子长大后与之结婚”的女性[2](P.35)。清朝的《赣州府志》曾记载江西地区“童养媳”的传统:“赣多童养媳,每在髫龀或哺乳时入门,略具花烛仪,谓之接乳。”[3](P.417-418)童养媳之所以盛行,一方面是男方正常迎娶婚嫁的花费高昂,赣南各县人民“为避财礼负担计”[4](P.707),于是收养童养媳,此举成本较低,又可为家里增添免费劳动力,贫苦人家都偏于抱养童养媳;另一方面是女方家境多艰辛贫困,抚养孩子的能力有限,自古女性地位低贱,加之“重男轻女”的觀念作祟,女方也愿意将女孩送去当童养媳,还可避免“溺女旷男之患”[3](P.417-418)。在死亡和繁衍的威胁下,童养媳现象竟可称之为“善举”。童养媳是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最为畸形、荒诞的婚恋形式,不仅严重损害了两性间的婚姻自主意识,而且自小失去亲人庇护的女性在夫家亦奴亦婢,小小年纪就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被夫家打骂、虐待至死的并非危言耸听之事。

童养媳之外又有花等女,亦曰“望郎媳”“等郎妹”,实际上是童养媳的另外一种变形的婚恋形式,也就是童养媳被夫家买来等待自己未出生的丈夫。她身上兼具两个任务:一是在婆家劳作;二则等待自己的丈夫出生,并且与婆婆一起带大他。江西瑞金有民歌唱到:“童养媳,蛮凄凉,十八妹配三岁郎,日晨摇在摇篮上,夜铺尿尿一裤裆,口渴样得新井开,肚饥样得禾米黄。”[5](P.477)等郎妹的凄苦处更甚,“有的等郎妹的‘郎不幸夭折了,等郎妹受到封建贞节观念影响,或被迫或宁愿备受煎熬守一辈子寡,也要落个守贞节的美名”[6](P.11)。

隔山娶则是一种特殊的婚恋形式。男子多在外地经营谋生,委托家人帮忙寻得女性结婚,实质上是寻得一女婢代替自己侍奉父母、管理家事、种田务农。这种婚姻形式空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有的甚至一辈子未谋夫面。可见,无论是童养媳、等郎妹还是隔山娶,女性在婚姻事实中都充当着商品的角色,买卖双方都实际上承认女性可以被交易、交换。这些畸形的婚恋形式从一开始就让女性处于被剥削、压迫和奴役的牢笼之中,她们被当作附属品和屈从者,包含了对女性主体意识的漠视和忽略。

2.四权压迫。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谈及旧中国的农村女性普遍受到“四权”压迫,“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利支配:(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了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1](P.31)。毛泽东在阶级分析中加入了性别视角,对中国广大农村女性受压迫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赣南和闽西的妇女与全国大多数妇女所遭受的压迫相似,何况由于地域、民族和传统等特殊因素,中央苏区妇女遭受到的压迫更凄苦。

毛泽东所言的政权是指“旧中国的各级封建国家的政权”[7](P.36),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制定成文或约定俗成的律法,并对不服从者和反抗者进行惩戒。这样的政权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以及为稳固父权等级制而存在,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权利用其对社会的反作用力自上而下地操控人们。赣南和闽西地区妇女受政权压迫主要表现在:首先,政治上女性没有参政权,人格得不到保障;其次,经济上无财产继承权,以及不合理的分配事实;三是剥夺女子受教育权利,沿承“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愚民文化政策。毛泽东在寻乌做的调查是赣南和闽西地区的缩影。他分别针对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对寻乌妇女的现状进行大量的调查,如实记录了妇女在政权压迫下的苦境,“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都大”“寻乌的女子与男子同为劳动主力。严格说来,她们在耕种上尽的责任比男子还要多”[8](P.177-178),但财产所有权全归男子所有,“妇女可以说全部不识字……男子文化程度并不低”[8](P.159-160)。

