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利益侵占者或命运共同体?
——基于新三板做市转让企业实物期权价值的研究
2020-08-21郑征
证券市场导报 2020年8期
郑征
(中证金融研究院,北京 100032)
一、引言
2013年1月,股转系统揭牌运营,开启新三板股转交易新纪元。2014年6月,《股转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发布,挂牌企业流动性得到改善,“做市转让”企业也同步快速递增。2014―2018五年间,分别有122、1115、1654、1343、1086家挂牌企业采用做市交易机制。截至2019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8953家,其中做市转让企业692家。为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做市交易投资,规范市场融资环境,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股票行为准则;同年8月国务院金融委提出“扎实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为长期资金入市创造良好条件”。在国家政策指引下,许多机构投资者积极投资参股新三板企业,将发展成为新兴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新三板企业大都为中小微企业,自有资金有限,需要外部资金支持,只有通过不断的资金投入,才能推出创新产品,增强竞争实力。此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扶持至关重要,它可以资助企业研发出创新产品,平稳度过资金短缺的艰难时期。机构投资者泛指使用自有或筹集资金、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与实体企业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机构投资早期以实体企业投资为主,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较小,目前已形成以风险投资与基金资管为主,信托保险、私募基金等其他机构相结合的多元化格局。由于持股成本与风险较高,为保障自身投资收益,机构投资者通常会采取谨慎投资策略,寻找优质潜力企业,关注企业研发投入与创新产品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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