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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

2020-08-16张永刚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5期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部审计国有企业

摘要:审计风险与审计活动相伴相生,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审计风险也突出显现,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审计风险;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定义

审计风险是一个客观存在,它和审计活动相伴相生。随着审计活动形成和不断发展,审计风险也随之变化发展。

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11年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此而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审计对象存在的重大问题或缺陷,从而对审计事项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形成原因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由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所限,形成了其特有的审计风险,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先天不足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一切审计活动的灵魂,也是其得以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种审计类型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最低,这是和它自身定位密切相关的。

2004年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审计署201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可见在现有体制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只是本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其工作职能是服务于管理当局的,在主管(分管、协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一切审计成果必须顾及本单位的整体利益,由此决定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只具备有限的独立性。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其下属单位的审计还具备一定的威慑力,而在同级审计工作中,往往就存在较大的阻力和困难。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不断扩大,要求不断提高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最初是财务收支审计,后来根据形势发展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尤其是工程审计),从单纯的财务收支扩展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更延伸到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宏观层面的审计上来,大大扩展了工作范围,而且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差错的概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固有的局限性和审计人员能力限制进一步增加了审计差错的可能,主客观因素叠加,都强化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层次不齐,跟不上形势需要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在机构设置、工作统筹上都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但是在实际当中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一些国有企业,内审部门由于制度约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职能机构,但单位领导多从人事方面而不是从审计业务考虑,经常安排即将退休的干部担任审计部门负责人,或者把毫无财务审计工作知识和经验的干部安插过来,把审计部门作为升迁的跳板,诸如此类的审计部门领导要想适应当前形势下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防范重大审计风险谈何容易。

(四)掌控的审计资源和审计手段不足

相对于政府审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拥有的審计资源和审计手段是明显匮乏的,这也为审计风险提供了客观土壤。政府审计可以根据需要调阅审计对象银行账户信息,可以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协助调查、提供资料,可以到海外展开审计调查取证……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无法企及的。作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即使调阅单位内部同级部门的资料也要经过对方许可,甚至要分管领导审批,走出单位大门进行审计调查取证更是难上加难。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着力提高审计独立性

在现有体制机制下,要想实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充分完全的独立性是不现实的,只能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提高。具体而言,就是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设置审计机构和进行人员管理。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国家、上级赋予的职责权限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不受同级部门和其他方面的干扰,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

提高审计独立性,就要把一些妨碍独立性发挥的日常工作剥离出来。当前一些单位为了强调审计重要性,对财务费用报销、招投标采购、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事务也要求审计部门参与,名曰强化监督,殊不知这使得审计参与到具体业务过程中来,违背了独立监督的原则,同时也增加了审计风险,要提高独立性、降低审计风险,对于此类活动就要逐步退出。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新形势下胜任审计工作的能力

按照中央和行业要求,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审计的范围,审计风险也随着审计范围的扩大而扩大。除了基本的财务知识,审计人员还要掌握法律、金融、工程、造价、信息、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等多领域的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敏锐的职业判断及把握大局的均衡能力,唯有此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工作挑战,降低审计风险,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能力水平。

(三)真正重视审计工作,配齐配强审计力量

“重视审计工作”已经喊了很多年,在很多国有企业也是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单位一把手直管审计工作,但在实质上,对内部审计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突出表现在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内审部门成了按照领导意图随意安插人员的机动衙门,导致审计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审计风险难以合理控制。

为科学控制国有企业内审计风险就必须真正重视审计工作,不单是在形式上,更要在实质上重视。要按照制度规定,配齐配强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把真正懂得审计,会干审计的干部充实到审计部门,并为他们放手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条件保障,使审计人员真正感受到价值存在感,这也是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科学运用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规范的审计程序和科学的审计方法既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也可以保护审计人员,同时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一大法宝。有些审计事项复杂曲折、千头万绪,超出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能力范围,具有极大的审计风险。对此,审计人员只有运用规范的审计程序,辅之以科学的审计方法,严格按照审计程序的规定动作进行审计,才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与审计活动相伴相生,只能降低不能完全消灭,面对审计风险,只要对症下药积极应对,才可以合理防范和降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88830.htm.

[2]汪立行.加强内部审计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探索与研究[J].审计与理财,2015(5).

作者简介:张永刚(1976—),男,山西交城县人,审计师,硕士,主要从事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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