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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讼师”的出现及其角色退出

2020-09-02朱岩

人民论坛 2020年23期
关键词:法律基层服务

朱岩

【關键词】“新讼师”   过渡性角色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中图分类号】DF127    【文献标识码】A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但是,基层群众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公共法律服务,就只能以“新讼师”等朴素的形式开展自我服务,在法制规则的边缘活动,对法治生活的美好向往便无从谈起。

“新讼师”是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的群众面向法治社会演化出的过渡型角色

“新讼师”,指由于财政拮据、法律资源有限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出现的以收集案子、请律师办案为职业的“民间法师”。“新讼师”是我国基层社会由长老调解纠纷到律师调解纠纷演进过程中的过渡性人物,活动于法制规则与道德舆论之间,是基层群众对法律资源相对匮乏状况的自发式反应。所谓“相对匮乏”,是指不仅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因法律服务资源绝对匮乏,会出现“新讼师”的身影;相反,在所有熟人社会和法治发达社会的交界处,都有“新讼师”存在的空间。以“有偿法律服务合同”和“公民代理”同时为关键词,搜索2012年以来的公开裁判文书,共得到命中记录274条;其地域范围遍布全国,从法律服务资源充裕的北京、上海等地,到相对匮乏的西部地区,均有涉及。这说明,即便在法律服务供给饱和的发达地区,因该行业实行“市场准入”规则的缘故,总会留下服务资源无法覆盖或者不愿覆盖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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