族权压迫是家族(宗族)对妇女进行压迫的基层统治势力,它与政权压迫一道组成了互补的板块,族权压迫实践和细化着政权压迫的主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辅助政权压迫力量在各地区的深入。赣南和闽西地区固若金汤、聚族而居,家族中心主义盛行。在这里族权与政权合二为一,族权甚至超过了基层政权力量,凡事由家族决定,而家族则是以男性家长为代表形成的决策团。家族中大小议事没有妇女的话语权;女儿没有继承权,家中若无男子,财产由过继的侄辈继承,否则就充做族产;未婚女子不能进族谱,已婚女子进族谱的名字则为“某某氏”等。

神权压迫乃是封建思想利用莫须有的鬼神之说对妇女进行精神上麻痹,使妇女安守于各种压迫之下,从头脑中去除反抗之力。赣南和闽西男女都信神,各色各路的神皆信奉。“日常的烧香、供奉、朝拜主力军就是妇女。”[9](P.46)中央苏区时期,封建迷信占据着妇女的日常生活,她们的思想长期浸润在神道中,从而有所寄托。正因为如此,“男尊女卑”“好女不侍二夫”,否则会“下地狱”等观念披上神权的外衣,堂而皇之地钳制妇女的思想。神权与其说是压迫,不如说是不幸婚姻的“保护伞”。毛泽东早在1919年评论赵五贞女士自杀时就看透了在神权掩盖下的不幸婚姻,他认为旧式婚姻所以尚能维持的原故,是由于有一种极大的迷信就是“婚姻命定说”。子女一生下来就被告知自己的婚姻是前世已经订好的,父母、媒妁代办只是走个形式,这种消极对待婚姻的态度只会导致婚姻的不幸。除了“婚姻命定说”这一最大迷信之外,还附有其他的小迷信。这些婚姻上的小把戏,把一对对男女捆绑在一起,使他们恋爱不自由、婚姻不自主。

夫权压迫是针对已婚女性的压迫,正如前文提到的“赣多童养媳”现象,夫权压迫在女性年纪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毋宁说夫权支配仍是三权压迫在小家庭中的具体体现,“男子压迫女子,轻女重男现象……丈夫打老婆,家婆骂媳妇,还是认为天经地义”[10](P.473)。赣南和闽西地区的童养媳是作为商品来进行交换的,是夫家的私有财產,丈夫有权租妻、典妻、卖妻,妇女的人格完全被抹煞,更枉论拥有主体意识。

无论是以死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赵女士,还是被虐至死的年幼童养媳,她们的处境都是黑暗无尽的。于是在黑暗中,有火把的照亮——政权引导妇女进行解放斗争,最终与民族解放的洪流汇集到一处。解放的内容针对所有不自由、受压迫的人。解放的目标是明确的。但传统力量也呈现出巨大的反弹力:中央苏区传统的性别秩序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阻挡了解放的进程。

(二)传统性别秩序对政权解放妇女的阻滞力

“解放妇女”与“妇女解放”有着不同的含义。第一,能动主体不同。“解放妇女”将妇女放置在被解放的位置,该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解放妇女”,这里缺少能动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任何团体、组织和政党等,这种解放往往会忽视妇女自身的能动性。而“妇女解放”的根本问题是“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展示妇女作为主体的人的尊严和价值,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实质)是男女平等”[11](P.6)。实质上,“妇女解放”更多的是注重妇女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回归。第二,“解放妇女”是为了“妇女解放”。“解放妇女”是过程,“妇女解放”则为目的。“妇女解放”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解放”隐含着“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内涵,以最终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苏维埃政府对赣南和闽西地区的“妇女解放”首先是以“解放妇女”的方式出现,被解放的妇女首先在身体上解除了各种束缚,无论是放足、放胸还是身体被囿于特定空间(内闱)的静态状态都变了。静态是很难感受到障碍的,“变”隐含着时间、空间以及身体改变。正因为如此,传统的道德秩序在面对动荡的全新世界时,已经丧失其说服力与解释能力。

