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优势、偏差及路径选择
2020-08-10罗雨晴
领导科学论坛 2020年3期
罗雨晴
【摘要】在“维稳”型体制和社会缓冲阶层断裂的影响下,政府单一治理社会矛盾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亟需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矛盾化解中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充当“预防员”“传声筒”“协调者”的角色。虽然广西社会组织在矛盾化解中通过深入基层调解、慈善救助、提供利益诉求平台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政府工具使用不当、社会组织活力低下、配套政策不完善、公信力不足等问题造成社会组织在化解矛盾中功效弱化。推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需要组合运用政府工具、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激励引导、培养专业化治理水准、丰富监管手段。
【关键词】广西;社会组织;社会矛盾化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D0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0)05-0016-06
当前我国社会处在急剧变化的转型期,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使中国社会出现了利益格局“失衡”、社会治理“失范”、多元社会矛盾交织叠加等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治理亟须解决的问题。以往,单靠政府的“维稳”型矛盾化解体制效果并不显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宏大战略。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形成“共建共治”格局已成为各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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