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探讨
2020-09-02张荷芳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6期
摘要:在消费新一轮改革背景下,我国明确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和收入下划地方的改革方向,提出部分品目先行改革试点,逐步推动。本文选择卷烟和白酒消费品作为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的研究对象,分析了消费税后移对行业带来的影响,如引发地区间收入不均、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加重行业整体税负等,并作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展望。
关键词:消费税;卷烟;白酒;征收环节后移
一、概述
自1994年设立以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我国消费税历经多次调整,其征税范围不断变化。2019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的序幕,明确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收入稳步下划地方。2019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基本采取了制度平移的做法,旨在维持消费税行业税负稳定,推动消费税改革立法。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对象包含15个税目,采用包括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征三种不同方式的计税方法,纳税环节主要聚集在生产(进口)环节。我国消费税设立之初之所以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主要与当时的征管水平有关,比起直接面对零散、数量庞大的零售商,从消费税生产环节源头入手,税收征管效率更高。但与此同时,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也带来很多消极影响,如无法发挥消费税的调节职能、大众对消费品含税价格理解不直观、引发纳税人逃漏税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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