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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子商务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演化博弈分析

2020-08-14台德艺潘海兰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3期
关键词:合规执行力经营者

台德艺,潘海兰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中心,上海 201209)

关键字: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企业;政府监管;演化博弈

1 研究背景

工业电子商务是工业领域围绕产品、信息、服务、资源、能力的网络合作与交易开展的新型经济活动,是电子商务在工业领域的深化应用,贯穿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仓储、物流、配送、服务、支付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与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有助于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方式与经营模式的网络化与协同化,促进生产制造过程与供应链管理的信息交互和集成协作,加速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型升级。为促进工业电子商务在我国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 年9 月印发了《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于2019 年7 月正式发布《工业电子商务发展白皮书》。

从产业生态角度看,工业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工业生产与流通领域的深化应用催生的新型产业生态[1-2],这种生态的发展发展包括开拓、扩展、协调与进化4 个阶段[3],当前我国的工业电子商务处于开拓阶段;从系统理论角度看,工业电子商务具有系统的开放互动、多元共生、协同共进、动态演化特征,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商生态系统的演化[4];从供应链合作角度看,工业电子商务是电子供应链与智慧供应链在商业领域的延伸,是信息技术价值在工业企业合作活动中的实现,信息系统与商业模式的整合共同形成了工业电子商务的合作优势[5];从技术角度看,工业互联网是工业电子商务深入应用的技术基础[6],工业经济对技术集成化与组织网络化发展的需求促进了工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7]。

道德风险与利益分配不合理被认为是工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运营的主要因素。贺一堂等[8]认为在经营者存在双边道德风险情况下,不设立预付金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于激励合作双方的努力更为有效;程红等[9]利用虚拟第三方方法研究了供应链中同时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的激励与协调;Egri 等[10]设计了双边逆向选择情况下可满足多重约束机制的供应链协调模型;Kloyer 等[11]研究了奖励机制对联合研发中道德风险防范与激励的作用;徐绪松等[12]利用复杂网络方法分析了供应链道德风险中参与方之间相互作用的演化机理。赵璇[13]基于联盟的不稳定性和收益值的不确定性假设构建了合作博弈的收益分配优化模型;王选飞等[14]设计的合作利益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合作参与方的价值贡献;白春光等[15]认为合作决策可以有效提高绿色供应链系统利润和环境绩效;王先甲等[16]认为联盟成员的收益博弈不仅是内部成员间的博弈,还与系统外部联盟成员收益相关。工业电子商务面临着发展中的内生动力与外部竞争压力[17],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即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利益博弈的竞争对手,道德风险与利益分配不合理无法通过简单地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与制定利益分配方案得到解决[18],违规运营的背后除了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利益博弈,还有政府监管的失位。有学者运用演化博弈方法研究了消费类电子商务平台与卖家间的利益博弈问题[19-20],但没有涉及政府监管对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博弈的作用机理研究。建立在博弈参与方有限理性与不断学习假设之上的演化博弈理论,广泛应用于合作主体间的动态利益博弈研究之中[21-22],可以较好地刻画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与经营者在合规运营中的博弈过程。

本文重点考虑政府监管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方与经营者间合规运营博弈策略选择的影响,以此构建工业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非对称演化博弈模型,研究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在有限理性条件下的动态策略选择,根据演化博弈的稳定策略来分析政府监管对电商平台与经营者之间合规运营策略选择的影响机理,并对政府监管策略提出建议。

2 相关假设与基本模型

2.1 电商平台与经营者

《工业电子商务白皮书》将工业电子商务定义为“以服务工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为核心,即包括工业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及用户等主体间基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也包括工业企业内不同部门间基于数据横向传递、交换或共享开展的各类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

基于上述二个界定,工业电子商务的活动主体是以工业企业为主的供应链中的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用户以及为供应链协同提供信息、技术、网络、物流、金融等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与服务集成商等。活动主体的构成如图1 所示。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电商平台)是指为工业生产与工业流通领域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回收等产品供应链提供信息、服务、资源、网络支撑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工业电子商务系统中通过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工业信息、产品、服务、资源与能力的供应方与需求方。本文研究的对象就是电商平台与经营者间合规运营的博弈问题。

图1 工业电子商务经营者

2.2 合规运营

工业电子商务运营是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中心,以供应链为服务对象,提供面向供应链上游的产品、服务、能力服务,面向企业内部以及下游经济活动提供商业模式与技术实现的集成系统,其应用场景如图2 所示。

图2 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场景

根据电商法的规定,结合工业电子商务特征,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行业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提供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

(3)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电商平台应根据经营者的需求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尊重和平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行业标准与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工业电子商务合规运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合规运营,二是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运营,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合规运营具体监管政策对于合规的认定、监管与处罚。

