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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方向探析

2020-08-16李翔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5期
关键词:新常态探析环境保护

李翔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且已经呈现出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常态特征,在这种形势下,资源环境的压力逐渐增大,由此使得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又使我国资源环境恶化状况得以改善。本文首先分析了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环境治理的机遇与风险,然后分析了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环境保护推进的建议进行探究,以此为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探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经济结构调整的状态,不仅能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且在资源环境的推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依靠要素进行经济的投入,将会使经济处于稳态水平,而资源环境是有限的,过度地消耗资源环境,将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制约。而如果资源环境受到约束,将会使经济发展模式朝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情况下,将会使污染物排减压力降低,与此同时还会降低资源消耗程度,从而有效改善资源环境质量[1]。本文主要就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方向进行探析。

一、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环境治理的机遇与风险

当前经济新常态,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与环境治理效果,由于经济发展将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由此需要大规模调整细化的经济结构,将持续降低资源环境要素的需求、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使经济增长对环境质量带来的压力大大减轻。在新常态下,产业结构将逐渐转型与升级,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使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倒逼,且会降低能源的消费总量增速,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转变了以往高度依赖资源环境要素的现象,且还能从技术上对能源消费予以改进与削弱。另外,新型城镇化战略将使大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但在新常态下,依然存在着较为严峻的环境质量与环境治理现象,如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将会使环境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果,但是随之也对环境带来一定的污染,而在这个过程中,环境治理的规模还存在不足,且环境制度的强度还有待提高,环境治理无法跟上实际污染步伐,由此导致环境污染现象很难控制,这将使环境治理难度逐渐增大。

虽然当前我国经济下行使环境污染现象有所缓解,缓解治理压力得以减轻,但是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对环境治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使经济面临着一定风险。可以说,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将会减少政绩、财政收入,与此同时,还会增加就业压力与金融风险等,另外,在环境治理的“机会成本”方面也会无形中有所增加,使环境治理的“可能来源”有效减少[2]。如果不能将新常态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处理好,在老问题还未解决的同时又出现新问题,将使经济社会面临的风险更大。

二、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区之间发展存在较大差异

低成本的输出经济环境资源,将使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改革开放前期阶段,为了达到东南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各地区将“共同富裕”的经济政策予以实施,而在经济发展中,导致差异性较大的经济发展现象。当前该战略的实施导致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更大,使得经济资源、环境发展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得以显现,且发展失衡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资源环境结构没有合理形成

当前我国资源环境进行低成本转移国际产业中所付出的代价越来越显著,我国的资源环境结构还没有形成,政府部门利用土地资源引资招商,并对成本予以降低,其在工业、建筑用地开发投入方面加大力度,使得土地资源不断流失,导致我国承接全球诸多环境污染型产业,最终导致的后果是日趋严重的土地资源问题,且使资源环境恶化不断加快,还会逐渐提高资源环境成本,使得低成本产业结构很难维持,导致不合理的资源环境结构出现。因此,我们应当对经济与环境治理结构进行优化,改革环境结构,由此使经济结构符合现代发展需求,为促进经济与环境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三、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环境保护推进的建议

(一)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新常态,对生态环境体制改革予以深化

新经济常态下,要想实现环境保护,建立集权环境监管体制十分有必要,不仅需要将权责清晰化,还需要明确分工,还需要注重效率公平、法治思维的原则。中国环境管理還需要在集权方面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要加大;环境监测权可以使环境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得到有效保证,还能使环境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得到保障,但是需要对猜测数据公开性予以确保,以达到数据透明化;在环境行政方面,应当赋予地方政策充分的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在环境规划、环境投资等方面,需要将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充分发挥,需要将地方政府环境行政服务与管理的“向上竞争”加以引导;在环境监察过程中,应加强重视地方环境监察能力的提高,将地方政策环境监察激励工作做好,另外,中央政府还需要将地方环境监察事务中的协调与监督工作凸显出来[3]。

(二)主动融入经济社会综合改革中,使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经济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应当主动地融入多个领域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要应用法制思维,并创新市场化手段与制度,以此为更好地达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奠定基础。建议可以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就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有力保护。与此同时,需要将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予以优先解决,以此使环境执法监管全覆盖予以实现,为取得理想的执法效果奠定基础。

(三)主动改革环境治理的结构,适时适度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匹配

从实际情况看,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责任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与此同时,这三方在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结构方面比较单一,这些是当前环境治理的主要表现。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是提供绝大多数公共服务的主体,且在生产与提供过程中整体效率相对较低,极易出现与经济整体改革摩擦问题。在治理环境过程中,应将以往“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结构予以改革,应注重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且需要形成事中控制手段,由此使环境治理所取得的效果得以提升。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经济结构调整新常态下,资源环境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脆弱的资源环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经济良好发展;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源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洪友,张靖妤,祁毓.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方向探析[J].环境保护,2015(2).

[2]周艳.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方向的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7(20).

[3]吴舜泽,储成君,李新,秦昌波,王依.新常态下环境保护新形势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2015(2).

作者简介:李 翔(1985—),男,四川成都人,中级经济师,重庆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9年级在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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