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0-08-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
与GB175-2007及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见前言,2007年版前言);——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31893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GB/T35164-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等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第2章和第1号修改单)。——对水泥组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见4.1,2007年版的5.1);——将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5.2.5的窑灰中的代替”改为“0~5%”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见4.1中表2,2007年版的5.1);——将矿渣硅酸盐水泥“其中允许用不超过8%且符合本标准5.2.3的其他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改为“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粉煤灰、火山灰、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见4.1中表2,2007年版5.1);——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的“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5.2.5的窑灰代替”改为“本组分材料由符合本标准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砂岩中的三种(含)以上材料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