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限合伙人持股私募股权基金对上市公司财税影响的浅析
2020-08-13文|韩斐
经济视野 2020年8期
文| 韩 斐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的价值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其中有限合伙制由于设立方式简洁、激励机制灵活、管理集中高效等优势,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投资的主流选择。鉴于有限合伙企业遵循的法律法规、运作管理模式等与公司制企业存在一定的不同,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持股私募股权基金在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以及再融资等财税方面需要根据投资目的、协议安排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影响
持股私募股权基金是一项权益性投资,具有投资期限较长,增值收益不确定性较大,风险特质明显的特点,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不能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合伙协议对私募股权基金决策机制安排、投资范围及方向的限制等对会计核算具有重要影响,上市公司持股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核算需要根据合伙协议上述主要条款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1.如果合伙协议对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决策机制的安排表明上市公司对私募股权基金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可以判断持股私募股权基金对上市公司而言实质上是一项财务性投资,应作为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1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的规定,遵循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等条件对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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