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在于“质”
2020-08-13叶澜
教育·教学科研 2020年7期
叶澜
优质公平指什么?這是一个看似了然,其实尚未深究的问题。从现实来看,一些农村教育的困境与迷茫,城市学校以“北清率”为评价办学成功的标杆等,都是这种不清晰的具体表达。就教育全局而言,优质公平针对的是,目前我国在地区、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质量还存在着超底线的两极化差异。“优质”是“公平”的定语,以往对“公平”的要求重在量,现在强调“质”的公平,区别在于对“公平”诉求的层次提高,最终的指向还是“公平”。所以,一切要从对“公平”的理解开始。
差异的存在是公平提出的前提。教育公平的理想式表达是:保障每个人享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包括机会、过程和结果)。从差异的角度看,就是要在承认和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差异,以实现平等。可见,为实现平等,要直面差异,但并非要、也不可能且不应完全取消差异。差异中不合理的,要改变;不可避免的,则要承认,还要尊重;具有特质的差异,则还要充分开发,使差异成为资源,丰富我国基础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为社会整体发展服务。如何认识和处理差异,才是教育公平,乃至优质公平的关键。
试以教育的城乡差异分析为例。显然不合理的差异,是指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和师资配置,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待遇上的城乡差异。这些构成教育的基本要素之缺失和不平等处理,是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的条件性因素,是首先必须要改变的。无法改变的差异,如农村儿童的性别差异,只能承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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