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推动善治 筑牢文明大厦根基
2020-08-21谢清清
公民导刊 2020年8期
谢清清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所指的“法”,首先应该是良法。它既是实现善治的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良法就是体现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反映全社会共同意愿的法。
在修订我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立法实践中,笔者深刻感受到了现代法治的力量,其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了善治的创新机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精神的重要内涵就是追求程序和实体的公平正义,而判断一部法律是否良法,也是看其能否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2017年河北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中,见义勇为者朱振彪追随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成了被告。当时,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轰动,好在法院最终认定朱振彪的追随行为是见义勇为,也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了老百姓对因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被最高法列入指导性案例。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修订中,一幕幕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画面在我眼前闪现,英雄们在见义勇为后所面对的困难、压力、伤害,让人感到痛楚。因此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我们重点对见义勇为的确认,后续的表障、奖励,相关优待待遇及医保、社保等保障措施的跟进,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公开、充分、平等的立法博弈过程中,充分尊重和平衡各方利益,让不同群体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这其中,我窥到了属于公平正义的力量,再次激活了我对建构和谐美好社会的诸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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