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林木采伐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020-08-1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绿色中国·B 2020年1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原森林法确立了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制度为主体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森林法修订过程中,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有两种意见。一种建议取消采伐限额,放开集体林或者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和木材运输管制;另一种认为,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是保护森林资源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完全放开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制,可能造成采伐失控,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本次修订保留了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完善;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调拨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具体修改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将原森林法有关采伐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修改为采伐限额经征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主要考虑,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地方对于采伐限额与实践脱节,无法满足开展森林经营需求的意见较大。将审批权下放后,有利于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采伐限额,压实地方责任。国家林草局可以在前期指导的基础上,通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地方监管,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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