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森林旅游十件大事”发布
2020-08-13森选
绿色中国·B 2020年1期
森选
1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公布“2019年中国森林旅游十件大事”。这十件大事分别是:
一、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森林旅游法律地位
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森林步道、科普设施等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该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旅游”“森林步道”“科普设施”等正式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對于进一步推动全国森林旅游发展、加快国家森林步道建设、强化自然教育工作具有历史性意义。
二、中央对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提出新要求
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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