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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从规矩上升为法律规定

2020-08-21

公民导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文明

“倡导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主动让行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7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审查予批准施行。

注重开门立法

《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是由广州市文明办委托广州大学起草,并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意见作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2019年7月,广州市文明办、广州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该条例立法听证会。

会上,15名立法听证代表展开即席辩论,辩论的焦点为“是否应对严重不文明行为曝光”“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是否需要列出”等。

大多数代表倾向于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同时认为应将七项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清单。这些行为包括: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乱堆杂物;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还有部分代表建议,应将近期关注热点,如高空抛物、公共场合吸烟、高速公路上乱扔垃圾等问题也纳入进来。

“立法听证会是程序最严谨、影响最广泛、效果最显著的开门立法方式之一。”广州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李毅表示,通过立法听证会这一程序,能够赋予利益相关人表达自身诉求的权利和机会,使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反映,让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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