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选任方式为何在唐代发生变化
2020-09-02杜文玉
人民论坛 2020年23期
杜文玉

【关键词】乡官制 里正 职役制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自汉代以来县以下的乡村社会均由所谓乡官管理,尽管在隋唐时期也有乡族势力参与到乡里事务的管理中来,但乡官才是政府任命的正式管理人员,名正言顺。何谓乡官呢?元代学者马端临说:“役民者官也,役于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乡有长,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乡官就是指其中的乡长、里正,他们在唐代属于九品之外的流外吏职。从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变,发生在唐后期,至宋代遂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
乡官的选任与职能
唐代乡里制度的基本情况是:每五百户为一乡,每百户为一里,乡置乡长一人、佐两人,每里置里正一人。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只是一个约数,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整齐划一。贞观十五年(641)废去乡长之职,另置耆老一人,主要负有礼仪教化之责,而司法之权收归县司。没有了乡长的乡一级机构其性质如何呢?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乡只是名义上的基层组织,实际并不存在,只有里才是真正的基层政权机构。另一种意见认为乡与里均是县以下的两级基层机构,二者是上下级关系。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里是县以下乡村社会的中心,虽然乡仍然存在,但已经虚化了。但是从文献以及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记载看,乡自始至终都是实际存在的一级实体组织,其作为户口统计与赋役派发单位的地位始终未变,而主持乡一级工作的则是里正,一乡之务由五个里正共同负责,因此说唐代的乡已经虚化或者不存在了,都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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