传统乡土社会下的家庭是培养忠诚于国家权力的训练场,父亲是家中最高的独裁者。女性听从男性,儿子听从父亲。“三从四德”是农民服从乡绅、佃户服从地主、地主服从国家统治者在妇女身上规训的反映。对中国共产党苏维埃政权来说,领导解放妇女的运动会将整个乡土社会“日月换新天”,倾覆完整的乡土社会的金字塔结构,导致各种力量此消彼长的巨大变化。苏维埃政府是“一个具有现代化取向且强有力的革命政权”[12](P.22),它成为苏区妇女解放的重要推动力。“有史以来,苏维埃政权其实是第一个能在乡、村和市的层次上,进行管理、调动和支配人民的政权。”[13](P.62)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打破了上千年来“皇权不下县”的统治模式和士绅管理县以下的村、镇、寨的传统。

一方面,从赣南和闽西内部来看,长期盘踞此地的是封建宗族势力。一切封建形式都是在封建专制制度的庇佑下形成的,女性被压迫、剥削和压榨是该制度下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很难自发形成解放自身、寻求平等的思想,她们需要外部力量的推动才能改变自身的处境。另一方面,苏维埃政府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成立的革命政权,政权通过制定法律、政策,使用革命手段对农村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无论男女)等强有力的措施将顽固的封建秩序撕裂开来。毛泽东不无感慨地说到,“民主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潮流,是到底无法制止的了。”[8](P.180)政权“解放妇女”意在从外部影响妇女,使妇女以最快的方式涤荡与“解放”相悖的封建形式,迅速提高妇女地位,缩短与男性的差距。同时苏维埃革命需要妇女的参与,需要把妇女组织起来,需要培养妇女干部。这种客观需要促使苏维埃政权支持妇女挑战传统性别规范和建立新的性别秩序——走出家门、走下田间,与男性共同开会、在会议上发言、成为地方领导者、作为劳模受表彰、翻山越岭去省苏维埃开会、在自己的节日(三八妇女节)集会、拥有自己的组织等,并享受着政权的力量保护妇女的种种特殊利益。

“走出”家门的妇女,不管是意味着风险还是意味着自由。“走出”对于中央苏区的妇女而言已经是动起来了,“动起来”才可获得另外的可能性——获得自由的生命体验,这对长期处于家庭中的妇女来说是最鲜明的变化之一。“走出”至少还意味着已然撼动了既有的权力结构,不安与动荡,既波及了内在的道德秩序也影响着外在的政治秩序。“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成为政治、文化、经济等权力结构变革的风向标。“走出”带来的各方面的博弈,至少改写了赣南和闽西的社会历史面貌。但解放妇女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央苏区解放妇女的过程中出现过现实与理想、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碰撞,在某种程度上也阻滞了外力解放妇女的步伐。

家庭、家族、村落等形成了乡土社会特有的发达的血缘性社会结构和文化,复杂的、发达的乡土伦理规范、习俗、习惯等形成了费孝通所说的“无讼”的礼俗社会,这构成了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特有的成熟性和持久的稳定性的特征。革命前的苏区是一个变化缓慢的乡土社会,凭借着复杂、发达的乡土规范和礼俗维持地区的正常运转。政权革命是疾风骤雨式的暴烈行动,会引起社会巨大的变革,但是要想改变持久稳定的传统和习俗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千百年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也是妇女解放过程中最大的思想阻力。千年风俗,易之颇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处在赣南和闽西的妇女可能还未感受到礼教习俗就是“束缚”。因为千百年来,她们的母亲、姐妹就是这样存活着。当新的政权力量介入其中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在一定程度上感到难以忍受和别扭。“妇女解放”实在是个新鲜的词语,如果它孤零零地降临在这里是不会有生根发芽的后劲支持,唯有各方力量一起迸发相互扶持,才能谈及“中央苏区妇女解放”。

