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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理之展开范式:逻辑下的“论证”教学

2020-09-02项婷婷

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淮南,232001)

法理作为法学基础性、理论性知识,是其他部门法学习的源头和根基。法理之基本理论知识源于法理学课程的开设。但目前,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理”在部门法学研究中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和倾力。[1]绝大部分同学对法理学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法理学本身,并未能在部门法中理解法理之重要意义及其内容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部门法之精致化和专业化道路的趋势,加强了部门法之教义学纵深发展。由此,只有扎实、稳固这个“根基”,进而深入挖掘部门法与法理之间的内部关联性,才能真正实现“法理-部门法-法理”的有效对接,达到部门法“教义学”之展开。

法理可谓法之理,而刑法作为部门法,其在刑法中之“理”即为刑法法理。可以说,没有刑法的法理是抽象空洞的,而没有法理的刑法是缺失方向的。那么,法理在刑法教学过程中的具体展开至关重要。纵观当前各高校关于刑法法理教学的展开范式,或纯刑法理论之讲授,或法理在刑法讲授中生搬硬套,诸如此类,课堂教学改革方法存在挑战的空间。为此,本文提出逻辑下“论证”教学方法之于刑法法理的运用,正是法理在刑法这一部门法下的践行,是法理学与部门法的真正融合,亦是法理学课程原初功能的有效发挥,从而以期进一步推动刑法教学过程中刑法与法理的融合。

一、问题提出:刑法法理展开的现有教学范式之瑕疵

刑法作为部门法的主干和核心之一,其与法理关系之重要性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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