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众筹的立法规制
2020-09-02刘赫男
人民论坛 2020年23期
刘赫男
【关键词】大病众筹 机会主义行为 契约失灵 志愿失灵 立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182 【文献标识码】A
大病众筹是互联网时代民间互助形式的创新发展,它使得社会资源得以充分配置的同时,又让陌生人之间便捷地施以善心成为可能。但大病众筹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法律不禁止但又缺乏明确规范的“灰色地带”。2019年12月初,梨视频网站的一則关于水滴筹工作人员“地推”,“扫楼式”寻找求助者的视频将近年来饱受争议的大病众筹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大病众筹到底是在做“公益”还是做“生意”?面对问题频发的大病众筹,如何从法治的角度解决问题,使社会秩序回归,让求助者得救,施助者善心被保护?
大病众筹出现“骗捐”“扫楼”等问题的原因
近年来,大病众筹频频发生“骗捐”“扫楼”等问题。这些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根本上源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
由于捐赠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大病众筹平台理应承担起对求助者信息真实性严格审核之责任。但目前我国运营大病众筹项目的互联网平台均为商业企业。平台的商业属性导致其必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出现事后机会主义行为,或称“契约失灵”,即当消费者无法获知企业的全部信息时,其对企业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质量无从判断,从而导致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而“以次充好”。此时,市场机制本身的调节作用受到抑制,难以发挥作用。在大病众筹中,众筹平台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包括:一是众筹平台未严格审核求助者资格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大病众筹平台未对众筹款项的去向作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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