传统与现代的冲突表现在两性中就是:男性不愿“解放妇女”,或者说“解放妇女”的程度是有限的。尤其体现在婚姻家庭中。妇女婚姻的解放引起了男性的不满,一些蛮横的男性威胁自己的妻子说:“我家是有进没出的,你要是离婚就一驳壳打死你。”[14](P.199)男性的这些言论和行为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革命队伍中的两性对立,不利于革命稳定和发展。苏维埃政府以民族解放为重,调节解放妇女的步调,“不要制止妇女离婚,使妇女失望,也不要鼓动妇女离婚,使农民恐慌”[15](P.36)。

传统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了其无所不在的阻滞力,男性的不情愿和消极不满情绪皆来自于革命对传统两性秩序的冲击,使得男性原本优越的地位岌岌可危,从而导致男性主体被侵犯而产生恐慌和焦虑的情绪。面对妇女的挑衅和打击,男性并没有默默接受,而是群起反抗,以维护男性的權威和利益。革命政权在与传统的博弈中不得不重新平衡两性之间的冲突以及对传统的性别秩序做出暂时的让步。

从苏区妇女自身的体会来看,解放固然是好事,但她们对中共以革命手段打破传统政权秩序的方式显然没有做好心理准备,并对苏维埃政权是否能够长期存在持怀疑态度,“今天苏维埃,明天又坍台,国民革命军也好,工农革命军也好,横直老百姓吃苦”[10](P.14)。长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以及足不出户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妇女即使有意迎合革命,但在革命初期阶段,这种迎合是有限度的。对于一直浸润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的妇女而言,传统的家庭观念还未打破,新型的婚姻关系根基建立不牢,两性之间界限还未彻底清除,这势必会影响妇女对革命的参与热情。只有在革命高涨时期,在矛盾尖锐的处境中,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入,苏维埃成为妇女坚强的后盾时,中央苏区的妇女才能慢慢体悟出解放带给个体的愉悦。在中央苏区,两性之间的博弈实质上是传统与现代的博弈,博弈的结果与解放的进程息息相关。

二、重建:苏维埃政府是妇女解放的后盾

1931年,已具备国家雏形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苏维埃政府在法律制度保障、重新分配农村生产资料等方面起到了保护、引导妇女解放的作用。中央苏区的妇女在苏维埃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解开了箍在身上和心理上的“四根绳索”。中央苏区的妇女体会到了女子与男子竟可拥有同等的诸权利,此乃千百年来之大变。

(一)保障妇女婚姻自由

赣南和闽西落后畸形的婚恋形式,严重损耗苏区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建立新式婚姻制度成为中共领导苏区妇女解放、重建崭新社会风貌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妇女从封建婚姻压迫中解放出来,以法律形式赋予妇女不可剥夺的婚配权利和自由势在必行。

以1931年为界,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前,各乡政府以及代表机关制定和颁布与婚姻有关的制度和解放妇女的法则条例等,尚处于对新式婚姻制度的自由探索阶段,为之后苏维埃政府制定统一的婚姻条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但其中不乏空谈婚姻和自由的内容。中共提倡“正确的自由,不要流氓的自由”[1](P.313)。从结果看,前阶段的制度、调查等实践得到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一方面自由、平等的婚姻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绝对自由”带来的两性关系混乱,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婚姻自由本身。1931年临时政府成立,在吸取以往各根据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依据,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以下简称《婚姻条例》),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实行男女婚姻自主的婚姻法规,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大革命开端”[16](P.473)。

第一,废除封建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根据《婚姻条例》要求,必须“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15](P.152),从法律层面根本否定了封建婚姻制度,客观上为穷苦群众的婚姻创造了条件。除此之外还规定“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这也为消除童养媳现象根绝了买卖市场。第二,建立新式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体现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平等,打破女子的守节制。它是苏区新式婚姻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男女合法结婚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一夫一妻”制的贯彻执行,苏区要求“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15](P.152),凡不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不予登记。离婚也需要在乡或城市苏维埃登记,这样就杜绝了重婚、骗婚以及一夫多妻。第三,妇女拥有自主的婚姻权利。“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15](P.152)

