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视域下我国退税制度之检讨与法治化改造
2020-08-27罗敏
税务与经济 2020年4期
罗 敏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治理体系作为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税收征纳环节中的各项税收制度亦应当同步跟进完善。退税制度“位居一线”,牵涉税收征管机关与全体纳税人,其能否准确传达现代财政制度精神、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智慧,至关重要。鉴于此,以国内热议的退税案为起点,梳理与检视我国的退税制度,并对之予以法治化改造,是退税制度契合税收实质正义、助力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由之路。
一、问题导出:圣莱达退税案引发的争议
2019年7月11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披露一则收到慈城税务所退税250万元的公告,引发国民热议。根由在于,2018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文)认定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罚款。圣莱达正是根据此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错误进行更正后,向慈城税务所申请就虚增收入和利润而多交的250万元企业所得税进行退税并得到了全额退还。显然,圣莱达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被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盖章确认”,圣莱达在事发败露后依法退税,竟“毫发无损”地全额退回多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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