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警察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2020-08-13张建升陈章
方圆 2020年10期
方圆记者 张建升 陈章
全社会必须树立和强化这样一种法治观念: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既需要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更需要执法者严格执法,提供法治保障。
人民警察就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神圣职责与使命。
然而,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这样一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特殊队伍,执法安全却时常面临严重威胁和挑战。2018年9月28日,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民警许某在处置一起110警情时,被犯罪嫌疑人用尖刀捅刺胸部致其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不幸牺牲。2020年2月11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在协助疫情防控巡查人员对王某开展遵守居家隔离劝导工作时,被王某抓伤脸部、颈部。……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核查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事件30593起,依法查处的暴力袭警抗法案件数(23012起)与去年(15470起)同期相比,上升48.7%。”公安部督察审计局局长陈绪富告诉记者。
一桩桩令人愤慨的袭警行为,一组组令人揪心的袭警数字,强烈地警示着我们:必须严惩伤害执法民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切实、有效维护民警执法安全。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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