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经济发展研究

2020-08-13周亚杰郭原冯鹏冯敏

中国市场 2020年19期

周亚杰 郭原 冯鹏 冯敏

摘要:中药产业近年来的整体发展形势比较良好,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重点关注。本文主要是针对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经济发展开展一系列有針对性的研究。通过对知识产权中药标准形成机制的构建和利用,同时还可以构建中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等,实现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经济发展。

关键词:中药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协同经济

当前国际经济发展形势一直都比较严峻,同时由于受到我国国内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影响,我国在中药产业发展过程中提出了标准化战略思想,同时也在中药知识产权战略思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两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以及在实践中的有效落实,其实可以被看作是中药现代化的基础,对中药产业的未来可持续发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但是这两个战略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内在联系一直以来都是学者在研究时的重点。在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深入分析之后,不难看出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相互之间可以促进、提升,很少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也就是两者可以实现协同的经济发展。

1构建基于知识产权的中药标准形成机制

众所周知,中药标准的形成机制在构建和具体应用过程中,其自身可以被看作是中药标准化战略在提出以及具体落实时的核心要素。与此同时,中药标准的形成过程当中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政策,但是现有的政策相对比较模糊,这样就会在无形当中导致这两个战略出现严重的矛盾冲突问题。在对中药标准进行制定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同时中药标准形成机制在构建和具体应用过程中是否具有规范化、是否可以影响到中药专利的申请等,都必须要经过客观的判断和分析,这样才可以从中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首先,在对中药标准进行制定的时候,标准的提案者必须要在起草阶段开始就要对知识产权的部分信息进行披露。与此同时,建议结合实际的情况,对知识产权的许可提出明确的意识来进行表示[1]。凡是被纳入到要求范围内的专利技术,都必须要满足基本专利的要求,在标准具体落实时,必然会使用到该站系,所以在这种形势下,也可以将标准纳入的技术手段直接融入到专利的基本保护范围之内,但是切忌不可以利用其他的技术或者是专利来进行替代。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技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可以享受有效的专利权,一旦出现非专利技术可以替代的情况,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和专利权人的基本态度进行有效结合,并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对其中会涉及到的部分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其次,在中药标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后,就可以将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也一并公开。在整个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保证权利人的基本声明,其中会涉及到专利声明以及许可声明这两个部分,其中主要会涉及到的内包括权利主体、有效性以及许可条件等。在对标准的制定者进行分析的时候,其自身必须要向社会大众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其中主要会涉及到的内容包括随时要报告专利以及其他相对应知识产权的对应信息,同时还要积极收集和披露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态度等[2]。最后就是在中药标准的监督实施阶段,在实践中可以对数据库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和利用,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随时掌握和了解,同时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对现有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在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一些非专利技术进行适当的替换。除此之外,对于一些推荐性的标准,可以根据实际要求来进行监督和使用,保证许可在“合理非歧视的基本原则”上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落实。另外,还要对数据库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尤其是要对标准进行不断完善,同时还要对新标准的构建和利用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作为支持。

2构建中药标准制定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披露多少、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披露等,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中药标准在制定以及具体应用过程中的对应技术方案选择结果。与此同时,对应标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许多日后诉讼时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必须要涵盖在该范围之内。该制度在制定和具体应用过程中,其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专利权人向标准化组织进行披露,在整个披露过程中对其自身是否具有标准以及会涉及到的一系列核心专利技术等,这些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信息内容[3]。除此之外,在对制度进行设计以及具体应用的时候,要对中药的标准组织性质、中药标准自身的性质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其实,披露的主体就是指具有披露义务的承担人,披露义务通常情况下是直接通过合同法对其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在接下来操作过程中还必须要加入标准化组织,在此时需要对标准化组织当中的知识产权政策等给予相对应的认可。各种不同类型性质的中药标准化在组织以及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其实非常的微妙,对承担的披露义务部分内容或者是对应的强制性内容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在对披露各种不同类型的事项进行详细规定的时候,必须要保证中药标准在制定时的工作人员要对专利信息进行深入了解,只有对实际情况有所认识和了解,才能够制定和落实具有开放性、综合技术优势特点的中药标准[4]。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要求,对于一些不同种类的专利申请要对相对应的披露事项进行不同的规定。众所周知,披露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标准在制定以及具体应用过程中的效率和质量。所以在对披露时间进行规定的时候,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早的对披露原则进行落实。通常情况下披露的时间会存在2个阶段,其一就是中药标准在制定以及具体应用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也就是知识产权人在对标准化的组织开展披露义务。其二就是在中药标准制定完成之后,标准化组织必须要对公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披露义务。

3构建中药标准实施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制度

知识产权许可其实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对各种不同类型权利的行使和落实,从中获取到相对应的经济效益。技术标准在制定以及具体应用过程中,知识产权人可以在无形当中对专利技术的整体适用范围进行的扩大,这样在市场中可以占据比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还可以保证对于一些投入专利研发当中的成本给予相对应的回报。在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的时候,不难看出可以通过标准的有效落实,来实现市场的垄断,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中药标准化战略的核心其实就是技术标准在制定以及具体应用过程中会涉及到的专利技术许可[5]。通常情况下,在标准公开之前,必须要申请相对应的专利。同时还要将这些专利技术与标准进行有效结合,在对标准进行构建的基础上,还要对与其相对应的标准体系专利许可框架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和利用。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可以保证专利技术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实现有效落实。专利技术一旦被纳入到标准之后,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还可以与自身的实际要求进行结合,对其中了专利权许可条款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同时还要对会影响标准的政策等进行处理。另外,还可以通过对标准的有效落实,促使专利权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4结束语

中药产业一直以来都是具有民族特色、竞争优势的民族产业。为了可以从根本上推动中药产业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构建和落实中药的标准化,同时还要保证标准化可以与知识产权战略之间形成协同经济发展的战略。这样不仅可以从根本上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同时通过构建完整的战略发展体系,对我国中药产业的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田家林,顾晓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共生关系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9):116-122.

[2]朱冠楠,曹幸穗.杂交水稻和杂交小麦的选育(1960—2000年)——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新中国农业科技[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9,34(9):1036-1045.

[3]曾德明,王媛,徐露允.技术多元化、标准化能力与企业创新绩效[J].科研管理,2019,40(9):181-189.

[4]何燕子,黄飞.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组合评价与特征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3(5):69-76.

[5]吴双双,刘端勇,胡慧明,邓雅琼,李聪,陈笑天,官扬,赵蕾.赣鄱中药传统文化特征与内涵[J].光明中医,2019,34(17):2716-2718.

作者简介:周亚杰(1984—),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供职于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中药现代化;郭原(1985—),男,硕士,制药工程师,供职于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中药现代化;冯鹏(1973—),男,博士,高级工程师,供职于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中药现代化;冯敏(1941—),男,本科,供职于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中药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