2.3 基本演化博弈模型

假设工业电子商务中的电商平台群体与经营者群体均为追求自身商业利益的有限理性群体,电商平台群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以采用的策略集为:合规运营和违规运营。合规运营是指根据电商法的要求,结合工业行业特征,依法依规运营,无违规以获取不当得利的行为。违规运营是指电商平台主观上为节约运营成本或获取额外收益而采取的违反电商法或行业规范的行为。经营者也有合规运营与违规运营二种策略可以选择。经营者的合规运营是指经营者在电商法的约束下,遵守平台运营规则与行业规则,不为获得超额收益采取违规运营的行为。经营者的违规运营则是指经营者在主观上或客观上采取违反电商法与平台规则的运营行为,即使这种行为建立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博弈过程中电商平台的策略集为(合规运营,违规运营),经营者的策略集为(合规运营,违规运营),并做以下参数假设:

x:经营者合规运营的概率,则经营者违规运营的概率为1-x,0 ≤x ≤1;

y: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的概率,则电商平台违规运营的概率为1-y,0 ≤y ≤1;

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无监管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 所示。

表1 电商平台与经营者无监管合规运营博弈支付矩阵

在t 时刻,合规运营经营者的平均收益为:

采取违规运营策略的经营者的收益平均为:

经营者的平均收益为:

经营者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同理,可得电商平台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系统的JACOBIAN 矩阵为:

其中:

结论1:工业电子商务系统,在缺乏政府监管情况下,当合规运营成本高于违规运营成本,或者合规运营收益低于违规运营总收益时,在利益的趋使下工业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电商平台与经营者都将趋向违规运营。

表2 可能均衡点处系统JACOBIAN 矩阵迹与行列式值的符号

3 政府监管下的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博弈

3.1 基本假设:

(1)政府作为社会公平正义规则的制定方与监管方,参与到工业电子商务合规运营的监管之中。政府相关部门发现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违规运营行为或者收到违规运营举报后根据现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与电商平台进行处罚。法律法规对于工业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管与处罚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上。影响力是指政策对电商平台与经营者违规处罚的结果对于经营方造成直接或潜在损失的严重程度,即对其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执行力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监管与处罚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正如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给电子商务合规运营限定了范围,但具体的监管还需要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监管的具体措施。

(2)假设电商平台坚持合规运营,认真履行平台方职责,经营者在平台上的违规运营行为被发现,根据电商法的规定,平台方需要承担连带处罚,同时由于其坚守合规运营,也将获得政府给予的声誉及其他相关奖励F。

(3)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工业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具体监管与处罚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将陆续出台,各种政策对于电商平台方与经营者合规运营的影响力逐步加大。若当前环境下的政策影响力为1,则后续出台的工业电商监管政策的对于平台方与经营者的影响力。

(4)为与实际情况相符,参数做如下约定:

F:平台方坚持合规运营,政府或市场给予的声誉奖励;

基于上述假设,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基于政府监管下的合规运营博弈支付矩阵如表3 所示。

表3 政府监管下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博弈支付矩阵

3.2 模型建立

根据表3 的支付矩阵,结合上节基础博弈建模过程,可得到政府监管下的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的复制动态方程。

均衡点是不是演化稳定策略,依然由系统的JACOBIAN 矩阵的迹与行列式值的符号决定。

其中:

表4 政府监管下合规运营博弈均衡点处Jacobian 矩阵行列式的值与迹

其中:

命题 1:

下面仅对命题(1)的证明思路进行简要说明,其他命题可依此思路得证。

证明 (1):当 (0,0) 是唯一的稳定策略,表4 中值的符号应满足表5 的要求。

命题(1)得证。

表5 (0,0)为均衡点时迹与值的符号

3.3 系统分析

该均衡状态下,电商平台违规运营的实际损失与声誉损失小于其不合规运营带来的收益,则电商平台趋向于违规运营;经营者违规运营的平均收益大于合规运营,则经营者趋向于违规运营。工业电子商务系统违规运营的演化过程如图3 示,不论初始合规运营的比例有多高,工业电子商务系统最终的演化稳定策略为(0,0),意味着经过反复博弈与学习,经营者与电商平台都将选择违规运营。这表明在该均衡限定条件下,政府监管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效果,主要是政策的影响力过小,执行力不足造成的。随着政府监管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提升,该演化稳定策略的均衡条件将被打破,(0,0)也将不再是系统的演化稳定点。

图3 电商平台与经营者违规运营的演化博弈过程示意图

结论2:当政府监管与处罚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不足,违规运营相对于合规运营获得的收益足够大时,电商平台与经营者都将选择违规运营。政府监管对于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合规运营行为具有正向约束作用,随着监管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的提高,(违规运营,违规运营)均衡成立的条件将被打破,政府监管对于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的约束将得到体现。

若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经营者合规运营的收益小于违规运营且被监管发现并处罚后的收益,则经营者趋向于选择违规运营;若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的收益与声誉奖励大于经营者违规带来的连带处罚,则电商平台倾向于选择认真监管。此时,在该均衡条件下,点(0,1)为系统演化稳定策略,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博弈的演化趋势如图4 所示,无论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初始合规运营的比例为多少,电商平台最终趋向于合规运营,经营者趋向于选择违规运营。

