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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发生车祸要赔偿租车公司吗

2020-08-12严丹池柯思婷

理财周刊 2020年12期

严丹池 柯思婷

文前提要:商家往往在格式合同中把对自己不利的情形都提前打好“预防针”,用一系列免责条款堵住所有损失的风险口。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租赁汽车不仅可以解决用车问题,还不必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已经成为便捷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租车行业规则混乱,某些不规范的公司为了赚钱而订立不公平条款,令消费者有苦难言。市民刘先生将完好的车辆按期归还1年多之后,却迟迟拿不回租车保证金及垫付的费用,还反遭租车公司索赔10多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租车后发生车祸

2018年9月,刘先生与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刘先生向租车公司承租轿车一辆,月租金为3400元,并支付车辆押金1万元。合同签订、付款后,刘先生当日提取所租车辆。

2018年11月,刘先生驾驶所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但车辆无损伤、无维修,刘先生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4200元。交警到场后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而后,事故伤者、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另外,保险公司在收到刘先生垫付医疗费的发票后,将报销的4200元转入了租车公司账户。

2018年12月,车辆租赁期已满,刘先生按期将所租车辆归还给租车公司,并当场做了验收。但之后他多次向租车公司催要1万元保证金及保险公司报销的4200元,租车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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