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刑共治:论“德主刑辅”思想及其对我国现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2020-08-13许莹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0期
许莹
摘 要:“德主刑辅”思想核心与我国现代刑事政策的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论心定罪、亲亲得相首匿、严惩首恶都给予我国现代刑事政策以启示。在我国提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背景之下,应回归犯罪防治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之根本,将具有高契合度道德原则与刑事法律进行有效的融合,实现我国刑事治理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德主刑辅;刑事政策;犯罪治理;德法共治
一、“德主刑辅”的内涵及其源流
“以德配天”的思想发轫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明德慎罚”,春秋孔子提出“重德轻刑”,再到西汉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周初统治者汲取商朝因严刑峻法致使亡国的教训,出于维护周朝统治的目的,在以德配天的理念下,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这是“以德治国”的萌芽,也是西汉时期“德主刑辅”的思想基础。
为考察“德主刑辅”内涵,须回归“明德慎罚”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因而强调‘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杀无辜,以免‘怨有同,是丛于厥身,慎罚就是明德的具体落实”。以德而治,为何得以延续传承,笔者以为存在以下原因:首先,虽然“明德慎罚”思想依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产物,但是相对于统治阶级滥用刑罚镇压,其对维护统治秩序依然具有积极意义;其次,“明德慎罚”改变了单一的刑罚统治模式,用德、刑的二元治理模式缓和司法镇压的含义。
春秋时期,孔子提出“重德轻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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