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秦巴山区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研究
2020-08-13唐学军陈晓霞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唐学军,陈晓霞
(1.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四川省平昌中学,四川 平昌 636400)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因能源与环境矛盾的凸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逐渐将能源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同时,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应的政策来保障其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不断扩大。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数发展,我国能源的消费也急剧增长,供需矛盾突出,传统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自然环境和生态造成了破坏,能源与环境的双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秦巴山区“五省一市”也不列外,相关省市在出台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等规划文件指明了解决能源问题、改变自然生态环境的途径。秦巴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片区”)跨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六省市,集革命老区、大型水库库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于一体,内部差异大、贫困因素复杂,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主战场中涉及省份最多的片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偏远地区仍然依靠传统的生物质能(薪材、秸秆、动物粪便)为主要生活用能,能源利用率低,同时,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然而秦巴山区却有着极其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促进秦巴山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能解决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也能减少生态和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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