该条例还保护离婚后的妇女生活保障,这都为妇女解放起到了促进作用。“苏维埃时期所有的社会变化中,妇女地位可以说最为引人注目。”[17](P.145)

当妇女面对不公平的婚姻状况时,敢于表达自己的诉求,勇于摆脱包办婚姻的约束,充分享有婚姻自主权。

妇女,特别是劳动妇女,处于层层压迫的最底层,因而具有巨大的革命潜力。虽然她们长期隐匿于历史的幕后,但只要得到足够的引领,最有可能投身革命,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革命力量。“在人类历史上,被压迫者中最受压迫的劳动妇女,从来没有而且也不会站在解放运动大道的旁边。”[24](P.59)1928年6月,中共颁布《农民运动决议案》中明确说明,要积极吸收农民妇女加入革命斗争,“在农民革命运动求得胜利的斗争中,吸收农民妇女群众加入斗争有极大的意义。她们直接参与农村经济,在农民队伍中间占重要的部分,而且在农民的生活中有伟大的作用。”[25](P.358-359)

中共发现了农妇在革命中的潜力,并且通过给予她们参政权、经济权以及受教育权等激发她们参与革命的热情。当然,农妇带给革命的回馈也是相当可观的,她们在后方为革命能够持久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农妇获得了与男子相同的权利,在家庭和社会中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摆脱了全面以男性为中心的“男尊女卑”的地位。

在疾风骤雨般的阶级革命斗争中,除了地主、富农受到革命的冲击以外,他们的家属也受到革命的冲击,“大豪绅已离开吉安而跑往沪宁,下焉者生活无计则迫令媳女妻室卖淫。”[10](P.182)“土劣的妻子以前威风凛凛,现在大多在吉安、赣州当娼妓。”[10](P.361)由此可以看出,解放的妇女群体在中央苏区这一视域下是有所规定的,仅指受压迫阶级的解放。但这一规定也有可浮动的弹性,并不是绝对地划分为地富阶级。妇女可以通过嫁给贫苦农民来改变阶级命运,虽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至少摆脱了“剥削阶级”这一魔咒;抑或与原配(地富剥削阶级)离婚以摆脱原有的阶级成分。

在阶级斗争中,妇女的能动性被全面调动起来。改嫁或离婚的原地富阶级妇女通过个人劳动来改变自己的归属,“地富女子嫁给工农贫民,须从事劳动满5年者,才能承认其为夫家成分”[26](P.61-62)。

在互婚后阶级成分的重新认定上,隐藏了中国共产党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创造,即家庭妇女的劳动价值。“这里所说的劳动,包括家庭劳动在内。”[26](P.62)当“家务劳动是劳动”的理论成为判断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时,这就解决了家庭妇女是否拥有独立身份的问题。妇女,无论是劳动妇女还是原地富阶级的妇女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独立的政治身份和社会身份。

综上所述,阶级与性别的交融对原有的性别秩序整个进行了一次大变革。男女两性不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平等了,而且原有的阶级与阶级之间的隔阂也被彻底翻了个天,乡土社会稳定的金字塔结构通过阶级斗争变成了倒金字塔结构,这为妇女带来了千年不遇的历史机遇。妇女沉寂多年的主体意识被唤醒,她们与整个受压迫的阶级一起冲出重重压迫,走向解放。

(二)主体意识与群体意识高度融合

在阶级革命中,妇女作为女儿、母亲履行的家庭义务延伸到公共领域,成为妇女对革命最特殊的意义所在。“妇女得着了分配土地的利益,确实兴奋与坚定了他们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的决心,对于一切革命工作,大部分的都表现得积极。”[15](P.251)比如扩红、拥红以及慰劳红军等工作,都表现得非常积极,妇女的主体意识被中国共产党调动和唤起,成为妇女参加革命的重要支撑。正因为苏维埃政权的支持,妇女对自己受压迫和摧残的状况有了明确的认识,她们不再将生活全部寄希望于丈夫或者虚无的宗教,而是相信苏维埃政府的帮助。

