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能“义利共赢”吗
2020-08-25叶小文
博览群书 2020年8期
叶小文
我问陈来老师:“孟子虽然讲了先义后利的价值观,……但是他没有排除在我们人生、社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领域,是有二者可以得兼的,可以共赢的情形,应该努力开创,争取这种共赢得兼的局面。”这种局面,用今天的话来说,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呢?
陈来老师回答:“在一定的定义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可以作为义利双行关系的一种。但就概念来讲,我们所说的,是义利的共赢,不是人我的共赢,意义更为普遍,故还应该有所不同。”
是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乃义利双行关系的一种,老师讲的是“人生、社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领域”的更普遍的义利共赢,既是以国内不同群体,也可以推广至国与国间的义利共赢。
但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共赢常常也是应然而非实然的状态。如何实现共赢?很多大思想家都曾为此苦苦探索。
例如,如果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探讨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基础,那么《道德情操论》就在探索市场经济的伦理学基础。在《国富论》中,斯密把人性本恶作为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把个人利己主义的利益追求当作人类经济行为的基本动机。他说:
每个个人都努力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高程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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