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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主客体及行使方式研究

2020-08-13吴娇

锦绣·下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主体

摘 要: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基础权利之一。法律赋予了股东知情权以此来保护他们的投资权益,但股东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点入手,对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资格、客体范围以及行使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主体;客体;行使方式

股东知情权的产生是现代公司经营权、所有权相分离导致的,其中有些股东只是依靠投资获取红利,不参与到公司经营管理中,因此会导致这些股东信息上的不对称,这些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而这些股东只有通过充分行使股东知情权,才可以获得所在公司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从而为其更好地实现其他法定的股东权利做好铺垫。然而我国当前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其实并不完善,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立法予以解决。

一、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资格

公司的股东是法定的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股东可以依其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依据该规定,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似乎已经明确而具体,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关于原有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七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原有股东在起诉时不再具有股东资格,那么法院可以驳回该原有股东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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