抓恶婆婆游街,是政府对受压迫妇女的态度。婆媳之间的斗争,与其说是女性之间的战争,不如说是受压迫的妇女与父权家庭之间的斗争。“那时,村里的婆婆好恶,压迫媳妇,打哟,骂哟,有理无理捉你出气。那里红军来了,压迫媳妇的人就拿来游街,村头游到村尾,手上摇个铃,戴个高帽子……那个时候就整一下子,做婆婆的就没有那么恶了,所以做媳妇的人非常拥护红军。”[27](P.41)通过当事人的口述,基本上为我们还原了一些历史的样貌,自女子出生起,她们被当作货物一般被买卖到夫家,受到夫家无尽的责难和欺压,谁能体恤她们的苦难呢,她们自己也万般想不到自身的解放是通过自身的抗争得来的,“苏维埃劳动妇女之获得解放,决不是偶然的,乃是她們在为苏维埃而斗争中用了自己的鲜血和头颅换来的,她们与其阶级弟兄们共同粉碎了帝国主义国民党给与她们的锁链,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创造光明世界。”[28](P.167)

妇女也需要革命带给自己解放的机遇,可能大多数目不识丁的农妇不能明确与自身相关的“解放”的具体关联,但与之前凄苦的生活相比,有自己的一片土地,有自己说话的声音,这比什么都有诱惑力。苏区的妇女解放经过中央苏区这一特殊的时空场便拥有了独特的含义。“中国妇女的痛苦、烦恼和绝望已被革命之火烧成一种充满快乐、自豪和希望的新感情。”[29](P.231)苏维埃政府一系列关于妇女解放的政策为中央苏区妇女解放提供了有力的后盾,带给广大妇女们强烈的震撼。受到政策感召的妇女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努力争取性别平等,并从中获得解放的愉悦,救国救己的双重愿望迅速推动了主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相融合,成为妇女争取解放的内在驱动力。

妇女主体服务于抽象的国家整体,这就是个人与国家的相属关系。她们为创建新政权尽自己的义务,不仅具有优先性,而且具有紧迫性。在妇女眼中,那个呼之欲出的新政权,是她们解放的目标,也是她们独立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大刀阔斧的阶级革命,影响她们产生了一种朴素的认知,即深信妇女的权利不是由男人和祠堂里供奉的祖先赋予的,个人权利来自苏维埃政府。对于中央苏区的妇女来说,与自己相称的阶级一起并肩战斗不仅能获得维护自身的诸权利,而且权利的获得带来了义务的转变——由传统的相夫教子到为了新生政权而斗争。

尽管近代中国妇女是帝国主义侵略和男权社会的受害者,承受着难以言表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但是她们依然可以凭借民族国家话语实现自己的主体性。曾经困于内闱的妇女终于与内闱决裂,迫切重新再寻找一个“家”。妇女主动迎接国家,宗祠由家族整体象征变成了苏维埃开会、做决策的地方,妇女有权在此建言献策。自我意识与群体意识高度融合的独特政治历史现象,在这一时期的妇女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四、结语

妇女解放是一条艰难漫长的路程。在当时中国面临内忧外患、国将不国的前提下,何谈妇女解放?正是在民族解放的号召下,给了妇女进入社会、接受教育、实现独立自由的可能性。换言之,民族解放是该民族主体消除西方霸凌影响的必然途径,若要消解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控制,找到妇女身为人的价值和尊严,有必要将妇女解放置于民族解放的框架中。妇女也正是通过参与阶级与民族解放,在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旗帜下,与男性结为盟友,挣脱传统角色规范,在公共领域获得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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