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梁的时变可靠度实用分析方法
2020-08-27蒋利学王卓琳
结构工程师 2020年3期
蒋利学 王卓琳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32)
0 引 言
我国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1]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2]将结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并明确将耐久性划入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范畴。新版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3]考虑了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将结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 220:2007)[4]确定三种耐久性极限状态:钢筋开始锈蚀,钢筋保护层锈胀开裂,混凝土表面出现可接受的最大外观损伤。显然,这里的耐久性极限状态是限定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范畴的。对大多数建筑结构而言,将耐久性问题设定在适用性范畴的目标是合适的。但某些情况下耐久性问题可能演变为结构安全性范畴的问题,如:对于临时性建筑、仓库等使用要求不高的建筑,使用数年后拟拆除的建筑等,人们往往可以接受对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不作维修、允许其超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但安全风险仍可控的状况。这时,评定后续使用年限内耐久性退化是否会影响结构安全性是一项最重要的任务。
工程实践表明,由于我国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正式提出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时间不足20 年,部分既有建筑的耐久性措施不足,人们对结构服役阶段的正常检查维修工作重要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