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里的“中庸之道”
2020-08-25叶小文
博览群书 2020年8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
叶小文
儒家学说的最高境界是“中庸之道”,义利之间能否“取中”,义利之辨里有无“中庸之道”?
在孟子的义利之辨中,讲得多的是义利冲突,无论人际关系、公与私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乃至社会里的关系、国与国的关系,首当其冲,都是“利”,故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之说。所以孟子强调,对个人来说,当义利冲突时,舍身也要取义。对国家、社会来说,“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不能够先利而后义,如果是先义后利,或者是后义而先利,只能导致这个社会的利害争夺。从价值观来讲,必须要提倡先义而后利,这个国家才能够有序生存。如果一个社会是“上下交征利”,那么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非常危险。
但是正如陈来先生所说,孟子并没有排除,也有二者可以得兼的情况,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状态,恰恰不是“二者不可得兼”,而是义利“二者能够得兼”要成为常态。
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成为中国改革的起点,就是中国的农民最先冲破了“二者不可得兼”的桎梏,从而带起了新一轮的思想解放和生产力解放运动。
我们共产党人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永远铭记人民是共产党人的衣食父母,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始终坚定地践行先义后利,不惜舍生取义。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又不被金钱所诱惑,“理财而不贪财”,“赚钱而不要钱”,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同时又不被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所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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