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别墅成拍摄地,该找谁索赔?
2020-08-21
公民导刊 2020年8期
认识一下“善意第三人”
秦蔡(资深媒体人)
2019年9月,林女士在自己家里刷剧,剧里的背景让她觉得很眼熟。这时,她想起自己还有一套闲置的别墅。让儿子过去查看之后,全家人确认,这套闲置别墅已有不止一个剧组进驻拍戏,屋内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2014年时,这套别墅售价3000多万元,现在市价已经超过一个亿。
电视剧《我和我的女儿们》出品方觉得自己很冤。拍摄的时候,他们以为这套别墅是开发商的样板房,并没有人告诉他们此房有主。另一个被告《大约是爱》说自己更冤,驻内拍了7天,还付了6万元场地费。
在该案里,我们认识了一个新词:“善意第三人”。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客观上占有了权利人的财产,但主观上没有故意,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第二人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手段。
就像这个奇葩案中涉及的剧组,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带去看了“样板间”,交了场地费拍了戏。忽然聽说“样板间”是民宅,面临诉讼和赔款,还有可能面临作品下架、停播……想必心里写满了郁闷。
一般人看来,这大概是“无心办坏事,要不要接受惩罚”的论题。
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因无心办坏事而受到重罚,是会让人觉得有点残酷。但从社会秩序的角度来讲,无论有心无心,以结果论,只要办了坏事都需要承担相应后果,才能让人在办事的时候更加谨慎。
不过,因为不知情而导致作品停播下架,一个剧组数百人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也确实令人痛惜。
希望进一步审理能还原事件全部真相,让真实的“善意第三方”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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