图4 电商平台趋于合规运营经营者趋于违规运营的演化示意图

结论3:在监管政策影响力一定的情况下,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对于经营者的合规运营具有双重影响。当监管处罚政策执行力较低时,不但对于经营者违规运营行为无法产生有效约束,而且会促进经营者产生违规运营的冲动。随着政府监管政策影响力与执行力的增大,监管政策的影响力与约束力对于合规运营起到正向约束作用。

电商平台违规运营情况下,经营者合规运营的收益大于违规运营被政府处罚后的收益,则经营者倾向于选择合规运营;同时,若经营者合规运营,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的成本大于违规运营的处罚,则电商平台倾向于选择违规运营。无论合规运营的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初始比例是多少,(1,0)点为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演化博弈趋势如图5 示,经营者趋向于合规运营,电商平台趋向于选择违规运营策略。

结论4:在监管政策影响力一定的情况下,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对于电商平台的合规运营具有双重影响,当监管政策执行力较低时,会促进电商平台产生违规运营的冲动。但随着政府监管政策执行力的增大,这种均衡成立的初始条件被打破,监管政策对于电商平台合规运营又可起到正向约束作用。

图5 经营者趋向合规运营电商平台趋向违规运营演化示意图

当电商平台合规运营时,经营者合规运营的收益大于其违规被处罚的收益,则经营者倾向于选择合规运营;同时,若经营者合规运营,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的成本小于违规运营被处罚的成本,则电商平台倾向于选择合规运营。无论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初始合规运营比例是多少,(1,1)为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演化示意过程如图6 所示,电商平台与经营者都将趋向于选择合规运营。

结论5:政府监管政策适度的影响力与执行力,就可以有效约束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合规运营行为。政府监管政策影响力与执行力的增大会促进该平衡条件的成立,但也会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不利于推动工业电子商务的实施与推广。

图6 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理想的合规博弈演化示意图

当上述条件成立时,若电商平台违规运营,经营者的合规运营的收益少于违规运营,则经营者将选择违规运营;若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经营者合规运营收益高于违规运营受处罚后的收益,则经营者趋向于合规运营。若经营者合规运营,电商平台合规运营的收益高于违规运营,则电商平台倾向于合规运营;若经营者违规运营,电商平台违规运营的收益高于合规运营,则电商平台倾向于违规运营。如图7 所示,经营者与电商平台合规运营初始比例对于系统的演化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电商平台与经营者趋向合规运营是理想状态,趋向于违规运营将会带来混乱。若初始合规运营比例较低则电商平台与经营者最终将选择违规运营;若初始合规运营比例较高,则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将最终将选择合规运营。因此,在工业电子商务推广初期,强化合规运营的监管,将有利于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合规运营。

结论6:当监管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一定时,初始合规运营的电商平台与经营者比例对于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具有重要影响。初始合规运营的比例越高,电商平台与经营者越趋向于选择合规运营;初始合规运营的比例越低,电商平台与经营者越趋向于选择违规运营。

图7 合规运营与违规运营并存的演化稳定策略示意图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工业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为研究对象,基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从微观层面研究了政府监管下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动态博弈过程,探讨了影响博弈策略选择的监管因素。通过建立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同条件下的演化稳定策略以及政府监管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对工业电子商务合规运营的影响。电商平台与经营者是否选择合规运营,不仅取决于合规运营的收益与成本,还取决于政府监管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通过比较演化稳定策略形成的条件,得到如下启示:

(1)缺乏监管的工业电子商务系统,无论初始合规运营比例有多高,最终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都会选择违规运营。因此,无论是开放式工业电子商务系统,还是封闭式工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合规运营都需要在政府的监管下才能保持合规运营状态。

(2)不同参数条件和初始状态下工业电子商务系统可以得到不同的演化均衡结果。这表明,电商平台、经营者和政府是动态互动的利益整体,任何一方的策略选择不仅受到博弈方策略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的初始比例在一定条件下对于博弈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我国工业电子商务建设初期就需要加强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的监管。

(3)政府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对于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具有双重影响,监管政策的执行力较低,则会激发电商平台与经营者违规运营的冲动;监管政策执行力较高则可以有效约束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合规运营。因此,面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工业电子商务,政府在制定监管政策时,需要重点关注政策的执行力。

(4)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电商平台与经营者投入的成本较高,这些投入很难在短期内获得较大收益。电商平台建设成本与合规运营成本过高,容易造成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合规运营成本与收益相差过大。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工业电子商务系统可能会呈现合规运营与违规运营共存的状态。因此,一方面,政府在工业电子商务推广初期应当积极加强财政、税收、奖励等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可以通过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均衡运营成本与收益。

因此,有效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实施与创新发展,既需要政府财政金融的大力支持,又需要政府制定适度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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